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爱宗:我支持戴煌状告新闻署长龙新民

 

新华社老记者戴煌是我尊敬的老先生,几年前在北京工作时为了编写《第四种权力——从舆论监督到新闻法治》一书,在卢跃刚先生的推荐下前往戴老家里采访。当时的情景印象很深,戴老住在新华社大院内一幢普通的居民楼,家居比较简朴,他们夫妇俩热情地接待了我们,给了我们很多他的珍贵资料,后来他的事迹被我们写入了《第四种权力》一书。比较有意思的一个情节是,当我和一位作者、时为北大学生的高巍刚进戴老家门后,就有一个女邻居敲门进来,很巧,正好打断了我们刚开始的采访,那闪烁的眼神朝我们张望,原来她来借类似钳子之类的东西,很容易令人联想到”窃听风暴”一样的镜头,好在等她走后我们的采访得以继续。

今天看到戴老状告新闻出版总署的消息,首先想到戴老简朴的家,老人一生不容易,九死一生,住的房子也很旧了,而且老人最需要的是再版出版自己的著作——一本广受欢迎的《九死一生﹕我的右派历程》,弥补生活开支。可是,没想到出不能再版,又是新闻出版总署捣鬼,戴老说:”他们不让我出书,不但剥夺了我的言论权,还剥夺了我的生存权,我现在只能靠稿费改善生活,你看这房子都20年了,到处破烂,我要挣钱装修!”看来对新闻出版总署有意见的大有人在,不知戴老是否知道,我和北大几位朋友策划编写的《第四种权力——从舆论监督到新闻法治》一书,也同样被”上级”封杀。该书自1999年11月在民族出版社公开出版以后,不但不能再版,书店剩余的书还要回收销毁。恐怕这个”上级”不是中宣部,便是新闻出版总署。

戴老的遭遇,以及他的维权,也同样是我们的遭遇,我们的维权。不但戴老需要状告新闻出版总署——其署长龙新民就是第一责任人,还有章诒和、余杰、廖亦武、余世存、吴思等作者,都应该状告这个打击出版自由的新闻出版总署。而且我本人在这里指出的是,我于2006年10月份也赶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因为新闻出版总署粗暴地在我还是中国海洋报社记者的情况下注销了我的新闻记者证,编造了一个滑稽的理由”工作变动”.我和我的律师、浙江大学研究员庄道鹤先生递交了起诉状后,该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表示”受理”,但他很明白地告诉我能否立案,他们自己定不下来,需要请示所谓的”上级”.法院应该是独立审判,怎么还要请示所谓的”上级”,这是推脱责任,还是撒谎?后来,法院来了一个电话,说不能立案。我们要求他提交书面不予立案的证明,然后我们好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上诉。可是,他说只能是”电话通知”,没有书面说明。那么,我的官司只能顺水流了,不了了之。这就是北京二中院法院法院的水平。

现在,又轮到戴煌老人状告新闻出版总署了,还是到有管辖权的北京二中院,不知道法院能够依法立案。如果不予立案,能否书面说明理由,然后戴老就可以到北京高级法院上诉了。

行政诉讼,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希望法院能够尊重戴老这一权利,顺利立案,还他一个公道,同时也是还法律一个公道。

依法治国,不能光说给别人看的,还应该实行出来;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也不仅仅是写在宪法上的,也需要实实在在地实行出来。希望在法院有识之士的保护下,作家出版社能够顺利再版戴老的旧作《九死一生﹕我的右派历程》,尽快撤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撤销作家出版社〈九死一生——我的”右派”历程〉选题的函》[图管字(2006)第403号],纠正所谓的”不宜安排出版”,改正为”合宜安排出版”,尽快还戴老的言论权,出版权,以及生存权。也希望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能够知错就改,向受委屈的戴老诚实道歉,别再与出版自由为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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