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物权法》出台之际,近来包括央视在内的各种媒体对所谓“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这幅从网络发轫的图片画面是:由于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一个被挖成近2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从电视镜头可以看到,随着法院判决强制拆迁日期的到来,大批记者云集,围观在大坑的周围。更有甚者,大有现场直播的味道,随时报道最新进展。因恰逢《物权法》颁布的敏感时机,甚至有媒体以“史上最牛的钉子户试探《物权法》底线”为标题,吸引眼球。而当事者也干脆打起国旗,召开新闻发布会,大有打扮成“维权英雄”的味道。
从普通百姓的立场出发,我当然对其对抗开发商的行为天然地感觉到解气。但是,掩卷深思,我又疑惑这样的事件到底该如何收场,而媒体在这中间到底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已经看过了太多的类似的情形,最典型的是,当一幕幕“跳楼秀”上演的时候,大批媒体和观众云集,在直观报道的同时,媒体无形中放大了事件的影响力,充当了无数看客的角色,客观上却给当事双方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增加了沟通的困难。尤其是对于处于弱势维权的一方,似乎只有更加极端和惨烈的行为才能证明其悲壮和真实。随着飞身而下的一声巨响,胜利的是新闻,失败的却是人性──在这中间,媒体的貌似客观报道,却把本来可以私下沟通解决的事情放大在公众视野下,让双方都没有退路转圜。在客观上,媒体的报道是否扮演了一种激化矛盾,推波助澜的作用呢?
拆迁矛盾本质上是不同利益群体博弈的体现。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无论从历史还是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最后多以协商而收场,也只有这样,才能付出最小的社会成本,保障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公众利益。同样地,在重庆的拆迁事件当中,媒体在无限关注的同时,是否也造成了这样负面的效果呢?画面上,孤军奋战的“悲情英雄”凸显的是矛盾的空前激化和不可调和。本来可以“冷处理”,可以通过私下沟通解决的双方,因为媒体和公众的关注,被赋予了太多的意义,反而进退失据,失去了转圜余地,于是形成了“拆迁僵局”,未来到底该如何解决,谁也不知道。媒体的客观报道,在这里,似乎并没有收到正面的效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我们国家正在步入一个“矛盾凸显期”,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碰撞,会引发很多类似的事件。在这种时候,我觉得,新闻媒体在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更应该考虑新闻报道的客观效果。中宣部曾经提出新闻报道要“整体善意”,才能收到良好效果。我以为,所有媒体都要从这个角度出发,为和谐社会立言,全面考量每篇新闻报道对于社会的客观效果,把握时机,不盲目跟风,才能更加促进社会和谐,取得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钉子户”的报道,近日又几乎销声匿迹。媒体到底该把握怎样的报道尺度以及如何坚守良心底线,不得不令媒体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