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百华:望楼兴叹(《1989后的中国》之二四)

 

据报道,近两个月来,一些外商和上海市老牌开发商正在把目光投向上海市区的一大批积压“空置房”。他们采取收购、买断经营、拍卖、包租等方式把“空置房”“吃”下来,经过“包装”再次推向市场;也有的直接以包销代理方式全盘囊括后重新对外销售。我衷心祝愿空置房能够热销。但是,国家优惠就能使房价真正下降吗?空置房国家让利真能让利给真正无房、少房的贫穷百姓吗?过一些时候,保准会有相关报道的。有一个事实:国家害怕银行风险,取消了“零首付”;还有一个事实,上海空置房进入“二级半市场”前的“包装”多为“炒作”,而绝对没有比“当年”空置时的价格低。各地消化空置房的事实表明,空置房难卖的原因,除了质量、地点、结构外,主要还是房价居高不下——穷人太穷!民居房还算好办一点的;大量的别墅、酒店、写字楼、度假村呢,除了让开发商破产,呆帐、坏帐怕也只能那样驮在国家背上了——作为政府来说,它一定会通过各种办法,增加对普通老百姓的剥削,例如就是要涨房价,除非愿意让国家金融破产!这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如果离开老百姓的“忍耐”与“奉献”,难道能够支撑得下去吗?

房价居高不下是空置房不断增加的首要原因。以北京市为例,三环路以内,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7500元左右,有的高达万元甚至万元以上,说是天价,不算过分。有报道说南京一份调查显示,75%的购房户能承受的是每平方米在3000元以下的售价。什么人的调查?至少我这个南京人不在这75%之内!我的调查是:大多数人不理解为什么没有2000元以下的经济实用房!不是有银行按揭了么,买一套两居室,除首期付款外,其余分十年还清,每月本息要付3000元,一般工薪职工能承受吗?实际上,大多数普通工人的还贷能力完全不能取信于银行。想借钱么,一边去吧!于是,有些人硬着头皮让单位出具了假的收入证明。但将来还不起钱了,还是等着演酷戏吧,“三个代表”可管不到你辛辛苦苦装潢好的房子该不该缴出来!其实,就算是将按揭混到手了,国家的购房补贴绝大多数都还无法兑现呢;光是首期付款与必需的装潢,又有几个工薪族能够承受呢?

据介绍: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调研组证明,住房每平方米的开发价格只需450元左右。这当然是全国的平均造价,算上这税那费,平均1000元成本总够了吧。那么,中国的房地产商的利润可以排在全世界之首了吧!今天中午(7月11日)中央电视台说,国务院宣布今后国家只控制13类商品的价格,好像比赵紫阳时代没进步多少。但问题是:一、国家直接控制的衍生性如何?二、国家垄断商品的价格在号称“三个代表”的国家,为什么不能够按照自己颁布的“价格法”,真正让消费者“听证”、“听证”呢!?像电信、电力、天然气以及有害人民健康的烟叶,等等,其价格是怎么定出来的,消费者完全蒙在鼓里。在南京, 居然是商品房卖完后,开发商才将房屋价格报物价局备个案而已!难怪住房的价格高得如此离谱、缺德,是“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代表的完全是作为“行贿大军”的开发商们的利益吧!我曾戏言:按揭是一条套在消费者脖子上的更粗、更长的铁索!难道不是吗?

全国有多少“无房户”、“不便户”、“拥挤户”呢?前年、去年又普查过一次了,但是没见公布结果。如果将贫困人口折算一下,至少有一千万户吧。在山西阳泉市,仅“特困户”、“危房户”就有近3万户;在安徽国家级大型企业马鞍山钢铁公司,有1.5万户急需解决住房问题;从网上看到山东大型企业齐鲁石化公司的“信息港”上,竟有许多本企业职工,就住房问题指名道姓地质问该企业领导,用词十分尖锐;在上海,“鸽子笼”居民还大有人在;在南京,人们在质问:为什么南京市民的收入居全国10名以外,房价却居全国前5位?为什么看不到经济实用房了?有经济实用房又怎样?地点差不说,价格也早就不“经济”了;一些地方竟公然出现将经济实用房“当商品房卖”的卑鄙现象,买不起靠边站;人们还发现,前几年的经济实用房有许多已被“神秘人物”占了,邻居们说没见住过人,有的后来被转手卖了!“经济实用房”也成了官老爷们的腐败窝。

查一查处级以上当官的吧,连处级和尚也查,完全由老百姓来查,大多数都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吧!不错,老百姓没有调查权;不过,房子不是钞票,将来总是跑不掉的!

中国人民大学顾海兵教授指出:若干年来始终有10%-30%的城市公民没有实现居者有其屋;与此同时,始终有相当于全国城市住宅面积5%以上的住房闲置着。更为严重的是,在特别需要独立住房的恋爱婚姻阶段,多数青年望房兴叹,他们买不起也租不起商品房,往往只能依靠父母或朋友的房子,或远郊的低租房“苟且偷生”。这部分年轻人(26-30岁)估计有2000万,大约占城市居民的10%。在全国每年900万对登记结婚的新人中,城市青年大约为150万对,其中的1/3到1/2估计没有自己的住房。而在一亿流动人口中,青年人更是占多数,他们常年在城里打工,只能挤在工棚式的房子里,有的已婚者虽同在一个城市打工,却无力或不方便单独租住,他们实际上是无房户。   

说到住房分配不公,顾先生指出:中国的房改思路没有针对公房不公这一要害,而是在不公平的基础上搞所谓市场化。无论在改革前还是改革后,住房的建设与配置实质上取决于单位与个人的级别、权力,封建等级制在住房问题上表现得相当突出。再加上各单位在住房分配的实际操作中缺乏民主,进一步加剧了住房配置的不均,表现在:官员与群众之间,大官与小官之间,行业之间(垄断行业、有权行业住房极为宽松),不同所有制之间(国有单位相对于区街集体企业住房好),不同婚况之间(已婚者优于未婚者,由此有人突击结婚、假结婚。1998年7月1日停止实物分房前,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人数猛增,可谓世界一大奇观),不同性别之间(男优于女),以及军地之间(军队住房宽松),主辅之间(后勤辅助人员近水楼台),亲疏之间(与领导近的人住好房,如秘书、司机、子女等),政企之间(机关优于下属企业),不同级别之间(上级单位住房优于下级单位),不同年龄之间(老人住大房住好房)。以上所有这些配置不均,最为重要的是干部与群众在住房水平与住房质量、环境上的巨大差距。这一差别,又由于干部本来应该是人民的公仆、干部口头上大讲廉洁等等而更加扩大。其实何必要按级别规定住房标准面积呢?顾先生痛陈:住房分配上的不公与腐败已成为一大公害。

《南方周末》曾介绍学者袁钢明先生的思考。袁博士愤于言表,痛斥腐败与投机的祸国殃民:早先听说浦东基金会很规范,结果呢?“换手收益率很高”!“在浦东,很多楼房经过多次换手,在换手过程中,获利的投机者已经将获得的资金抽走。而最后的业主也只作短期打算,靠从国际商业银行和国内金融机构高息融资,以新债还旧债,用连续不断的短期债托住长期难以了清的长债。如此下去,将融资成本越垒越高,危机也越积越多。”

袁先生批评了有关“补窟窿”的措施:维持房地产泡沫不崩溃的种种做法,都是无效率,甚至是在降低效益。如对购买、租用房地产的用户给予政策补贴,或者金融机构直接对房地产商提供金融支持,这种人为地创造出对房地产的需求,实际上是在支持房地产商、银行参与投机,从而吹起房地产泡沫,其危害后果是严重的。

袁先生指出,房地产本来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在推进住房商品化的过程中,由于政府制订政策不规范导致它走向投机,反过来阻碍了房地产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破坏了正常的供求关系,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悲哀。现在的问题是,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不能让更多投机者出现在卖方市场上,而应该让真正的需求者,也就是广大平民百姓出现在买方市场上,以此减少倒卖环节。从批地到建房过程,要彻底清除行政性、垄断性、腐败性对正常房地产市场的危害。对因投机房地产、造成重大不良债务的地产商,不能再用不公平的贷款继续维持其存在,要让他们彻底破产,使房地产价格回到正常状态上来。

破产?破谁的产?胳膊弯里的人,能不给贷款吗?与其说不让“泡沫”破灭,不如说是不让“假投资人”出乖露丑。江苏曾呼啦啦兴建26座高级塔陵,可要么成了“烂尾陵”,要么造出来大多空在那里,害得数以万计的投资人血本无归,酿成一个个受害人上访不得、诉讼不得的诈骗案。人们向陵而泣。这情形与官商控制的房地产相映成灾!无庸讳言,中国的住房已经成为由它的制度所自掘的一种“坟墓”!

住房是一面镜子,用它可以照照所谓的“主义”到底是些什么货色!我曾计算:如果将包括豪华的楼堂馆所在内的一亿平方米的空置房,完全为老百姓建成经济实用房的话,则至少可以解决3000万人的居住问题。我还曾想:假如 “社会主义”真按“大社会、小政府”等等原则办,例如1949年10月1日以后,在党政规模上控制住国民党时代的模样,那么,不再新盖各级办公大楼,只用清、民两代留下来的办公楼,行不行呢?我的意思是:如果将所谓的“社会主义原则”除以“居住问题”,除式还能够成立吗?如果数千万官员交出多占的住房,又能解决多少人的住房问题呢?

老百姓也用不了多大聪明,就能看出“优越性”。房改难,难在哪里?难在怎么摆都摆不顺,怎么端都端不平。就算方案完备合理吧,他就不照实填报实际占有的房屋,他就不出钱按市场价购买多占的房屋,他就不按市场规矩出租金,他甚至用简单的拖、推、骗等简单的赖皮手法,就能生生将“新政”掐得不死不活。

老百姓们说:新政策出台之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都按福利政策低价购买了住房,现在新实行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只在企业职工群体中推行,这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此外,仍有按福利政策多处购房、超面积购房而没有得到清除治理的现象。

在住房实物分配的年代,以权谋私不知道多占了多少住房;在1998年上半年的突击分房风中,超标准抢捞更是大有人在。如果不经任何查处就直接开放交易市场,无异于纵容和承认非法占房者,有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有人建议通过职工住房状况调查,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实行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住房情况个人申报制度的方法,来纠正超过控制标准部分的住房,能分割退回的退回,不能分割退回,已购买的,要按市场价补足房价款,尚未购买的要执行市场租金。

记者郭鹏在报道中说:“不知不觉间,住房出现了个‘怪’现象:有的人望眼欲穿,盼房不来,不得不几代同堂;有的人却手捏好几套房,或拿去出租,或留给儿子、孙子、甚至孙子的孙子的孙子。真可谓‘穷的穷死,富的富死’,此‘怪’现象哪里都有,在官员云集的北京城就更见惯不怪了。记者走访了几处居民点。一位中年机关干部说,‘这种不公平的事太多了,一家占两套房算什么,占六、七套房的人都有’。另一个缺房的中年女士抱怨:‘这么多年还不是穷的穷死,富的富死,无论怎么改,吃亏的还是咱老百姓。’”

1998年8月8日,侯之香、赫宝珍、董克贤、许其鸾4位北京妇女以“房改,请考虑这部分受害的群体”为题联名写信,向有关部门反映离婚妇女中带有普遍而又被忽略的住房难问题。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北京市城镇离婚妇女住房问题的调查报告指出:1998年北京市离婚妇女因住房问题而上访的占上访问题的35%,“离婚妇女住房难”已成为妇女信访和法院离婚案中的难点。在统计到的96件离婚住房问题的案例中,离婚妇女无住房者占54%,且她们中许多人是带着孩子的。另外46%的所谓“有住房”者中,有私房的仅有2人。其余42人均为住公房者,这些人中有一半的人是“共住”和“暂住”者,实际上无住房者占85.4%。由于离婚妇女一半以上无住房,且此问题目前没有受到应有保护,故另一部分有公房者的买房难问题没有被有力地显示出来,政策制定便没有考虑到她们的特殊需要。因此有公房的女性很可能因房改而被甩出住房以外。

离婚妇女的住房难状况,引起了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性骚扰、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等一系列问题,既给离婚女性带来生活和经济困难,又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因此有的人不得不采取过激方式报复男方、报复社会,有的无处可住便走上犯罪道路,有的急忙嫁人又重蹈离婚覆辙。然而即便如此,例如在北京市取消福利分房前的公房分配实践和离婚司法实践中,女性的住房问题仍然显示出对女性的不平等,女性住房问题总是得不到有力的保护。侯之香等人反映的问题,实际上正是由来已久的女性分房、住房问题和离婚妇女住房困难问题的延续。而现在令人堪忧的是,房改中,还在让这种问题继续延续下去。

记者叶林为此曾向出席全国房改会议的一些官员询问离婚妇女买房难、工龄折扣不合理问题时,脚步匆匆的他们听完后笑言:“房改那么大的事,哪里顾得了那么多……”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也说:一些离婚妇女前来就买房中的工龄折扣不合理问题上访,房改办对此“无能为力”,房改“是依照北京市印发的《关于购房职工调整住房等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的规定执行的。”

宋国英是鞍山钢铁学院的一名高级工程师,1997年,学院新建了四栋150多套三室一厅的新楼房。在分房中,全院凡是有高级职称的男同志全部分到了三室一厅的房子。还有九套住房没有分出去,而她因为是一名女性就与这个新房无缘;虽然她具有高级职称,可是学院的土政策有规定,女职工只准借房,而无权分到住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拿着《妇女权益保障法》找到了主管分房的副院长,副院长说,那不是国家宪法,我们钢院不执行。她找到院长,院长说,钢院分房子就是以男方为主,女高工就是不能分三间房。她又找到院党委书记,党委书记说,中国社会就是这样,你能扭转社会吗?她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第四章第17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补助买房或动迁时,应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做出歧视、限制、排斥女职工的行为。显然,钢院的分房是违法的。书记说:我们就是以男方为主,你愿上哪告就上哪告,告到哪里也不管用。

万般无奈,宋国英走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钢院53名女性共同签署了联名信进行抗议。可是钢院在分房中仍坚持把女性拒之门外。

即使是新修的公共建筑,即使是企业,门前也多安上一尊石狮,让人觉得好冷!这是一种社会情感的象征。政策、政策,政策的面孔与衙门前的石狮子何其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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