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海:我们为什么需要基督

记得是在十几年前,第一次接触到有关中国文化需要用基督教来改造的说法,那是从经济学家汪丁丁的一篇文章中读到的。具体的内容已经忘记了,似乎汪先生是说中国人没有契约意识,不讲诚信,所以,需要用基督教来改造中国文化。

其后对基督教的了解要在1998年上网之后,印象最深的是说《河殇》的作者远志明先生在美期间皈依了基督。而获得更多的对于基督教的认识则是在2000年被捕之后。

在看守所,征得管教同意,我写信请我的妻子给我送去了《论法的精神》一书。在该书第五卷第二十四章,读到了孟德斯鸠先生对宗教的分析和理解,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关于基督教的。他说,宽和的政体比较宜于基督教,而专制的政体则比较宜于伊斯兰教。他认为:“基督教和纯粹的专制主义是背道而驰的。《福音书》极力提倡仁爱,所以基督教反对君主以专制淫威去裁决曲直、去肆意横虐。”他甚至从基督教对婚姻的规定来分析基督教对社会制度的影响:“基督教禁止多妻,所以基督教的君主们比较不幽居深宫,比较不和国民隔绝。因此,就比较有人性;他们比较愿意依从法律,而且能够感觉到自己并不是什么都可以为所欲为的。”以及“伊斯兰教的君主们不断杀人或是被杀,但基督教却使君主们无须那样畏惧怯葸,因此也就不那样残忍。君主信赖国民,国民信赖君主。真是妙极!基督教看来似乎仅仅追求来世的福祉,但还给我们今生的幸福。”等等。这让我对基督教产生了一种神往,因为我一直所追求的恰恰是民主,而使我丧失了自由的,又恰恰是专制!

等到被送到监狱,发现与我同时入狱的狱友中居然有信仰基督教的,我便向他借基督教的《圣经》看。那时从老犯人们的口中得知,在狱中读《圣经》是被禁止的。所以,我对于能否借到《圣经》并没有抱多大希望。但是,那位狱友在狱中有很硬的关系,居然真的让去狱中看他的神甫给带进去一本《新约圣经》。而这本书也就成了我刚进监狱那段时间的至爱,直到有一天应与我同在该狱服刑、心情与我初时同样迫切的綦彦臣先生之请求,把那本《新约圣经》偷偷送给他。

那段时间读《圣经》的强烈感受是,基督教文化的确是一个与中华文化有着巨大差异的文化,而且应该说比中华文化表现得更有包容精神。印象最深的是在其中一章中体现出“己之所欲,亦勿施于人”的思想,令我有豁然开朗的感觉。是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是一种低层次的道德,而“己之所欲,亦勿施于人”才是最高层次的道德,是具有民主精神的道德。于是,我那时便坚定了要做一个基督徒的想法。

但是,在出狱后,我至今却一直迟迟未能成为一个基督徒。大致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本地我能接触到的都是“三自教会”。我曾到一家教会去过,一位修士为了说服我加入教会,居然播放一个有着许多政府官员参加的某地教堂落成仪式给我看,并以那许多官员的喧宾夺主为荣。这使我很失望!第二个原因是,本地多为天主教会,而我在读《论法的精神》时,看过孟德斯鸠先生对天主教和耶稣新教的这样一种分析:“两个世纪前,当基督教不幸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的时候,北方的民族皈依了新教,而南方的民族则仍然保存了天主教。这是因为北方的民族具有、并将永远具有一种独立和自由的精神,这是南方的民族所没有的。所以一种没有明显的首长的宗教,比一种有了明显的首长的宗教,更适宜于那种风土上的独立无羁的精神。”孟德斯鸠并据此得出结论:天主教比较适宜于君主国,耶稣新教比较宜于共和国。

不过,虽然一直还未成为一个正式的基督徒,但我却是以一个基督徒的精神来要求自己的,这其中就包括注意一切有关基督教的文章和一切有关基督教的讨论。比如《自由中国论坛》上张国堂先生有关基督教的一些文章。

总体的感觉是,所有有关基督教的文章基本还就是与孟德斯鸠的分析大致相同的,而关于中国人为什么要信仰基督,基本的理由也正是与汪丁丁先生的相同。坦率地说,我开始并未对这种说法产生任何怀疑。但是,在阅读手头一本由阎照祥先生撰写的《英国史》时,我感觉到了现有的有关基督教的认识之不足。

我相信基督教有利于提升信徒的道德,甚至君主的道德,但是,这却并不一定是它能给我们带来民主的根本原因。因为我们也许无法否认,几乎所有宗教都有提升信徒道德的本能,但是,历史证明,无论是佛教、道教,还是伊斯兰教,都无法给它的信徒带来民主,而能给信徒们带来民主的,只有基督教。所以,基督教与民主的关系,显然不应该从提升道德的角度去考虑。那么,基督教给他的信徒带来民主的力量又体现在哪里呢?

而我从英国史看到这样一个现象,在英国,宗教神权对世俗王权有着强大的牵制作用。基督教神职人员受到罗马教廷的委任,借上帝之名,引导芸芸众生,并协助国王治理国家。一些有影响的大主教的活动和影响没有国界的限制。他们利用各种宗教活动影响和约束王权,还借用加冕礼向大众和国王展示他作为上帝和教廷使者的威仪。而国王为使自己的权力合法化神圣化,也乐意借用神权的庇护。所以,在受基督教影响的英国乃至整个欧洲,王权远远不象比如中国的皇权那样独一无二。当然,它也不象伊斯兰教那样由宗教权力代替世俗王权而形成另一种权力上的独一无二。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在中世纪欧洲最黑暗的时期,英国以及欧洲的政治也无法做到象类似中国政治一样的专制。

那么反映在英国和欧洲的这种情况是基于基督教教义的基础呢,还是由于他们的灵活运用呢?我以为,那正是基于基督教教义的基础!《新约》之《马太福音》中基督曾留给我们一句非常着名的论断:“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不理解的人把它解释为宗教不要介入政治,宗教权力不要去影响世俗权力。其实,基督此话的意思或许正应该是告诉我们,世间的一切并不都是世俗权力的,神必须体现他的主宰力量。如果我们结合中国的历史来做一番分析,就应该对这种意义有更深刻的认识。想一想,在专制主义盛行的中国,有什么能逃脱世俗皇权的控制吗?没有!皇帝本身即是世俗权力的执掌者,同时,“天子”的身份又注定了他们是神权的执掌者。

所以,菲律宾红衣大主教走上街头加入到抗议马科斯暴政的人流中是正当的,是基督教教义所鼓励的;香港红衣大主教陈日君高调批评香港和中国政治是正当的,当然也是基督教教义所鼓励的。

但是,也许还会有人说,没有基督教,我们也是可以实现民主的,也是可以实现对世俗王权的制约的。比如我们可以建立行政、议会、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以有效的防止专制独裁;再比如我们可以让自由的言论对权力进行全面的监督等。但是,我可能要说,如果没有基督教,没有宗教权力对世俗权力的制约这个“根”,那么,行政、议会、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就无法建立起来,言论的自由也就无法实现。为什么呢?因为我们也许不能不承认,从历
史的延革上看,王权是宗教权力都是原始的权力,如果没有它们相互间的制约,期待它们自己来制约自己是无法实现的。而所谓行政、议会、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言论的自由等,其实都不过是王权的分解、也即王权的自我制约而已。

所以,我们之所以需要基督,就是需要一个可以对我们的世俗权力进行制约的力量。我们之所以需要基督,是需要一个可以分解世俗王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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