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政治犯在法律上的辩护,是无罪辩护,还是轻罪辩护。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由当事人来作决定的,律师只是配合当事人。律师不可以自作主张。如果当事人坚决作无罪辩护,律师不得作轻罪辩护。当事人如果觉得轻罪辩护更有把握一点,律师也不得执意作无罪辩护。我想,没有哪个律师会不清楚这个道理。
二,但是,当事人由于对法律不熟悉,有可能拿不定主意,这时就会向律师咨询哪种更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建议的方式提出自己对案件的全面客观的分析意见,几套方案,供当事人参考选择。
三,一般而论,高调辩护在舆论上光彩一些,但风险系数也要大一点。低调辩护风险系数要小一点,但也不是百分之百有把握能把人救出来。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决定了律师其实能够做的事相当有限。
四,政治性案件最为关键的部分,是在公安和检察院环节。这两个环节的工作如果做得好,当事人的事会小很多。比如说,像力虹这样的案件,如果开始就不承认那些文章是自己所写,当事人实行零口供,律师在给检察院的意见书中,明确提出证据问题需要到发表文章的网站上去获得最为关键的证据,公安的要结案,难度就会大得多。即使在力虹的电脑上发现有文稿的原稿,但由于现在网络病毒太多,公安的必须排除这些文稿不是病毒程序栽赃,同时,公安的必须提供那些文稿是如何到海外去的,这两个证据环节只要有一个不能团圆,案卷就不能提交到检察院,更不提上法庭了。
五,郑重提醒各位文友,面对非法镇压者,面对公安的非法办案,作为公民,完全有权利在第一次签字时,也就是公安的找你第一次谈话时,就拒绝在他们的笔录上签字。不要在乎他们的激将法。他们会激将你,自己做事,正大光明,怎么不敢承认呢?这时你可以回答:确定那些东西是不是我写的,是你们的事,你们靠这个吃饭,我又不靠这个吃饭,我都说了,你再拿工资就没道理了。你要义正词严的驳斥他们:对言论自由的任何所谓的执法,都是违宪的犯罪行径,公安国保国安的都不例外。作为公民,对一切犯罪行径,不仅没有配合的义务,而且有抵制的责任。零口供,这符合米兰达告诫。此时不配合,你既安全,又体面。
六,不要心存侥幸,以为自己只不过写了几篇东西,不会有事,不要对宪法条款寄予过高期待。在中国现行司法体制下,只要他们拿到那些文章是你写的证据,有没有罪,再怎么辩护,也是白搭。所以,公开自己的东西,是极为愚蠢的,也是最不安全的。
强烈建议:在与公安国保打交道时,第一次,或者以后任何一次,都拒绝给予配合,不签字,不把任何事说实说死。即使说了前面的,也不要紧,后面还照样拒绝。因为他们不仅要确定是你写的,还要确定是如何发表的。他们必须排除同名同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