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彦臣:赖昌星要求公开辩论的意义

 

不久前,赖昌星借助国外的自由舆论环境声称:回国后要与官方展开电视公开辩论,以便向世人揭示远华走私案件的更多细节。

或许在痛恨腐败的人看来,他这个要求似乎有些离奇:一个走私犯还谈什么自由辩论吗?但是,正是这个要求,给中国带来了重要公共事务公开辩论的好开端!如果赖昌星要求果得肯定答复,那么,可以相信大量的宗教类“敏感案件”也可以公开辩论。

没有自由,就没有民主;没有自由的民主,也是不完全的民主,甚至是挂羊头卖狗肉式的民主!试看一下:你的投票权一直在被别人强行代理,选谁甚至候选人是谁,你都不知道,还谈什么民主吗?

“由”字在古汉语中是“作为”的意思,引申为“道路”,后来二义合一,就有了“自由”一词。其意义为:你自己决定要走的道路。

历史上最着名的自由案例没发生在民间,而是发生在贵族那里。着名的暴君隋文帝杨坚想娶一位漂亮的小妾(妃子),无奈,妻子妒心大作,使其无法实现愿望;一气之下,杨坚飞马出长安——“这皇帝我不干了!”,众高级贵族尾随而来,连劝带吓,让他回城;杨坚长叹一声:“朕贵为天子,竟无得自由!”

身为天子不得自由,就别说一般百姓了!中共以开辟新天地而自号,也有大量的精英为此拼上了身家性命,如:“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那样回肠荡气的诗篇即是证明。但是,到了1935年遵义会议,毛泽东的绝对领袖地位确定后,“自由”就成了政治禁忌。1937年毛写下了赫赫名篇《反对自由主义》,为残酷的延安整风也为1957年的反右奠定了理论基础。

从1937到1957,其间的政治逻辑细节变化自然由中共党史专家来研究,但是生存在那个时代的大部分学术精英看透了即将到来的毛政治的本质。所以,比较于章伯钧与胡适,我对前者更多的是同情,对后者则是佩服。传说,胡先生说:“美国人来了有面包,有自由;苏联人来了,有面包,没自由;延安人来了,没面包,没自由!”而后,胡先生远避美国,得以“跳出三界”外,结果章老在部长的位子上却成了右派,以至于今天他的女儿章诒和还时不时遭受剥夺“部分由”的礼遇。

公平而论,经济自由的政策确实带来了一些政治上的改善即自由度的微量增加,但是,不给人民自由的政治毕竟不是好政治。而逐步增加微量自由的作法既包括名义上公开审理的政治案件的合法旁听,也要包括给赖昌星们公开辩论的自由。之于前者,我有体会,当年(1999)我的政治案件被公布为公开审理,可是到开庭时,连我太太都被拒绝进入审判庭;时隔7年(2006),同一个地方,郭起真案件也是“公开审理”——作为旁听者,我还有另一位知名异议人士,以及在法院看来的其他异端分子,被挡在了审判庭外。

赖案虽非政治案件,但它的本质是更政治化的。是否答应赖的请求,已经成了考验和谐社会观念是否成立的一个重要尺度。因为,作为有巨大政治含义的赖案是否全面公正的审理已经超乎赖案本身的判决结果,重要的是人民的知情权被真正得放在什么位置!

按程序法来说,赖昌星的权利主张是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因为在二审判决结果生效以前,没有任何机关和个人有权剥夺他言论自由的权利。除非这个权利载体突然消失,比如在公开辩论或庭审之前,他“暴病身亡”了。

赖昌星只要不死,他肯定能为中国的自由状况的改善做出努力,尽管他的行为本身只是为自己的!也可以预见,如果21世纪后半叶有学者写一本中国自由状况的历史,如布尔斯廷的《美国人民主的历程》那样,赖昌星也绝对不是今日“完全坏蛋”之状。

2007年3月6日写于绵逸书房

首发议报第2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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