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是个闲散的游客即没有特定的团队或个人路线图的那种,你会经常遇到这样一个情景:突然一声“城管来了”,一帮小贩立刻收起地摊上的东西,四处逃窜。这是21世纪初北京的一个特色场景,它可能发生在王府井南段某大厦宽阔的临街走廊下,它也可能发生在建国门地铁换乘站的通道里,以及其他什么地方。
小贩们很“专业”,他们所有小物件都在一块两平方米左右的布上,听到那声报警,他们能迅速地收扰四角,按北京话来说是“一兜包儿”收起来,时间不过10秒的样子。然而,对于骑三轮车的崔英杰就没这么幸运了。他的三轮车是藏不起来的,只能成为那些穿着制服的政府执法人员的猎物。再者,崔英杰是个生手,他一没组织即没人轮流放哨,来喊一声“城管来了”,让他及时逃走;还有,他也不会通过收买内线来提供预警兼善后的机制。
对于那些在北京混熟甚至混“油”了的边缘群体来说,则完全无此不虞。用我们河北老乡的话来说,“不打馋的,不打懒的,专打没眼的。”换言之,识得套路,才能生存。可惜,崔英杰这个河北人对此一窍不通。而那些在北京混熟甚至混“油”了的边缘群体的套路或生存技巧又是什么呢?以下的故事,权做证明:
有一次,在广安门内大街的一个天桥上,我从对面的青年餐厅出来,碰见一个卖假书的小摊主。我花5块钱买了一本盗版书,并告诉他:其中某一本被盗版书的作者就是我本人。由于那本书的后勒口上并没印我的照片,他不太相信,我就掏出身份证给他看。由于我这个姓氏太稀少,他相信了。不过,他很精明地告诉我:“你的书到我手已经倒了三倒了。”我没追究的意思,只是问他怎么这么坦然地在天桥上干这生意。他说:“天桥上,城管不大管,我们的靠山也告诉我们,在傍晚出来是比较安全的啦。”至于他说的“靠山”是谁,我不想问,希望他告诉我一些简单的经历。他说:
最初,他是在地铁过道处摆手饰摊的,被抄过不下十次。后来入了“伙”,有一个头儿(大约就是“靠山”的一种)从他那里要了400块钱。当然,还有其他人,共凑了3千多块,请一个城管去“洗了一下”(指桑拿)。以后,每到要突袭那块的时候,那个城管就给他的头儿打电话。从他渐至兴奋的谈话中,我不知道哪部分是“侃”(夸大)的,但有几点可以总结:
1.他的“头儿”从第一次400元收费之后就降了收费价格,每次只要他50块,有时甚至是20块。[——在我不解之时,他说:“你想呀,不止那一个过道给城管上贡,多着呢!”]
2.头儿找城管中的人,尽量不找管事儿的如队长、组长什么的,而是找个老实点的比较可靠。
3.要是临时的比方全市的大检查,或越界执法的比如两区交界处出现“不熟的”执法者,保护人不负责任。
以上的故事(听讲)发生在2006年夏天的某日,那天我去住在离这座天桥不远处的社会学者朱红家。他在海淀往回赶,我得等上一个小时的样子。
在2007年4月初,我坐13号线地铁(西直门至东直门)到望京新区去,出了地铁,立刻有一群开摩的司机围上来。我说去南湖那块儿,有一个开价3块,我答应了。透着车篷上的一个小窗户,我艰难地和他对话。我说:“你也没牌子,又是外地人,不怕逮呀?”
“不怕。逮住,先给车,再后,我就托老大去要。有时候要300块,也有要一千的时候。”他说。
我说:“你不怕中间老大吃了你的钱。”
“不管那么多,反正拿钱赎车是经常的事儿。”他说,“你是文化人儿,我看得出。你不懂哇!车被敛走,并没登记。”
我说:“有弄不下来的时候吗?”也就是说车被没收了情况。
“有哇,有哇!”他说:“那就认了。”
我说:“你们没任何办法?”
“一般不想邪法,逼急了,也办。有一回我们老大带俩人儿给那小子往幼儿园接孩子去了。他吓坏了,还请了老大一顿儿。”他说的“那小子”显然是指一位抢走他们谋生工具的执法人员。这从侧面上也能说明:边缘化群体有采取黑社会办法的选择,或者说,黑社会势(并不一定极端作恶的那种,可称这“恶黑”)已经渗入了边缘化群体。
这种情况让我想起在监狱服刑时常听到的故事——狱警被“黑”了。第一个故事是与我们监区(大队)邻近一个警察在傍晚回家的路上(有很长的一段土路又比较窄)挨了“一顿洋镐把子”,住进了医院。据“分析人士”说,那个狱警勒索了好几个犯人的钱,又没给办成或办好减刑(——本来花钱减18个月,后来只减了10个月),所以人家要报复。犯人们纷纷议论这个“潜规则”事件,其他狱警听到也不以为意,或者当个教训,或者尽可能在犯人面前摆平一些不满。
第二个故事发生在我身边,那个副教导员对我比较“照顾”,帮我订一些革命杂志如《炎黄春秋》、《文史精华》之类的——有总比没有好。到我出狱前,他遇上了车祸。犯人们纷纷猜测:是有人在“办他”,不知道他得罪苦了哪个犯人,人家在社会上有“道儿上的人”(黑社会)报复了他。
看来,执法不公的结果就是黑社会兴起与壮大的主要原因。这似乎与我看过的一个英文片子Black Fair有相似的味道。我无意鼓动弱势群体去寻找Black Fair,但是毫无疑问:崔英杰并没有Black Fair的背景,所以他才傻乎乎地动了刀子、捅了人;并且,他的罪名也由“故意伤害”变成了“故意杀人”。
按我乐观的估计,崔英杰有可能被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毕竟中国的执法体系本身就具有Black Fair性质——北京的城管编制不超员吗?北京的城管不私下收取“保护费”吗?
2007年4月7日写于绵逸书房
──《观察》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