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居者有其屋”的问题自然只能靠改革,可事实正如一些学者所断言的那样,中国住房的根本问题是一个制度问题!那么,怎么改呢?一个商品化就济事了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认为,现在应当停止出售公房。顾教授为什么与“商品化”唱反调?他有他的考虑:由于统计指标及管理口径上有意无意的混乱,城镇住房配给的严重不公往往被掩盖。比如测度人均住房面积有三个差距很大的指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居住面积、使用面积。据估计,这三者之比是1.9:1.3:1。而目前房租征收及住房统计往往不合理地依据居住面积,装饰却差别很大。由于人们的房改起点不同、地位条件不同,再加上政策不配套及两种体制矛盾产生的真空,以及人口急剧增加,人们对住房的欲望愈加强烈。更重要的是由于人们收入差距的不同,不但会使原有的不公平难以根除,而且还会使住房分配不公进一步拉大。这种不公平表现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较大差距和住房质量的很大差距。这种质量上的差距是指:是否为好地段,是否为楼房,是否有厅,是否有阳台,是否有煤气、暖气,是否有抽水马桶、管道、阳光,是否有装修等等。
在住房商品化问题上,顾海兵先生持“止售升租”的观点,理由是:不论以标准价、成本价,还是以市场价出售公房均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公正之处,这只要稍加分析,结论就会得出来。中国的住房问题核心是配置不公,但进一步深究则本质是房租太低,因为房租低才使得有房者与无房者的利益差距被拉大。(1998年6月17日《中国经济时报》)
某机关几位大学生联合撰文揭露机关(从行文判断似为中央机关)住房方面的十大黑幕:
其一:资产黑洞 首先,机关房产总量不清,有谁能说清楚各大机关公房的总间数,总面积,又有谁能说清楚国家机关房产的总量呢?我们从自己的经验判断,国家并不确切掌握这些数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各部门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在住房总量上总是瞒产(少报实际房产)和叫苦(希望得到中央的给予)。由于管理混乱造成的房产资源浪费严重,大量的公房住宅年复一年地锁着门无人居住。有些干部早已下海经商或出国外派,但一直占着机关的房子。有的人每次分房总能得到新房,但借故新房环境问题(无购物条件、无上下班车等)不去居住。能大量占房不退的人,大都是在机关里“吃得开”的人物,因此,房产浪费的根子在于行政腐败。
其二:抢购抢占 国务院新班子组成以后,加快了房改的步伐,并明确宣布1998年7月停止福利分房,实行货币化分配的新的房改方案。然而,此举事实上首先在一些大机关受到抵制和拖延。它们加紧抢购房产,以至于出现几个月来北京房地产市场虚火上升、房源紧俏、房价上扬的热闹局面。同时各单位还抢在7月前分配住房,一些单位头头抢占住房,机关里的头等大事成了房子问题。国家机关拿着国家财政的钱在房地产市场抢购房产,然后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以福利的形式卖给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吃亏的当然是国家。
其三:荫庇子孙 在国家机关,有些干部的房子已经住得很大了,很多了,很好了,可每次分房还在要,为谁在要呢?为儿子,为孙子,为重孙子!
其四:政为己出 机关分房子,政策年年变。在机关工作多年后,我们总算摸清了政策变化的脉络。原来,想给谁分房子,就为谁修改政策。那么,想给谁呢?当然主要是制订政策的人们。
其五:欲壑难填 陈希同、王宝森为自己享乐耗费国家巨资修建别墅,如果不被揭露出来,这些蛀虫不知还要再侵吞多少国家资产。然而,与之性质相似的行为仍然存在于政府部门中。一些机关在风景区大兴土木,冠以“培训基地”、“进修学校”等名称,其实是变相的别墅,吃喝玩乐的设施一应俱全,机关领导以及客人或亲属频频出入,花销自然由公费报销。另外,为了这些休闲、娱乐、休养设施的维护,每年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这些负担都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转移到国家财政身上。各级政府机关兴建和运转的此类变相别墅、变相娱乐休闲场所到底有多少?每年到底要花掉国家多少钱?我们希望自上而下地来一次总的清理;否则,各级官员的享乐欲望将无约束地越来越膨胀,财政花在这类房产上的钱将会越来越多。
其六:裙带风盛行 裙带关系的实质就是为了谋取私利,那么,在房子这样的利益面前,裙带关系自然“当仁不让”。
其七:分配不公 一些外地籍的高学历的年轻机关干部说,机关是个“灯下黑”的地方,比起教育和科研单位来说,这里的知识分子政策落实得最差。
其八:公款装修 由于几年来反腐败的舆论一直高涨,一些公仆在这个问题上不敢造次,于是各种变相的用公款装修的花样应运而生。听起来合情合理,如果细查,背后见不得人的是权钱交易。
其九:超标不退 面对不许超标分房的要求,某局长打趣地说,没错,中央定了咱肯定执行,我的房哪套都没超标!
其十:谋私合法化 住房商品化、房产货币化的改革思路是正确的,但如何将公务员的住房商品化还需仔细研究,搞不好,房改将使以权谋房的行为得到承认,带来干部队伍的一次整体性腐败。(取自《希望月报》1998年第9期)
上述现象在国企、国校、国医等企事业单位,也一样存在。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国企职工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制度转化。然而一些国企领导人,却要求拿出其个人应出的一部分房款,完全用企业的钱款为其个人购房。也就是要求企业用公款来填补他本人应当支付的购房款。据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统计,1997年以来受理这类案件的数量急剧上升,目前已占14.6%。某水暖器厂办的“三产”经营部,负责人贺某与厂长签订的经营部利润分成的协议规定:30%以上交厂部,70%由经营部开出用于自身扩展业务和改善职工福利。贺在自己购买商品房缺7万元钱时,未经厂里领导同意,便从经营部开出了7万元的支票,用作自己的购房款。对此贺某振振有词:承包协议上没有对留成的改善职工福利的利润规定如何使用。因此,职工虽有意见,也无可奈何。
某机械公司财务科长陈某,凭着与上级单位领导的个人关系,不顾企业规定的住房分配原则,在得到上级公司某领导的批示和本公司总经理的同意后,即先由上级公司代付17万元为其购买住房,等既成事实后再由自己的公司偿付17万元。调查表明,一些国企领导用公款购房,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却无法追究责任。
1999年3月来,二级住房市场已经启动了,说是说有严格的准入规定。中国房改进展曾经迟缓的一个重要原因据说正是房情不清。有关部门也确实意识到,必须尽快进行居住普查,尤其要查清20%住房水平最高者和最低者的情况。有了“阳光”手段,以权谋私自难为继。但官员们会改变阿凡提的驴脾气吗?在一些地方多占住房者,千方百计瞒报、虚报,或偷梁换柱,或分身有术,手段极为恶劣。一场新戏又开始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剑平指出:“有人因多占房,上市后一夜之间将成为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富翁。”数年过去,人们看到传媒似乎已经忘记二级市场的“洗房”问题,当局也不再提起,只是在贪官被法律制裁时,人们才知道原来贪官无不是多占多用的房虫。
有一点是我清醒注意到的,就是政府对单位集资建房在2000年就喝令停止了,我所在的城市南京老百姓集资建房早已成历史,有的只是全国从来没有成功过的自建房意向团体。但是,2006年8月19日,忽然看到官方传媒纷纷报道:党政机关集资建房被叫停。咦,是真的吗?分明是。报道称: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昨日联合下发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我国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而且 违规集资建房补贴要收回——从即日起,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要重新审查,已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已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经审核的供应对象之外销售。根据我在这个国家生活的经验,这样的通知一定说明相关情况很严重了:不但一直存在党政机关违规集资建房的问题,而且还拿着集资建房补贴!建成的集资房被当成商品房在二级房市出售了。找朋友一打听,“哎呀,没事你到处转转,看到中高档的工程就问问,什么税务局、土地局,这局那部的一定能碰上。”我问:“总要有由头的?”答:“机关每年总要进来新人嘛,新人没房住就是由头。但是,新人一般住旧房子,建成的新房轮不到他们。至于拿到的人是不是自主,反正谁都知道机关的人通常几年前就都有住房了,而且多半不只一套……”
狗日的党国!
--YS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