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统谋杀财政部长?
一个曾担任美利坚合众国副总统的显赫人物为何会以叛国罪被起诉?他在任内的决斗中是有意要了结联邦政府前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的命吗?为什么他的昔日友伴、美国总统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想把他置于死地?为什么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的最终宣判会是“罪证不足……故认定其无罪”?为什么他获释后流亡欧洲,最后却又叶落归根逝于母国?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文学与文艺评论教授罗伯特·弗格森(Robert A.Ferguson)在其新书《美国生活中的审判》(The Trial in American Life)里,详细地分析与解说了1807年这场涉及到众多历史名人的叛国罪审判:被告是艾伦·伯尔(Aaron Burr),时年五十一岁,在独立战争中曾担任国父乔治·华盛顿的军事秘书。
在合众国诉伯尔案中,如果我们没有意识到萦绕其间、错综复杂的时势,那么纯粹法律层面上的研究将是肤浅的。此案中涉及的政治、历史问题极多,如对被民众选举担任公职的人来说,公德与私德的界线在哪里——伯尔玩弄女性的声名狼藉与通过决斗杀死政敌的臭名昭著,无疑极大地激起了民众对他的反感;与杰斐逊搭档竞选总统时,他名门望族的背景曾使对手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慨叹“伯尔单靠自己的显赫家系便带来了十万张选票”,但这种精英式家庭出身和新生共和国与日俱增的平民政治思潮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深;由于美国总统选举规则的不完善,平票当选、同为民主共和党人的杰斐逊与伯尔,经过联邦党人控制下的参议院连续三十五轮投票才得以分出正副总统之别,这无形中使杰斐逊在此后的政治生活中对伯尔疑惧日盛;此前不久方才借助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ersus Madison)强调了司法机关独立地位和司法审查权利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正需要一次全民瞩目的机会去宣示司法机关的公正与权威。
最为关键的是,在松散的联邦制下,无论对各州还是普通民众来说,统一的合众国国家意识和身份认同都模糊不清。与此同时,因枪杀汉密尔顿在逃的伯尔,一直设想并策划从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获得政治、经济甚至军事支持从而在当时美国的西部边陲,建立起由他自己控制的新国家,这必然会引起联邦政府的担忧和恐惧,甚至不惜在司法管辖权问题上耍起小花样,极力要让伯尔在支持度较低的东部地区受审。
什么样的行为是叛国罪?
在法庭外,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三十三部戏剧及两倍于此的小说、数不胜数的诗歌,将伯尔跌宕起伏的人生置于全美国的目光之下。这是一个时代的困惑和焦虑:东部老州的民意几乎一面倒地认为不杀伯尔不足以平民愤,而新加入合众国的各州民众和西部垦殖者们,对作为一个国家的美国只抱有相当低的认同感,他们焦虑地希望尽早得知,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自己的国家视为背叛。这是一个复杂的人:他到底是善于伪饰的骗子、野心勃勃的投机主义分子、情场浪子、不成功的叛徒,还是坚持要为自己辩护并称自己为“上校伯尔”的独立战争英雄、开国功臣、政坛豪杰、孤胆枭雄?这是一个公认的焦点:无论审判结果如何,民众都相信它将会对民众的认识和国家前进的方向产生深远的影响。
近一个月的激烈庭审后,马歇尔在给陪审团的指引中强调了美国宪法所规定的叛国罪的构成要件:与合众国作战或投向美国的敌人,并向美国的敌人给予协助及方便。马歇尔重申为叛国罪定罪时,必须经该案证人二人证明或经本人在公开法庭自首;他指出,单纯的“道德犯罪”绝不能从逻辑上推断或者促使权利机关认定伯尔的叛国罪成立。他坚持了立法原意与司法独立,顶住了汹涌激愤的民意,最终促使了陪审团判决伯尔叛国罪不成立。
事实上,马歇尔在审判中一直称伯尔为“囚犯”而非“嫌疑人”,陪审团认定伯尔无罪的最终判决拒绝删去“基于目前所有证据”的字眼,凡此种种均说明,伯尔之所以脱罪,仅仅在于其是由于其叛国阴谋未待付诸实施前便土崩瓦解。这些不屑与轻蔑,反映出伯尔法庭上的胜利并不能挽救自己道德上的破产和政治上的终结:根本没有必要判决伯尔有罪并让他成为殉难的英雄;释放他并使他终生处于旁人的鄙视、仇恨与厌恶中,正是对他最大的惩罚。
“关键性第三方”的崛起
除了侧重分析当时当地的社会情势、历史背景和对后世影响,弗格森在本书中的另一个主要贡献,在于深入地探讨了媒体在美国历史上几场著名审判中扮演的角色。弗格森通过研究这些审判中报纸、电报、照相术、小报、电台等媒体发展形式,以及晚近的辛普森(O.J.Simpson)杀妻案所反映出的电视对今日美国司法审判的影响,强调了媒体作为前述司法体系、民众关注矛盾之外的“关键性第三方”的崛起,指出其影响反映出一种悖论:媒体技术的进步增加了人们对法庭审判的注意力,使法庭更易受民意影响,甚至演变为“公众审判”(public trial),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二者的矛盾不断激化。目前的法学研究对传媒的作用尚缺乏论述,这也正是可堪学者未来着力之处。
弗格森在书里除了上述法学与传媒学的学术分析外,实际上在现实政治层面和历史向度中提出了一个更为严肃的命题:审判是对个人行为的起诉与控告,但同时也是对起诉者的挑战,法律与公众舆论对二者均提出了考验。国家必须始终证明自己的行动有理,主持审判的人和机构同时也在接受审判。在现实政治中,民主原则和自由原则、司法独立和公正、媒体和舆论监督,三者间关系远非简单的理论概括所能言尽。民主并非托克维尔认为的“人民之对美国政界的统治,犹如上帝之统治宇宙”那般纯净,司法制度也不像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期盼的那般完美,正确使用新闻自由这一双刃剑的难度更不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立法者们所能轻易想象的。
弗格森用这些生动而深刻的著名审判为例,向我们揭示了民意、民义、民益在一个以民主为号召的国家的司法史上互动地适应和整合的路径与过程。“在这个时候,法庭成为法律的面孔……而法律便是民主共和国本身”。
至于伯尔,他于1836年去世。新泽西学院经过激烈辩论,最终同意伯尔下葬在他父亲与外祖父的墓旁。曾有数十年,伯尔的墓碑不着一字。时至今日,到普林斯顿大学参观的游客可以看到,伯尔的陵墓三面均有灌木环绕,将他和园中其他墓葬分开。伯尔的墓碑上简单地写道“独立战争大陆军上校,美利坚合众国副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