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社论:社会价值失衡 源于权力一元

 

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峰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峰涉嫌非法持有弹药案,检察机关指控,李振峰曾将一箱猎枪子弹交给呼和浩特市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触犯了刑法和枪支管理法。但是,审理本案的法院收到该公司所在的苏尼特右旗政府发来的一份减轻处罚建议书,称该公司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安置农牧民再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还被盟、旗政府评为明星企业,因此建议法院对李振峰法律适用时能够减轻处罚(新华社电)。

看起来,地方政府对企业家的爱护真的是无微不至。可以设想,假如本案是在苏尼特右旗法院审理,旗政府当然也不用费这么大劲向法院提一个“建议书”,而完全能够直接命令法院对李振峰从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让李振峰继续为本旗经济发展作贡献。现在,只因为是在呼和浩特市内法院审理,旗政府鞭长莫及,只好采用这种笨办法。

前不久,最高法院院长肖扬还要求法官不能受舆论影响,对一些该轻判的犯罪嫌疑人重判,那么现在一级地方政府直接向法院提交建议书请求法院轻判,是否属于干扰法庭审理?对如此干涉司法过程的行为,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恐怕需要有关部门给出明确的说法。

当然,政府甘冒干涉司法过程之恶名而发出建议书,大约是因为,在政府看来,该企业家确实为本地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一个企业家在法庭上的身份,与其在社会中所担当的身份并无关系,除非与案情相关。法官判断一个人对于社会的价值,与行政官员判断一个人对于社会的价值,其角度是大相径庭的。从某种程度上说,法官的关注视野是相对长远的,以他们的地位和职责,他们更多关注对于一个社会维系其正常秩序所必须的正义。而行政官员当然要较为短视,他更多地关注的是一个人在自己任期内对于实现自己政绩目标的价值。行政官员如此短视是正常的,问题在于不能让如此短视的考量主宰整个社会的价值判断。

但这恰恰是中国社会所面临的一大问题。由于制度设计缺陷,行政权力处于过于强大的地位,可以轻易地侵入其他领域,所有与权力有关的部门不得不遵循同一种价值,服务于同一个目标。比如检察院、法院负责人讲话时经常表示,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事实上,在当下司法机关严重地方化、行政化的制度下,党政部门负责人可以随意干预检察院和法官的工作。就像本案所显示的这样,一级政府可以要求法官按照自己的价值来对当事人进行判决。

如此一来,政府确实能够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因为政府可以动员一切资源追求这个单一目标。凡是在这方面作出贡献的人,都成为政府眼里的功臣,被另眼相待,有些地方由政府掏钱给企业家进行体检,有些地方则让纳税额超过多少的企业家的子女优先上重点中学。当然,企业家触犯法律、规定,也可以网开一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反过来,假如有谁妨碍这类企业为官员创造政绩,政府也毫不客气地动用一切手段予以处理,比如民众如果妨碍开发商的拆迁进程,政府就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拆迁。

显然,这样的政府高效率是危险的。因为,本地官员的GDP政绩目标吞噬了一切其他美好的价值:优美环境,人文气氛,以及正义,某些政府负责人甚至为了庇护那些为自身政绩作出贡献的人,而明目张胆地践踏正义。本应守护那些对维系正常社会秩序来说至关重要的根本价值的司法机构,也无法正常履行其职责,这导致整个社会趋向行为短期化。太湖污染、厦门PX、山西黑窑场,无不与此直接相关。

政府如此做法,在很大程度丧失了必要的中立性、公正性。这不仅对普通民众显著地不公平,也在毁灭那个被政府照顾的群体。为什么中国企业家的犯罪率格外地高?部分可能由于他们过于贪婪,但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是政府的娇宠。这种娇惯让企业家愈来愈丧失对法律的尊重,趋向于肆无忌惮,直到其行为超出庇护他的那级政府的保护圈的时候,则徒唤奈何。

经过媒体报道,这一次苏尼特右旗政府大约很难保得了李振峰了,但苏尼特右旗政府的建议书迫使人们不得不严肃地思考,究竟怎样才能令各级政府走回正道,以权力的有效分立确保社会各种价值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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