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丹:美国大学生的学生守则

 

从小学一年级念到博士侯选人,我见过各种各样的学生守则,不过都是大陆学校的版本,其中不乏“热爱社会主义”之类政治训示。在哈佛7年,好像除了相关法令之外,也没有感觉到学校对学生有什么硬性的要求。对于美国大学是否有学生守则这类的东西,于是一直有点好奇。直到最近,才算满足了好奇心。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上个星期正式开始春季课程,第一期校报《Daily Bruin》上就用了两个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洋洋洒洒的以教务长的名义致所有学生的“学生守则”(Student Conduct And Discipline)。这样的守则在某种程度上,实际上反映的是美国教育机构对未来公民的行为道德的要求与规范,其本身就是教育的一部分,因此相当具有借鉴意义。

UCLA的学生守则制订了25条被认为违反校规的行为,开篇第一条就是“学术不诚实”,这当然符合大学作为学术机构的性质。根据规定,所谓“学术不诚实”,包括:在学术活动中使用未获授权的资料,信息或者辅助;考试作弊;伪造数据或资料;抄袭他人的成果,数据包括观点;谎报学分;以及帮助他人违反上述规定等。

另一类比较被强调的违规行为是“性侵犯”。UCLA的校规不仅详细规定了性侵的种类,定义,情境之外,还特别规定:为了确认是否构成性侵行为,报告人必须提交事件的全部背景,包括地点,来龙去脉等。但是学校也申明,学校只处理那些事件发生的背景是在学校可控制的范围内的案子,超越学校可控范围的事件,一律交警察与司法解决。学校设有专门的“男人女人中心”(Center For Men And Women),中心受理关于性侵的告诉,并有专业的咨询员协助受害者,学校也鼓励受到伤害的人立即寻求协助。

被认为违反校规的行为还有很多,包括:未经许可持有武器;拥有或贮存爆裂物品;制造,使用或出售违禁物品;非法集会或破坏校园的宁静;出轨或淫荡行为,等等等等。一旦学生触犯这些规定,惩罚方式从警告,规劝,强迫进行社区服务到暂停学生资格,以至最严重的开除学籍处分不等。

一般来讲,美国大学对学生的管制是很宽松的,上述这样的校规其实与其说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如说是一种行诸于文字的道德劝说或者道德示范。不过话说回来,美国的社会文化讲究的也是道德自觉。这样的自觉的道德意识,与教育过程中类似校规这样的示范也是分不开的。这些,也许可以作为他山之石,提供\x{7d66}中国的大学作为借鉴。

首发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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