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爱宗:谁该对当代“王宝森”的出事负责?

王宝森的腐败,和陈希同有关。陈希同的腐败,又与谁有关呢?当然,说大话谁都会,
所谓无关痛痒的“陈希同的腐败只能说与他自己有关,谁让他大权在握,既是政治局委
员、国务委员,又是北京市委书记呢?”

现在,又一个级别相当于王宝森的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出事了,原因与王宝森、陈希同
一样,或者说惊人的一致:生活腐化。

现在面对这个奇怪的现象,不禁要问:刘志华的腐败,又与谁有关呢?王宝森上面有陈
希同——当然陈希同上面还有更高的,刘志华上面是谁呢?当初任命与考察他的人员、
组织,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责任,说大就大,说小就什么也不是了,倒霉的也就是他刘志华一个人,与组织无关,
也与体制无关。现在大家都喜欢讲“政治”——背后就是即得利益格局,自然,责任意
识也就淡化了,还谈什么公正和正义。

明白什么叫责任,就会明白什么叫权力。没有责任的权力,就不叫权力,而是叫极权。
同样,没有责任的权利,也不是权利,而是叫被奴役。

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已经说得太明白了,极权可以通往奴役之路,但不能通往权
利之路。

在当下中国,对于广大民众来讲,腐败就是人民公敌。可是,遗憾的是人们对这个公敌
却无技可施,拿不出来一个叫“天敌”的东西出现。人民对自己的公敌没有任何约束力
,所以说刘志华如何腐败,如何生活腐化,甚至糜烂,都是自上而下说出来的,查出来
的。自下而上,是看不出真相的,至于像谁该对当代“王宝森”出事负责的问题,也往
往是得不到回答的空头问题。

腐败之所以是人民公敌,是因为累累腐败已经无所不在,以往针对官员的道德说教显得
多么苍白无力。对于对权力的制度性制约,我认为是一种属于法治的资本主义高度发达
国家的游戏规则,当我们中国还没有到实现西方那种权力制约机制的时候,就别说制度
保障下的监督机制是多么有效了。实质上,没有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没有高度的法制
保障,没有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反腐败无从谈起,“王宝森们”就会层出不穷,王宝
森们之上也就相安无事了。

我们都知道河北的“大秘”李真,是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他被处死刑,并
不能说明反腐败已经很有成效,已经很成功。李真只能说是一个小秘,小苍蝇,小贪,
而大老虎程维高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没有?李真不是程维高的秘书吗,为什么程维高女儿
被判刑,秘书被处死,自己一点事情没有?应负的责任一点没有?谁又相信呢?这个省
委书记的事情不明不白,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吗?反程维高腐败的河北老干部郭光允先
生被冤屈坐牢多年,光举报程维高就花了8年时间,人的一生有几个8年可以以这样的方
式度过?就凭这一点,程维高就不能什么事情也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规定
省部长以上干部可以超越法律制裁,也没有规定河北就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范
围,为什么不查处大老虎?可到了最后,不得不遗憾地说,程维高还是被从轻处理了,
仅仅是开除党籍而已,并没有移送司法机关接受审判。或许,程维高还有更高的靠山
吧。

反腐败往往是不反不知道,一反就反不胜反。现在我们谈坚持改革不动摇,而对于腐败
分子来说,岂止是坚持不改革不动摇?以往我们往往看到舆论导向说,反腐败任务很重
,不能单单枪决了成克杰、胡长清等贪官就说反腐败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任务艰巨啊。
可事实上,无数的成克杰、胡长清并没有少起来,而是时刻在滋生、成长,还有无数的
李真,无数的程维高,无数的王宝森、刘志华们,无数的腐败分子在危害社会,危害国
家肌体,危害包括你我在内的百姓的利益。奈之若何。

反腐败是重要,但何时才能建立一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以及有舆论独立监督的反腐败
的权力制约机制呢?比如发动社会力量反腐败,比如建立制度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
督,司法监督等等。没有汪洋大海般民众的参与,制约权力和反腐败很难成功。我们清
楚地看到有更多的腐败不是由目前制度下的形式上的反腐败部门监督出来的,而是贪官
“意外”败露的,如胡长清明明是在昆明开世博会,却偷偷跑到广州会情人,然后被有
关部门觉察而暴露出来的。国土部部长田凤山在黑龙江省当多年省长,该省腐败那么猖
獗,监督部门难道不失职吗?黑龙江省大贪比较多,就有5个省委常委级别的高级干部
下台,会不会别的省也有呢?为什么我们的官员道德说教和监督制度那么苍白无力呢?
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已经逃到境外去了,她到底是贪污公开的数字两个多亿,还
是更多,都不好说,反正浙江是市场经济大省,肯定不是小数目。难道她跑了就跑了?
当地的党委政府部门、人大部门、纪律检查部门、反贪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难道都
成了瞎子和聋子?还有信访部门,难道就没有人告过杨秀珠的状?谁又把状子给压了呢
?能不能追究这些人的责任呢?这些人是不是渎职犯罪、给予严惩呢?

腐败的人民公敌,已经比比皆是了。再往前面看,那个深圳市委副书记李意珍,自己的
孩子在自己的辖区内有多大人造的影响,自己会不知道?至今有毫发未损。现在我还保
留着2004年11月份的一张《深圳特区报》文化读书版,那上面居然还在连载他女儿的作
品,这难道不是耻辱吗?真是奇耻大辱。什么官员如此猖狂,肆无忌惮,自己女儿名下
注册了几个大公司,注册资金那么多,难道仅仅解释说是几句“空壳”公司就可以推卸
责任了吗?我不知道这些高级别的官员有没有学过法律,法律上有关于不能虚假注册资
金的规定,为什么你李意珍的女儿就可以这样干,不受法律制裁,超越刑法?如此腐败
,难道不是人民公敌吗?

腐败是阳光下的人民公敌,但要等到他们腐败分子自己反腐败,恐怕是一场空。公敌的
靠不住的,靠得住的或许是天敌。天敌何处?尚未成型。

──《观察》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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