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牧:我们有没有"恐惧的自由"?

  让人民拥有”免除恐惧的自由”!
    这个主张出自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后来写入《国际人权宪章》,上个世纪末,中国政府好歹也在上面签字画押了。
    按理我由此可以坦然主张“免除恐惧”了吧。然而,鄢烈山获鲁迅杂文奖引来的一场论战,又一次提醒我,“恐惧的自由”也是我需要的,有时甚至更需要。
    我有“恐惧的自由”吗?
    这话听上去是不是有点“白痴”?因为恐惧是所有动物都有的本能,何况是人。但滑稽的是,现在这个问题确实出现了。
     最初在凯迪“网批”里看到朱建国向鄢烈山发难,因一时头绪不清没介入。有趣的是,后来我意外发现,一个马甲为“想想学学”的早就点了我的将,他是这样说的:“我十分想念(是不是“听”之误?笔者注)赵牧先生的高见”;其后又有一句:“越来越听不到赵牧先生的声音了”。
我这人喜欢自说自话,向来不大在意能传多远,别人听了是否受用。虽然有人“想念”我的声音并不一定是坏事,比如父母、儿女、朋友、心上人等等。不过,这次的“想念”却别开生面。
    天马在一跟贴中对某质疑者讲道:“要苛刻也可以,拿资格来,如我已经说过的关于督战队问题,我是不喜欢任何形式的督战队的。如果实在有人偏好督战,我仍然要以俗人的身份说句俗话:那你先争得督战的资格再说,自己先上火线拼杀,自己先牺牲先奋斗,然后拿你斩获的人头和你身上的伤疤跟人家比比再说。不要只在知识界一味内斗。只在知识界一味内斗不是好汉,以这样的身份出来督战是不可能服人的。”
    我在天马的跟贴后写道:“这个说得好。在战场上有两类人。一类说:不怕死的跟我来;另一类说:宣过誓的给我冲。
    后者是下三滥,不用评。前一种又如何?我虽然自认为还有资格这样说:“不怕死的跟我来”,但这个资格我还是要弃用。因为我向来极其讨厌资格论。我干事,凭兴趣也好,凭信念也好,都是个体行为,不想当榜样,也不打算把谁当榜样。
    我可以喜欢一个人,欣赏一个人,敬重一个人,但不会崇拜一个人。无论是谁。
    这权且也算我发声了。
    “想念”我声音的人是否对此有所欣慰呢?事情恰恰相反。
    这个“想想学学”马上这样评道:“所以现在主要打足球这支落水狗了?蛮懂得蛰伏的吗!好一个凭兴趣,别人不让你兴趣的你敢兴趣?当然,你可以说你的可选的兴趣还是‘巨大的多’。”接着,此公又写道:我是因为恐惧“蛰伏”在足球评论里。
    这话听上去真是令人惊讶滑稽,他怎么知道我“主要在打足球这支落水狗”呢?又是通过何种侦察手段,判定我“蛰伏”了呢?
     在“事实判断”后,他又来了这样的“道德评判”:“拿流氓当性情,你当你什么玩意儿?不过你的足球我认为评得不错,好好干,网批里再不会有人说你是因为恐惧而蛰伏到足球里去的,他们一定认为你是审美疲劳而另有所爱了,更不会说你将迅速堕落为奴才,以老大的身份,没有个好价钱,那奴才是绝对不会给它当的。”
    他的事实判断错得太离谱。此公既然如此“想念”我,按理大致应该知道我的足球评论其实写得很少,杂文、时政评论远远为多。所以,此公的“想念”是不是别有用心的假托,这样的怀疑大概也是成立的吧?
下面说说此人的道德评判。
    我这个是不在乎什么诽谤的,所以不妨就在“恐惧”的这个前提下谈问题:就算此公事实的判断成立——我“恐惧”了,从为中国人争民主自由的战场上逃跑了,逃到安全的足球评论圈里去了,那又如何?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有没有“恐惧的自由”?
    这个“白痴问题”就是这么来的。眼下我要考虑的问题不是“免除恐惧的自由”,而是要赢回生物的本能——瑟瑟发抖的“恐惧的自由”哩。
    作为质疑者之一,萧夏林在这场论战中指责有些人匿名。老萧看来不常上网,不知穿马甲在BBS里是常态;署真名才是另类。老萧显然错了,他大概不清楚,马甲的最大功能之一就是免除恐惧的自由,虽然在电子警察密布的年代,这一点鸟用都没有。但心理安慰作用还是有的。再者,马甲其实和笔名也有相似处,如果允许用笔名,为何不允许用马甲?
     我很清楚这一点,尤其是我知道“恐惧”是一切动物包括人的本能,所以我不会对穿着马甲扮英雄或捏造事实的人而介怀,同样也决不会因此赞成李希光这帮闲的提议,这个李博导被网民骂惨了,所以曾向当局建议所有的网络文章要实行“实名制”。因此,我自然也不会因为“想想学学”这个人穿的马甲而指责他“恐惧”。
    我以为,能争回“恐惧的自由”,这文章还可能做下去;如果争不回,大家确实应该回去洗洗睡了。
     说起“恐惧的自由”,在历史上也不是伪命题,比如美国军队士兵,上战场时都揣着一份印有十五国文字的投降书,上面写着要按日内瓦公约优待俘虏。这个我们是不屑学的:瞧瞧韩战被俘志愿军(孬种)回国后的下场就清楚。以此而论,美国士兵有恐惧的自由,中国士兵则没有这样的自由。既然恐惧没个好,不恐惧也难免一死,自然不用讨论了。
    在“道德勇气”鼓吹方面,中国人尤其是官场中人的表现真是举世罕见。居庙堂之高,有喋喋不休的“文死谏,武死战”;处江湖之远,则制造了大批贞妇烈女。众人向通奸的妇人扔石头,耶稣对他们说:你们谁是无罪的就可以这样干。
     然而在“礼仪之邦”的中国,道德指控的“资格”向来不是问题,有点小勇的就更不得了。比如王怡,不知是一时糊涂还是要表姿态,这个“宪政”派竟也能斩钉截铁地写出《知而不言是一种罪》——中国的罪人真是何其多也。
这个民族看来还是需要孔夫子来调教。他的“仁者无敌”可以把子路调教到被剁成了内酱,还努力正衣冠——君死不免冠。后来的老毛更是前无古人,调教出全国的“刀山敢上,火海敢闯”的货色,榜样的力量真是无穷啊!所以,我不能去写足球评论了,嘿嘿。
     所以,“跳楼秀”也是不能容忍的,为了坚定跳楼者的决绝态度,中国人是要在楼下齐声高呼的:有种的就跳给他们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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