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海:缓刑让中国吃官饭的那些人成功的逃避刑罚

 

在当代中国,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即吃官饭的人——包括有职务的和没有职务的,如果犯了罪,比如贪污、受贿或其它的什么,只要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名里面的,而且罪又不太重,或者活动得好,那么,大多不必服实刑(实刑是指真正在牢里服刑),而是弄个缓刑。不要小看这个缓刑,那对那些吃官饭而又犯了事儿的人的影响大了去了。它直接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就比如说有人是判有期徒刑三年。如果他不是缓刑的话,那就要在监牢里住三年。那是一种怎样的境遇呢?象俺这种坐过监狱的是了解到家了;那没坐过监狱的,相信也会有个感觉。说最简单的吧,中国监狱里流行有这么一句话,叫家有千贯,养不起一个劳改犯。你咂么咂么这句话的滋味,就可以知道在监狱里实坐三年牢是什么光景了。而倘若再象俺似的,碰上父母双亲走时居然不能送行,真不知那种精神上的打击要多少年才能恢复。

而如果是缓刑,那就大不同了。缓刑其实就和没有判刑没有什么区别,生活上他该怎么样还可以是怎么样,不会有牢房里的那种压抑,当然更不会有象俺那样的遗憾。充其量也就是多写上几篇检讨报告,或者破费几个请当地公安部门的负责人嘬几顿。所以,仅从这一方面来说,这缓刑比起服实刑已经就可以说是天堂。

其二,其实还有更更重要的:即如果有人服的是实刑,即使只有一年,那么,他的饭碗也就彻底砸了:双开——开除党籍(如果他同时还是党员的话)、开除公职,再出来时身份就是一个彻底的普通老百姓了。而如果是缓刑则不然。怎么回事呢?这就是中国吃官饭的人喜欢判缓刑的诡异之处:因为中国的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什么是“所在单位”?被判了刑的人还能有“单位”吗?本来,这应该是个问题,因为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务员受到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是必须要开除公职的,而如此一来,他们也就不应该再有什么“单位”。但是,他们又说了,如果被判缓刑的人没有单位,那么,公安机关在对他们进行考查时就不方便。于是,在方便考查的大口号下,那些被判有期徒刑而又被照顾缓期执行的人便有了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正当”借口,“双开”自然也就不会发生了。当然,一般而言,他们不会再象原来那样任职,也不会再象原来那样开那么多的工资。但是首先,一定的生活费用是绝对有所保障的。更重要的是,一旦所谓的缓刑考验期一过,这些人便可重新成为正儿八经在册的公务员,所有的待遇都会慢慢得到恢复。

目前,这一问题正引起中国社会的警觉。比如2006年7月25日《检察日报》便报怨,近年来,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大幅上升,从2001年的51.38%递增至2005年的66.48%——他们这样说:从初查、立案、侦查到起诉,检察官历尽千辛万苦才把一个贪官诉到法院,而这个贪官却有近百分之七十的可能被判缓刑,甚至免予处罚!所以,中国的民间评论者呼吁,中国应该象厄瓜多尔等国一样在刑法中做出规定,公务员犯罪不得使用缓刑。

但是说心里话,在笔者看来,公务员犯罪并不一定不能使用缓刑,然而,却绝不可因此而成为他们保留公职的借口。因为中国政府自己制定的《公务员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但是,当那些被判缓刑的居然可以保留公职,那么,就形成这样一个悖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但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保留为公务员。

要知道,缓刑不是一种刑罚,它只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并不是说有人被执行了缓刑,就表明他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所以,当公务员们被判刑后,无论是获实刑执行,还是获缓期执行,都不应该影响他们被赶出公务员队伍的命运。否则,就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尴尬。

比如中国青年报2007年3月10日的一则报道就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件事:

1998年6月23日晚11时左右,河北省平乡县李隆庄村17岁少年李建广等3人乘坐柴油三轮车回家,当车行至本村路口,拐下土路时,有人喊“停车”,因三轮车噪音大,司机没有听到,车上3人听到后,提醒停车,接着是一声枪响。三轮车停下了,一辆吉普车开过来。这时,人们发现,李建广被子弹击中,血流满面。李被连夜送到平乡县医院急救,第二天,转到邢台市三院抢救,一个月后转院到北京治疗。经法医鉴定,李建广为“头面部枪弹贯通伤”,终身残疾,构成重伤害。

开枪者为平乡县重义町派出所民警张智革。据称,这一带经常丢失公共电路设备,作案者开柴油三轮车。当天,张智革进行常规巡逻时,发现一辆三轮车开过来,示意停车检查,但车仍继续往前开,张智革鸣枪示警时击伤李建广。事发第二天,开枪民警及相关人员到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平乡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公诉。1999年,平乡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智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然而,2001年李建广获知,仍在服刑期的张智革还是个警察!为此,李建广曾亲自跑到县城核实,发现张智革穿着有警衔、警号的警服,开着警车,就是个警察。此后,李建广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中国青年报记者也接到李的举报。

2007年1月22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平乡县公安局县城分局民警公开栏中注意到,上面有张智革的彩色照片和个人简历,具体如下:张智革,男,1968年出生,党员,大专文化,1997年11月到县城分局工作至今。县城分局另外一个公开栏公布了县城分局民警职责管辖分布图,张智革(误写为张志革)是城关镇东北区治安负责人,下辖2名干警。

而平乡县公安局纪检书记郭建国证实,县城分局工作人员张智革就是10年前枪击案的涉案干警,不过,他本人已被开除公职,如果他现在仍穿警服配警衔,就是假警察。但他又解释说,枪击案发生后,县公安局曾对张智革本人进行处理,但是考虑到张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经研究决定,张智革继续留在公安局当司机,由县财政发一定工资。

对此,李建广表示:“张智革伤害过我,而且被判过刑,让他再当警察我不服!”

不仅仅李建广不服,我也不会服。因为平乡县公安局纪检书记郭建国的解释根本就说不通,一个身穿警察服装、有警衔、警号、还由财政发工资的人会是假警察?笑话!如果这位纪检委书记没有神经病,我简直不知道他如何会说出这样的话来。但是,一个身为县公安局纪检书记的人会是神经病吗?当然不会。那么答案只能是,他没有办法回答相关的问题,他只能做出那种无论如何都说不通、当然谁也不会信的解释。

不过话又说回来,被判实刑就要丢公职,被判缓刑就可保留公职,这也只是对大多数公务员而言的,而或者还有更例外的。2001年,俺在中国河北石家庄北郊监狱服刑时,有幸结识因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案被捕入狱的前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同时又是李真姐夫的张建先生,他曾亲口愤愤的对俺说:“不知道现在
共产党是什么法律。先不说我真有罪还是假有罪,只说这件事:我现在在这里坐牢,但我的党籍还在,公职还在!”

而所有的这一切,也许才是中国当前的法律环境!

首发议报第293期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