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彦臣:比上海问题更复杂的是什么?

 

上海土地学会会长、原主管批地的土地局副局长殷某的贪污案件由官方公共媒体高调公开,似乎说明在“党内权争”模式下的权力分配与调整仍未平息或完成。这样判断固然仍有一定道理,但是从执政党生存技巧与专政欲望方面来论,则凸显出反腐的“制度安排”与“价值认同”之间存在着极度扭曲的政治空间。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就有支持威权主义的学者们(包括经济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那样的一个群体)提出了反腐败的悖论问题,即“不反腐败,亡国;反腐败,亡党”。

上句中,前半部分“不反腐败”所指的“腐败”具有一定的文化合法性,是低烈度但普遍化的东西,其含义是认可腐败普遍性并在政治实践中把他归为一党专政加经济高速发展的代价。尤其低烈度但普遍化的腐败可能是经济增长的润滑剂。简单地说,面对官僚习气难改的权力系统,类似小费(中国人一般文明地叫它“茶水费”)的利益输送会使官僚们提高办事效率。但是,这种激励方式出了大问题:(一)没权的部门要求向有权的部门看齐,如森林检疫执法人员竟然如交通警察那产“上路拦钱”,以致于发生了对桌椅板凳那样木制成品也收检疫费的笑话;(二)有权的部门提高了他们的“茶水费”标准,使腐败的烈度增加过快,比如国家新设立的生产安全部门(在某个地方)出现了煤老板捐资帮这个部门盖办公楼与买汽车的现象。

相对应,后半部分“反腐败”中的“腐败”,与上半句的同名词有较大区别,它被认定为集中权力(如一把手问题)与巨额贿赂的“真腐败”问题。这些权力掌握者“天然地”具有中共意识形态身份,否则他们就无法获得权力。所以,在“反”的意义上讲,要进行彻底的即理想化的治理,那么,中共的大多数(各级次)的重要官员将被剥夺职务并交付司法审判。结果是:(一)连党本身的政治运行也成了问题;(二)由于重大弊案丛生,人民不但彻底失去了对执政党的些微信任,而且还可能失去耐心。

在“不反腐败,亡国;反腐败,亡党”之悖论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比如对全面民主化的前景判断不清,民主流于口号;又比如对舆论监督的作用处于叶公好龙之状即“欢迎正确的舆论监督”之谓),就要选择一种缓和问题而不是彻底解决的策略,如此,按执政党一贯的“斗争经验”,就要做出有限反应:(一)设立一个机构(——这是他们的一种迷信!),不管是新的委员会还是政府的一个什么部门,来表示行为的决心。本质而论,这种选择与经典的“政府有效”没直接关系。(二)继续“抓典型”以引导民意的宣泄,上海问题不断衍生新案件正是这种技巧。

没有民主,腐败会继续高烈度地发展,因为经济增长伴随着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只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现象,而是人性(且不管它的善恶)本身的问题。退一步,即便实行完全的民主,如两(多)党竞争、舆论开放乃至军队非党化,都无法避免腐败的产生,只能是把腐败压制在一个社会公众认可即能忍受的程度。现在,被界定为“正确的监督”的那种官方统一口号的宣传,以及在正确的边缘上进行半商业化运作的“开放媒体”,有了相当大的介入空间,但是,本质上,他们仍无法进行价值化批判,即无法为“制度安排”向“价值认同”提供一个路径。正如现有的政治批判无法避免执法利润过高问题一样,“党领导下的舆论监督”也不可能提供充分的效率。因为该监督的问题太多了,所以,监督个案的产生也起不到多大的说服作用,尽管几乎所有的官员都避免成为监督事件的当事人。由于新闻监督权的被限制,监督权本身也成了寻租的对象。新闻监督的腐败就逐渐成了一个不受约束的真腐败:(一)有不少未公开案例证明,新闻记者来势凶猛的追踪采访多数是被利益相关方给软化了——比如,给你5到20万元的辛苦费,请免开尊口。(二)有些借机生财的人士往往会借口“把你的事情捅到媒体”,敲诈一些问题人士、问题企业。如果我们无法理解一个中等城市的合同制交警怎么靠500元微薄的工资养家糊口,那么不妨深入了解一下他的“业余收入”即谋求执法利润就会明白——晚上,他上国家公路去拦查车辆(额外工作),“开票罚一百,不开票罚五十”就是公开的秘密。如果我们看一下某些普通记者为什么能开上一部中档以上的私家车,那么不妨去了解一些他(她)“采访未果”的事件背后的故事,就明白他们也是在以权谋私。新闻监督权力腐败成为这个社会深度败坏的一个文化密码,而这个密码的编制源就是政治权力对舆论权力的压制。

与新闻监督不同,执政党的纪律监督也许对防止“亡党”有些作用,但是“上级的英明”却成了此中无解的政治方程。纪律监督,一方面有选择性,另一方面处理有弹性。

前者是一个权力秩序的故事,比如说一个地级级主 一把手被举报有问题,那么同级纪委是没权过问的,而上一级纪委呢,又必须经过省里几位领导一致同意才能立案。假设其中有一位常委不同意,那么立案调查就不能果行。所以,许多贪官被揭露出来以后,人们(就是被愚弄的公众)吃惊地问:“为什么这么多年(如七、八年)没人告他?”实际上呢,不是没人告他,而是没人查他。后是权力人情化的故事,这样的故事一般情况都与党的最高核心权力运作有关。比如河北省程维高案显然要四川的副省长李达昌案要严重,也就是说程的法律处分至少要如李一样判以渎职罪、处7年的刑罚。相反,程却只是被开除党籍,作为“党外人士”享受着副部级退休高干的经济待遇。其奥妙就在于程曾表达的“江总书记是信任我的!”那句话,本身就是权力人情化的写照。就不用说“常委中有一个不同意而无法立案调查”的内部游戏规则了,最高领导人不同意,就更无法调查了。其实,这正如省委收记不同意调查他的一位亲信即某市委书记一样,腐败必然被保护甚至纵容。

建立国家反腐败局——再设一个正部级的机构,不可能有太多的新意,只不过是将纪委的权力分割一下而已,或者说纪委仍然是反腐败局的一个“天然”领导。这正如政法委是法院的一个“天然”领导一样。

–2007年4月12日写于绵逸书房

首发议报第2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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