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要不要讲政治

 

春节前去万圣书苑淘书,冯象先生的《木腿正义》(增订版)已经摆上了书架。对于冯象先生的作品,鄙人一向比较敬重,所以不管能否看得懂一般都会买,包括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的《木腿正义》。拿起“增订版”大致翻了一下,凭借阅读印象觉得较之旧版,“增订版”收集文章并不见新颖,可是回头想想,又担心增订的文章中有什么东西被错过,踌躇再三,春节回来还是给买了。我在买书方面几乎无任何经济头脑可言,以小人之心度读者之腹,对于绝大部分读者来说,面临的买或者不买的困惑恐怕与我差不多。

从篇幅上来看,不包括“法律与文学”这篇代序言,旧版《木腿正义》“法与文化”辑收入9篇文章,“神与文学”辑收入7篇文章;而在“增订版”中,上编亦即“法与文化”增订了7篇文章,下编即“神与文学”增订了8篇文章。而从字数上来看,旧版共有17万字,新版27.5万字。新旧两版之间内容几乎扩充了一倍,不能不说是很大的变化。但是由此一来问题就出现了:对于“增订版”来说,买之重复,不买可惜,一本好端端的《木腿正义》,增订来增订去居然成了“鸡肋”。冯象先生也还算厚道,至少在目录中将增订文章空一行隔开,读者在决定时至少可以清晰地知道增订内容,较之学界盛行的换名包装而不做任何交代的瞒天过海欺骗读者的作法,已然进步千百倍!我们姑且抛下这个“增订”的问题,看看这个“增订版”《木腿正义》到底新在何处。

首先需要申述的一点,就是《木腿正义》其实是冯象先生的一本杂集。这一点又和作者的学术背景及治学兴趣有很大关联:冯象早年上山下乡,先后获北京大学英美文学硕士、哈佛大学中古文学博士、耶鲁法律博士,现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与竞争资讯等领域的法律业务。于是我们就在冯象先生的第一本杂集《木腿正义》及其修订版中看到了与上述学历背景有关的文章,尽管作者在《木腿正义》初版中还有一个副标题“关于法律与文学”,实际上这些文章则涉及法学、文学乃至更为广阔的领域。就文体而言,有时评、书评、访谈、演讲、回忆、日记等等,亦不可谓不“杂”。

从内容角度评介《木腿正义》(增订版),我个人觉得其中最能引发我思考的增订文章当属《法学方法与法治的困境》了。这篇演讲稿系作者2005年10月在北大、清华、法大、浙大等高校所做系列学术演讲的精华部分,虽然当时因为琐事未能前往聆听冯象先生在法大的演讲,但事后不久即拜读了这篇文章——如果没有记错的话,这篇文章首发于法大学生刊物《法律评论》报。在这篇演讲中,演讲者用反证的方式,举例列举了学术论说中常见的方法论错误,并对聆听讲座的法科生提供了五条中肯的建议。这些建议之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提出“法律人要锻炼政治头脑,要讲政治”。

法律人到底要不要讲政治,这是一个重要而且容易产生分歧的问题,正如冯象先生所言,这个问题“十分要紧,但许多人不愿谈”。冯象先生论证这个问题从两个角度切入:第一个是法科较之其他学科所独有的和政治紧密联系的特性,甚至恩威并施摆出了“胡萝卜加大棒”的诱惑,即“有些法律问题如果处理得当,可以促进政治问题向法律问题转化,甚至达成妥善的解决。反之,若应对失当,则可能由此引发政治对抗,造成预想不到的困局”。谈论法律人应不应讲政治的第二个角度,是作者在肯定吴经熊、蔡叔衡、王伯琦等民国时期法学家对于中国法制的有关论述的同时,感慨“在三位先贤的文集里没有看到一句话,哪怕是暗示,那‘极完美’的法律连同支撑它的独裁法统、阐释它的‘幼稚’法学,业已到了崩溃的边缘”。对于冯象先生的论点本身乃至论证过程,笔者都不敢持完全同意的态度。至少就中国历史而言,从来都是政治大于法律,政治问题从来都是政治的方式解决,不管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还是吴思所言血酬定律,即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法律本身要么是装饰,要么是阶级专政的工具。承认这一点的话,暗示政治问题可以法律解决的思路,无异于告诉听众一个镜花水月的世外桃源。至于第二个思路我更觉得有点苛求先贤,且不说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问题与困境,更不说法学家不可能是预言家,在国共政争的风口浪尖上,我想绝大多数学者内心所向往的光明应该是孙中山开辟的五权宪政体系,只是国民政府连年战争,内外交困,官僚腐败最终导致江山易手。归根结底,那个时代学者看不清当时独裁法统的崩溃,更如冯象先生本人无法预测今后人民共和法统的走势一样。己所不能,勿施于人,不是这样吗?

相比之下,我个人倒更看好增订版下编中增订的部分文章,如《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尊崇地纪念》,这是小说《流星群》的序言,《流星群》是冯象先生父辈一代人董易关于一本西南联大地下党经历的小说遗稿。再比如回忆李赋宁先生的文章《“蜜与蜡”的回忆》,读来真觉得情真意切。如果冯象先生今后还要增订文集,我想这些文章完全可以单独拿出来结成散文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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