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与周作人之间的一场笔墨官司

同为五四名人的胡适和周作人,曾经有过一场笔墨官司,那就是发生在1920年初的一场关于新村主义的论争。

周作人之所以在五四时期声名鹊起,一方面是由于他倡导“人的文学”,系统地把欧洲文学史和文艺思想介绍进来,另一方面是由于他第一个在中国宣传日本武者小路实笃的新村主义。他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和演说,对这种乌托邦性质的新村组织津津乐道,并在一部分青年知识分子和学生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周恩来1971年夏天接见日本客人屋崎秀树时,讲到他在南开大学读书时曾邀请鲁迅去天津演讲,可是“鲁迅到了那天忽然有事走不开,来了代表他的周作人,他讲的是关于‘新村’的事,也提到武者小路实笃,讲得非常有趣。”周恩来回忆的这次演讲的题目,很有可能是《新村的精神》,《觉悟》第1期上《三个半月的“觉悟社”》一文记载,1919年11月8日,“北京大学教授周作人先生来社谈‘日本新村的精神’。”

正当周作人对新村运动大肆吹捧的时候,胡适站出来毫不留情地予以抨击。1920年1月,胡适在天津、唐山等地的学术讲演上,以《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为题,激烈抨击在中国推行新村运动。这篇演讲稿先载于1920年1月25日的《时事新报》,后转载于3月出版的《新潮》2卷3号上。胡适认为新村生活是“个人主义”的新生活,主张应推行“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所谓“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是指用改良手段去“变旧社会为新社会,变旧村为新村”的生活。

胡适在这篇演讲稿中指出新村运动值得批评的地方有四点:一是新村生活是避世的;二是现代社会与古代比已大不相同了,在现代社会里,“人人都是一个无冠的帝王,人人都可以做一些改良社会的事”,故新村这种个人主义的独善其身的生活不值得摹仿;三是新村主义者所推行的泛劳动主义是很不经济的,因为新村的人都要尽生产生活资料的义务,与人类分工进化原理相悖;四是新村主义将改造个人与改造社会截然分开,“把个人看作一个可以提到社会外去改造的东西”。

接着,胡适提出了他所主张的“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其主张为:“(1)社会是种种势力造成的,改造社会须要改造社会的种种势力。这种改造一定是零碎的改造——一点一滴的改造,一尺一步的改造。”“(2)因为要做一点一滴的改造,故有志做改造事业的人必须要时时刻刻存研究的态度,做切实的调查,下精细的考虑,提出大胆的假设,寻出实验的证明。这种新生活是研究的生活,是随时随地解决具体问题的生活。”“(3)这种生活是要奋斗的。”“换句话说,应该使旧社会变成新社会,使旧村变为新村,使旧生活变为新生活。”胡适还以英国社会改良主义者萨穆尔。巴内特牧师倡导的“贫民区域居留地运动”(Social settlement,今译“社会服务运动”)为例,号召中国有志青年作改良旧制度、旧社会的有益工作。

从结尾这段话,我们可以想象出胡适当时的激愤情绪:可爱的男女少年!我们的旧村里我们可做的事业多得很咧!村上的鸦片烟灯还有多少?村上的吗啡针害死了多少人?村上缠脚的女子还有多少?村上的学堂成个什么样子?村上的绅士今年卖选票得了多少钱?村上的神庙香火还是怎么兴旺?村上的医生断送了几百条人命?村上的煤矿工人每日只拿到五个铜子,你知道吗?村上多少女工被贫穷逼去卖淫,你知道吗?村上的工厂没有避火的铁梯,昨天火起,烧死了一百多人,你知道吗?村上的童养媳妇被婆婆打断了一条腿,村上的绅士逼他的女儿饿死做烈女,你知道吗?

有志求新生活的男女少年!我们有什么权利,丢开这许多的事业去做那避世的新村生活!我们放着这个恶浊的旧村,有什么面孔,有什么良心,去寻那“和平幸福”的新村生活!

1月24日,周作人在《晨报》副刊上发表《新村运动的解说——对于胡适先生的演说》,从三个方面对新村主义进行辩护:(1)“胡先生攻击最有力的,是我所说的‘改造社会要从改造个人做起’这句话。”“我以为我们所有的比较的真实可靠的东西,还只是一个自己。我们有什么改造社会的主张,去改造别人之先,还须从社会人类之一分子的自己入手改造,这样我们一面实行自己的主张,社会的一个分子也就同时改造过了。”(2)“胡先生说新村是独善主义,又说同以前的隐者实际上精神上都是一样。我以为共同生活的新村,所主张的当然不是独善其身。”“他们所主张的‘人的生活’,照一般人看来非用暴力不能成功,但他们相信可以用和平方法办到,所以便如此做罢了。”(3)“胡先生反对新村的泛劳动主义,以为与分工进化的道理相悖。又说叫人人去做生活的奋斗,这是很不经济。新村的劳动现在虽然只是农业一种,但他们的劳动范围之内,实包含种种职业,仍然是分工。”“至于‘减少生活的奋斗至极低度,一方面增加生活的趣味’,这是现在文化进化的趋势,也正是新村的目的。”

平心而论,胡适的批评确实刺中了周作人思想中的某些要害。胡适称新村主义是独善的个人主义,是寻求避世的新生活。这一指责虽有偏颇之处——热心新村的人主观上并不寻求避世,但新村主义者激进的主张背后,恰恰隐藏着与中国“隐逸”传统的深刻联系。他提出“改造社会须从改造这些造成社会,造成个人的种种势力做起”,这一见解也不无道理,因为它揭示出了人的社会性这一面。此外,他还从分工进化这一角度批判新村主义者脱离历史发展的具体过程,试图通过新村来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主观空想,指出“文化进步的趋势,是要使人类渐渐减轻生活的奋斗至最低度,使人类能分一些精力出来,做增加生活意味的事业。”我们知道,只有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减到最低限度,才能让所有的人有充分的时间和足够的物质手段去实现个人在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全面发展。所以说,胡适能从这一角度去批判新村主义的空想性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夸大胡适对新村运动的抵制与批评作用。我们要看到,胡适的实用主义并不是批判新村主义科学的、有力的武器,用实用主义来批判新村主义显然是不够的。

在胡适与周作人之间的这场笔墨官司中,似乎谁也没有占到上风。虽然周作人在论辩中的观点显得有些无力,但当时《时事新报》副刊“学灯”上刊登了不少替他帮腔的文章。随着国内一些新村式的小组织很快破产,这场笔墨官司也就悄悄划上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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