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最近一期《社会科学报》,其中一篇谈“主人”与“公仆”的文章,让我把这个一直想谈的问题给拾了起来。多少年来,我们习惯了这样一种表述,我们是主人,政府官员是仆人。尽管它与事实不符,但表述本身却获得了广泛的同意。不仅各级官员念经一样用以表示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自己也这样阿Q。比如该文作者访美时曾这样替美国人表达“主人翁”意识:“一个高大的身影,矗立在白宫、国会大厦面前对他们大声说,你们(官员和议员们)是我们用税金供养的,我是你们的‘主子’,你们是给我服役的。”
这其实是中国人的思维和语言,并不是美国人的。它的问题在:我们可以称自己是主人,但不能称自己是主子;就像你可以说官员是为我们服务的,但你不能称他们为“仆”,哪怕是公仆。仆者,奴也。在“主子”和“奴仆”之间,没有平等可言,而美国是一个自由平等的社会。同样,平等自由,如果也是我们的价值诉求;那么,在任何意义上,哪怕是比喻,把我们与官员的关系打成上述主奴性质,都与平等相违。语言反映意识,国人恐怕在潜意识深处就缺乏平等。在以往的社会形态中,官主民奴,没有平等;现在我要当家做主了,官就得为奴,这叫“翻身”。殊不知,这样的翻身是把别人压在下面,本身也是一种不平等。何况,语词关系并非现实关系。假如一个居有房行有车的官员对一个下岗无着的人说:亲爱的,你是主子,我是你的仆人。那只能说这是谎言。不幸在于,我昨天看到一位律师引一位哲人的话:人类更需要的往往是谎言而不是真理。是的,上述文章的作者,身居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一位高端研究人员,我看他自己就把自己给“谎”了。
在一个公民社会,人人都是公民,无论国家元首,还是一介平民。那么,彼此平等的人到底如何组构国家呢?国家是一个政治生活的对象。所谓政治,孙中山有过很好的解释:“政”是众人的事,“治”是管理,政治就是管理众人的事。这里,众人的事,是指每一个公民在“私人生活”之外的“公共生活”。私人生活如果是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的柴米油盐,公共生活则是牵涉到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所有人的事,比如立法、内政、外交、军事、公共安全、公共设施和公共福利等。私人生活的事由私人自己打理,公共生活的事,自己打理不了,也无暇打理,就需要有专门的人打理。国家政府中的各级官员,就是专门打理公共事务的人,这些人统称为公务员。那么,我们是公民,公务员也是公民,我们和他们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值得借鉴的,依然是孙中山的看法。在阐述其民权主张时,孙中山打了个比喻,一些有钱的人要办个工厂或开个公司,总是要请一个有本领的人来做总办。这样的人是专家,由他处理公司内的事。至于出资办公司的人则是股东,他们虽然有权,但并不插手公司具体的事,只不过是对总办进行监督罢了。孙中山的意思很明白:国家就是一个股份制。每一个公民都是它的股东,而总统就类同这个公司的总经理。这个公司是专门处理公共事务的,总统之下的各层官员,都是处理相应公共事务的专家。因此,国民是主人,是有权的人;政府是专家,是有能的人。一个民权国家,主权和职能是两分的,权归民众而能在政府。
这就是了。公民们拿出自己的部分收入作为税,以选举的方式雇请一些专家来处理和我们相关的国家公共生活。我们和政府官员的关系,不是也不应该是主仆关系,而是类似股东和经理人的关系,它是聘用性质的。在这个关系中,双方平等。没有一个公司股东会把公司经理视为可以役使的仆人,谁会放心让一个仆人而不是一个专家去处理各种复杂的公共事务呢?明乎此,除了吁请作为公民的我们不要有虚妄的“主子”意识,那很可笑;同时更要提请那些握有资源和权柄的官员,别动不动就用这个缺乏起码诚意的“公仆”来糊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