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大队警察带走刘正有 一路摄像 记录暴行?

刘正有应“国际人权服务”邀请参加会议机场受阻余音未了 地方当局续施侵害

应非政府组织“国际人权服务”邀请,计划参加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有关人权会议的四川自贡维权人士刘正有,6月16日上午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登机前,被自贡市的国保、公安和政府官员拦截,随后被押送回自贡。6月17日23点半抵达自贡后,刘正有被直接押送到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接受了两个小时的传唤。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37个小时后,自贡警方才向刘正有出示了填写日期为6月17日的《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传唤通知书》(自公汇传通字[2006]68号)。刘正有拒绝了在传唤通知书和讯问笔录上签字。直到18日凌晨2点多才得以回到家中。

这一事件发生后,很快在国内国际引起了强烈反响,众多媒体纷纷予以报道和转载。

中国著名宪政专家张祖桦先生为此专门撰文呼吁:《自贡地方当局应立即停止侵犯刘正有先生的人权》!文中指出:“自贡地方当局对刘正有先生的拘禁既违反了中国宪法,也违反了举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在中国政府宣示‘依法治国’并加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后的今天,这种视法律为无物,践人权为儿戏的行为,显得尤为恶劣,其所造成的国际国内不良影响才更加昭著。”

然而,自贡市地方当局不顾业已在国内外造成的恶劣影响,仍在一意孤行,继续错误,无视法律,践踏人权。

2006年6月19日下午15时10分,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两名警察来到刘正有家,称是局长派来叫刘正有到分局讯问。刘正有拒绝前往,并声明:1、我是去参加人权会议,我自己竟然都没有人权保障。你们阻止我出访是错误的!你们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还要加害我。2、我不跟你们走,除非是通过检查院来批捕我!3、你们必须要告诉我阻止我出访的理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刘正有执意不从,两名警察悻悻而去。

下午16点35分左右,在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一名副局长的亲自带领下,12名警察闯入了刘正有的家中。他们向刘正有出示了一份与17日深夜那份传唤书文号相连的《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传唤通知书》(自公汇传通字[2006]69号)――“刘正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传唤你于2006年6月19日15时到汇东分局接受讯问。”

随后,一大群警察强行把刘正有从家中带走,押往汇东分局。

19点05分,刘正有被释放回家。刘正有说:“他们来的时候,因为天气热,我在家中赤裸上身,下面只穿了一条短裤,脚穿一双拖鞋。就在这种情况下,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副局长陈建向旁边的警察示意,立即就有两个全副武装的警察不由分说地扑上来要将我带走。在我的严正抗议下,陈建这才站出来制止那两个凶神恶煞的警察,让我穿上衣服出门。”

据刘正有回忆,在庞大的拘押队伍中,有人拿着摄影摄像器材,屋里屋外一路摄像拍照。不知他们这是在记录暴行,还是在炫耀无知!

这次传讯,汇东分局的人对刘正有说,阻止他出国,是受市公安局的指示。称2005年的“4.20事件”尚在立案阶段,刘正有涉嫌参与非法示威,因此不能让他出国。刘正有重申在17日晚被押送回对讯问的人说过的话:“所谓的4.20非法示威,早已经自贡市公安局自井公安分局处理过,众多媒体和网站均有报道。事隔一年多,如果属实,那就是你们警察犯了严重的渎职罪。我对这种非法讯问提出严正抗议!拒绝回答、拒绝配合!”

据有关人士分析,自贡地方当局以所谓的“4.20事件”为借口,目的是想要以此来转移视线,掩盖罪行,逃脱罪责!在此,转达刘正有的呼吁:希望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非政府组织“国际人权服务”对此予以高度关注,并派员调查这起侵犯人权事件。

最后,笔者借用张祖桦先生《自贡地方当局应立即停止侵犯刘正有先生的人权》一文的结尾来结束这篇文字:“基于此,我郑重要求,自贡地方当局立即停止对刘正有先生的各种非法侵害,向刘正有进行赔礼道歉,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件,并对由于违法行政给刘正有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做出相应赔偿。”

2006年6月19日星期一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