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20枪案”中的媒体表现

  2001年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为帮忙他的朋友争夺他人正在经营的旧车销售市场,把一名居间调停人骗至市场,他指挥数十名警察制造了一起杀人案。现场5名警察用微型冲锋枪对受害人持续扫射,打光弹夹,共发射150枚子弹,受害人中47弹,后又近距离补射两枪。并伪造受害人持枪抢劫现场,再把26辆汽车洗劫一空,最后罗织罪名,使不愿让出旧车市场给王振忠的朋友的经营者,被判入狱(他本是“2·20”枪案的主要射杀目标之一,因为偶然关了手机未能到场,幸免于难)。这就是五年后公安部督办的福州“2·20”枪案。今年5月19日,此案的三名主要罪犯被宣布了一审判决。而王振忠则在此前携一千万美金潜逃美国(家里抄出3000万人民币)。
  这是五年后的今天,我们对案件才能这样叙述。而在案发的当时,它被叙述成一个正义的事件。现在,我们还能从互联网搜索到当时的媒体上本案的版本——“2月20日晚10时,一群众报案称,在岳峰地段的福州市旧车辆交易所内,有一伙歹徒持枪抢劫交易市场经理许某。接到报案后,公安干警马上赶赴现场,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将一歹徒击毙在旧车交易大厅左侧的旧车部内,同时活捉两名歹徒,缴获五一式手枪1支,五九式手枪1支,仿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30余发,赃款9万余元。”
  同时,还有与上述新闻配发的,案发现场那令人触目惊心的新闻图片:销烟犹存的画面,被指弹撕碎的玻璃幕墙,弹痕累累的桌椅,满地飘落的纸张,倒毙的受害人。而报道的标题,则早已越出了新闻所应有客观:《持枪抢劫,毙了活该》。有的报道,则是将这八个大字钳入图片,给人过目难忘的冲击力。
  现在,我们终于知道,这一切,除了“被公安击毙”一个情节以外,其余全是假的,包括现场“赃款9万余元”,都是王副局长一伙恶警处心积虑地设置,而后“摆拍”出来的。它是一个彻底颠覆事实,变罪恶为正义的虚假报道。
  当然,任何媒体都是可能犯错误的,重要的是如何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就事论事,形成五年前的颠覆事实的报道,说来也很简单,无非是全盘照收了来自公安部门的做案人自己送来的消息。而我们的媒体所实行的通例,对于来自一些重要部门的消息源,是不核实,或者说“没有能力”核实,把消息源当新闻本身,照单全收。现在,我们看到了,这是可能犯错误的。而按照目前世界新闻业的发展水平,核实新闻源,是必不可免的环节。
  第二层,是出了新闻事故怎么办。检索互联网,在“假新闻”的关键词下,都会跳出很多相关内容。归纳起来,可以看出:第一,尽管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但假新闻假到“2·20”枪案的程度,还是罕见的;第二,一旦媒体的假新闻被揭露——可能是自己揭露,或者是别的事件引发的追究,当事媒体是一定会有所表现。包括检讨错误,公开真相,并向公众道歉,接着,当事责任人辞职以取信于公众。而这样做下来,公众还未必领情,往往接下来的反思声浪还会持续一段时间。至于当事媒体保持不着一词的沉默状态,则未之有也。
  中国的公众,是饱受媒体考验的。事实表明,他们随时对媒体抱以理解而同情的态度,但是,他们不会为来自同一个渠道的前后矛盾甚至黑白颠倒的消息而感到屈辱。当人们震惊于五年的真相,除了感谢这迟到的消息,不会去考虑媒体的责任。由此可以说,我们的读者是最好的读者,他们始终无条件地相信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喉舌作用。
  对媒体来说,这是非常有利的一面。同时,媒体也应该珍惜这样的有利条件。如果媒体不珍惜这样的机会,就辜负了党中央对媒体的要求。无论是五年前还是五十年前,党中央一再强调,媒体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党中央的要求,媒体不仅应该承担相应的道德义务,甚至负担着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事业的重大责任。而“2·20”枪案似的媒体表现,绝非不会带给读者的内心带来伤害,也绝非对社会公义没有破坏作用。(2006年5月24日晚、26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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