——反对死刑在中国是“政治正确”的吗?
●1、死刑罪名从1979年刑法的28个,增加到1997年刑法的68个。而实际执行死刑的数量则大得惊人,虽然具体数字属于绝对秘密。
2、虽然没有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对民意的测量要大打折扣,但大多数普通民众根本不会同意废除死刑的主张,甚至有些人主张更多地执行死刑。
3、因此,反对死刑一般而言是政治不正确的。
4、不过,纯粹学术上的关于死刑的讨论一般不会受到限制;而且,官方谨慎执行死刑的声音也越来越大;学术界也有了若干废除死刑的声音。
——错判死刑的案件是否影响了人们的看待死刑的方式?
●聂树斌、滕兴善、佘祥林等错判死刑的案件引起人们很大的反响,人们呼吁改革司法制度,比如如何减少刑讯逼供、遏制司法腐败现象等等。但是对于没有错判的死刑案件以及死刑本身的正当性,人们基本上没有反思和同情。在我看来,这类案件对于人们看待死刑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
——今年元旦开始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它会带来一些真正的变化吗?如果,如人们相信的那样,每年有一万人被执行死刑,法院如何一个一个案件地进行核查?
●死刑复核权的回收应该会带来一些改变,执行死刑的数量可能会略有减少。但是由于中国的死刑涉及政治、文化、社会、经济利益(如器官市场和羁押成本)、意识形态等综合因素,这种改变将是相当有限的。
为了死刑复核案件,现在最高法院的刑事审判庭由以前的两个庭增加到5个庭,法官人数由以前的50人左右增加到现在的近百人。但即使增加法官,对死刑案件的复核仍然是相当仓促的。
——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经常得到律师的辩护吗?
●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没有得到律师的辩护,原因主要有:被告认为律师起不到作用而不请律师;律师本人可能因为介入刑事案件而遭到公安机关和/或检察机关的报复;被告因贫穷无力聘请律师;律师因为收费低而不愿意介入刑事案件;有些案件检察机关或者法院阻挠被告人聘请律师;律师管理机关和沦为官方附庸的律师协会禁止或限制律师介入某类案件,比如法-轮-功案件。
——国际团体在中国人权问题上的重要性如何?
●虽然国际人权团体在某些具体案件中可能发挥较大的影响,但总的来说,他们对中国的影响是相当小的。他们一般很难促使中国政府改善人权状况或改变对具体人权案件的操纵。不过,国际人权团体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尤其对于中国民间的人权工作者。
——奥运会会带来积极的影响还是更多的压制?
●按照中国领导人目前的思路和做法,奥运会明显地使政府加强对中国公民的压制。奥运场馆的建设使很多人失去土地和房屋,并且没有补偿或足够的补偿;异议人士受到更大的打压,人权人士的维权活动被认为是威胁稳定的因素而加以打击。上访者、流浪乞讨者、一些来京打工的农民也会遭到遣送甚至关押。
中国的人权状况在申办成功之后几乎没有改善,这极大地违背了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如果在召开北京奥运会之前,国际社会没有把奥运与人权挂钩,没有保持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关注,那么必将写下奥运史上耻辱的一笔。
——你倾向于认为中国是个有法律的社会。我可否这样理解?法律是有效的吗?
●中国有法律。虽然立法的民主性、公正性存在相当大的问题,但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有法可依。
问题在于中国的政府和官员经常破坏这些法律。由于缺少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政治构架,相当多的官员违法的情况无法得到追究。这导致了法律失去权威,人权状况恶化。
——你觉得中国民众是否知道、并准备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般而言,民众向来知道自己的权利。越来越多的人在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但司法机关的不公正判决往往会打击人们的信心。
——你(在一些案件里)谴责地方的政治腐败,在国家层面是否腐败较少一些?
●腐败是全局性的和制度性的,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中央比地方更廉洁。
——你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是否是你觉得多了一些安全感?
●著名人物的确会比其他人多一些安全感。同样激烈程度的文章或行动,毫无名气的人可能会入狱,出名的人可能不会。但这一点又不是绝对的,高智晟、郭飞雄就是例子。每个人都是政府的人质。在中国,自由的尺度是很难把握的,只有通过不断的行动和言说去探索自由的边界、扩大自由的范围。
(原载于第三届国际反死刑大会会刊,2007年2月1-3日,巴黎。马丽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