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与“的”

 

胡适以白话文运动享盛名,平生亦以身作则,作文总要尽量白话化,满纸“的”、“了”,以符合其白话文宗师的身份。

周策纵早在《论胡适的诗》里指出:“他最大一个毛病或痼疾,就是用‘了’字结句的停身韵太多了。”此外,胡适尤其好用“的”字:他自己的日记,不叫“胡适日记”,偏要作“胡适的日记”;给友人丁文江作传,不叫“丁文江传”,偏要作“丁文江的传记”;他侄子的诗集,偏要作《胡思永的遗诗》;就连所藏的《散原精舍诗》,封面也亲笔题曰:“陈三立的诗集两册……”就不能说“陈三立诗集”吗?

胡适的白话运动固然大获全胜,但对这个“的”字的使用,其朋友学生并不全盘接受。陈垣年长于胡适,与胡平辈交往,张守常《回忆听援庵先生讲课》提到陈垣讲佛教史籍时的情形说:“……不记得是讲从什么书到什么书了,为了说明前几种书打乱了再写成后一种书,他说这是‘化学的’;另有一种情况,是前几种书凑成后一种书,他说这是‘物理的’,设喻恰当,使人易解。写罢板书,他又加上一句‘陈援庵生平第一次这样用的字’,引得大家微微一笑。”这想必含有揶揄胡适的意味吧。

胡适对沈从文有识拔之恩,但沈的文字也不类“胡风”。温梓川《沈从文像小商人》就说:“沈从文的文章轻易不用‘的’字。诚如萧乾所说,这个‘的’字照文法家说,是应该放在形容字下面,但文法是给守法不甚严谨的人预备的,那阶段我们皆须经过,这个‘的’字往往成为欧化文中句的致命伤,在流畅的行文中简直像一粒粒搅在米饭里的沙粒,破坏了文章的流畅。”

对胡适文字的过度白话化,唐德刚《胡适杂忆》曾有批评:“为着辞句表达的简洁有力,胡先生说起话来也常时是‘文乎,文乎’的。但是写起文章来却偏要用一些既不适用,又不清楚而念起来别别扭扭的‘白话’!何也(恕我未用‘这是什么意思呢’)?一言以蔽之,提倡白话文的祖师爷,写起传世文章来,岂可自犯其清规戒律呢?!这是个祖师爷底形象(image)的问题。适用不适用,自当别论。所以他就木匠顶枷,自作自受了。”

可是,胡适到底是文言文时代的过来人,他无法做到百分百的白话化。他身上还保留着一个最不白话的标志,那就是他的字——适之的“之”,也就是“之乎者也”的“之”啊,这是白话祖师爷身上藏不住的狐狸尾巴。因此,当年的鸳鸯蝴蝶派文人张丹爷就开玩笑说,“胡适之”三字,应当译成白话文“到那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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