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古的“早婚”体制下,女性确立其性别身份是由“初夜”开始的,在此之前,她在身体上尚未获得作为女性的鲜明征兆。一名十一二岁的“女孩”,其性别仍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未知性”使古代男性不免对此交媾对象产生几分惶恐。他们往往让祭司、外乡人等特具避邪之功的人员来做首次“沟通”。这古老的风俗已由许多民族志作者证实。随着人类对自身身体知识的日益丰富,穿透那层薄膜、进入神秘的女性世界深处的恐惧感渐渐淡化,但使“处女”和“女人”分隔成两个截然不同的人生状态的那层“膜”却并未退化,进而由其引申出另外的符号意义。婚姻制度的完善确立了性交的专属权:丈夫应对妻子享有完整的交媾权利,这种权利不可分割转让,而处女之膜成为这种权利的起点。
盛传实行于中世纪欧洲各地的“领主初夜权”实际上是一种男性幻想。法语中的“Droit de seigneur”和拉丁语的“ius primae noctis”据说是指这样一种封建权利,即领主有权要求其臣属将其新婚初夜的交媾权利奉献给他。没有确凿证据历史上存在过这种权利,也没有找到成文法令或当事人被确认的记载。编年史家Hector Boece记载苏格兰国王Evenus III曾发布法令,宣称“领主拥有其领地上所有的处女膜”,又说“苏格兰的圣玛格丽特”(Saint Margaret of Scotland)巧妙采用缴纳marchent(处女税)的办法保全她的贞洁,是这种税种的起源。但Evenus III本身是传说中的国王,而Hector Boece的历史写作夹杂大量神话传说,无法作为信史采纳。中世纪欧洲的确有农户新婚时必须向领主和教堂缴纳特种税收的法律,但历史学者认为,那多半是为了补偿因臣民结婚引起的人口迁移变化。即便偶或的确发生过领主用暴力手段掠夺新婚丈夫初夜权的事例,像电影《勇敢的心》中描述的那样,这种随意破坏社会基本制度的行为也一定会遭到屈辱丈夫们激烈的反击。
“领主初夜权”观念的盛传是从16世纪开始的,风俗史的调查发现,一直到16世纪之前,欧洲农村中对婚前性交行为采取一种放任的态度。以后随着婚姻制度的进一步强化,婚前性行为在道德上被判决为有罪。“处女贞操”的大众观念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与之伴随的是“领主初夜权”之类的男性幻想也渐渐蔓延。这种幻想既揭示出男性家长对更高权力侵犯其专属性交权利的焦虑感,也暗示着对日益加固的婚姻制度的观念反动。
“惟女子与小人难养”,“养”字揭露出古代女性与牛羊家畜的近似地位,从最朴素的农业方式来看,“驯养”要从“幼齿”开始,从“起点”开始。古代的处女膜观念因此复活,穿越“膜”成为进入未知女性(色情)世界的起点,由这个起点出发,才能进行完整的“色情驯养”。这个首度被穿破的女人将只有一个性教师——同时也是她的男性家长。有一份古代“家训”说,新娶之妾的首次交媾必须在所有妻妾的目光下进行,作为“家”庭的“训”练秘笈传诸子孙。
在欧洲,处女观念在19世纪达到鼎盛,维也纳剧作家施尼兹勒在日记里记述他本人的一段韵事,他用长达半年的时间追求一位女病人“玛丽”,最后她终于“投降”,他们疯狂做爱,但因为当时他“毫不用力”就轻易成功,不免心存疑虑,便追问他本人是不是她的“第一个男人”。玛丽要他发誓相信她说的话,但在她说他的确是她的第一个男人时,他偷偷把食指和中指绕在一起(一种破解誓言魔力的手势)。施尼兹勒对“处女”有一种病态的渴望,他不断跟一个又一个女人上床,拼命想找到那个“之前不属于别人”的女人,但他似乎从未想过,如果所有的男人都和他一样寻找处女,那么找的次数越多,那样的女人就会越少。
在拉丁语中,“处女”拼写作virgo(其所有格形式为virginis),由两个词根复合而成,“vir”意指“男性”,“genere”意指“起源、初始”,也指涉“孕育、创造”。“处女”是男性家长“创造”一个女人的“起点”,一切从“膜”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