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海:“没死的人员办证”告示牌真假之辩

 

这一消息一经报道,网上引起一场轩然大波。人们首先质疑该派出所强迫居民办理身份证的合法性,怀疑该派出所其实是想利用这个机会非法敛财。他们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的确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但却也不一定必须领取居民身份证,更遑论必须在某一限定期间内办理。而这家派出所通知15周岁以上人员必须领取居民身份证,且在规定期间不领取身份证还要有500元的罚款。将这一情况放在各地频频曝出的公安机关借办理身份证之机乱收费的背景下,就不能不让人怀疑他们是想利用这一机会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但是,你想谋一点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也就罢了,又怎么可以弄出“没有死的人员”这样的说法来呢?这实在是令人无法容忍!

“没有死的人员”这种说法为什么不能令人容忍呢?他们说,这先要看看“死人”意味着什么。“死人”当然意味着没有了意识,同时某种意义上更意味着没有了作人的权利。于是,“没有死的人员”这种说法就不能不让人产生这样一种感觉,即持有这种说法的人应该是认为那些“活着的人”也和“死人”一样,没有任何权利。他们之与“死人”的区别,只不过是还未死罢了!如此,人们可以非常明显的体会出“没有死的人员”这一说法所透露出的强横和野蛮!

而也许是意识到了这两个告示牌的破坏性作用了吧,当地公安部门很快就相关事件做出回应。但是,这种回应不是人们希望的道歉,而是一个令人疑窦重生的解释。有关这个解释,4月10日的《现代快报》如此报道:据当地公安机关调查,这一事件(告示牌事件)系曾受聘于屠园派出所的保安王某恶意所为。王某因违反禁令,工作日中午饮酒,于4月4日被派出所辞退,遂心怀不满,声称“要让派出所难看”。4月5日下午,王某假冒屠园派出所名义,通知当地一家广告门市部制作所谓“没有死的人员来办理身份证”的告示牌,并要求广告门市部在4月6日上午将告示牌放置在派出所门前。因告示牌放置时,适逢派出所民警全部出警,故未被及时发现。

为什么说它让人疑窦重生呢?首先,他给了人们一个语焉不详的恶意肇事者王某。按理说,以此一事件影响之坏,而中共执政者一直又有“示众”的癖好,所以,倘真有那么一个恶意肇事者,怎么想他也不会被弄成一个“王某”,而应该被交待得清清楚楚。比如姓甚名谁,住哪里,甚至于家里有什么人之类。而既然这一切都没有,既然恶意肇事者只是一个概念极其模糊的“王某”,就不能不让人怀疑公安方面所做解释的可靠性了。

其次,当地公安部门的解释太巧了,巧得令人难以置信!比如,这一事件一如既往曾经发生在警察身上的所有事件一样,“买单”的又是临时工、协警之类,例子多得就不用再说了,所以让人疑惑怎么所有事件在这一点上巧得都如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一般!而这只是巧之一;这一事件继续一如既往曾经发生在派出所的事情一样,出事时一定要是所有民警都不在。比如2007年1月发生在河南邓州的湖北荆门5教师被打案,就是如此。这是巧之二;而如果以上之巧是就这一事件与既往事件的对比而言的话,那么,由这一解释而来的这件事自身其实非常得巧。比如,一定要是个与派出所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干这事才行,否则派出所就脱不净干系。而王某虽然曾经是派出所的保安,但目前已经被辞退了;此外一定要以报复派出所来解释才行,这样才能将派出所设计成一个被害者的角色,使便于他们从舆论铺天盖地的声讨中解套;同时又一定要有“适逢派出所民警全部出警”的解释,说明这一事件的偶然和意外。以上三要素哪怕只缺一样儿,都让派出所脱不了干系。而巧就巧在,三要素一样儿不少!

综合以上的分析,那么在笔者看来,江苏公安方面有关“没死的人员办证”告示牌事件的解释百分百的可能是假的。当然,由此也就是说,那个“没死的人员办证”的告示牌恐怕绝非他人所为,而正是那家派出所自己的“杰作”!

于是,我一方面要感慨“没死的人员办证”说法之恶,一方面要感慨江苏公安掩饰事件的用尽心机了。而由此当然就又给了我另外一个感受,那便是你要想通过中国大陆的新闻来解读中国大陆的各种事件,真是太累了!“没死的人员办证”事件解读上的累我们已经看到了,是不是还有其它的例子呢?当然有。但是,时间太久远的我们也就不说了,好在类似的例子可以说俯拾皆是。那么就说4月13日江淮晨报的一则新闻吧。那则新闻说,在4月12日上午,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安德利商厦扩建拆迁的现场,拆迁户吕二祥在自家门口一手拿着一桶煤油往身上浇,一手持打火机。在场的居巢公安分局副局长朱晓明立即上前制止,在制止过程中,吕二祥点燃煤油自焚,民警迅速取来灭火器,扑灭二人身上的火,并迅速将二人送往市二院抢救。吕二祥因抢救无效死亡,朱晓明右背部和颈部大面积烧伤。

要说拆迁户吕二祥点燃煤油自焚,这事儿我相信,逼得没活路了,有什么办法呢,死也是一种解脱吧。但要说什么在场的公安分局副局长上前制止,并因此而被严重烧伤,那我可就说什么也不会相信了。那可能吗?不可能之一:公安分局副局长多高贵的身份啊,他会亲自上前制止点火自焚的吗?不可能之二:如果仅仅是上前制止自焚者,至于右背部和颈部大面积烧伤吗?所以,我觉得,事实的真相可能是,那公安分局副局长的被烧伤并非因为上前制止拆迁户的自焚,而是因为拆迁户抱住他要与他同归于尽!

首发议报第2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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