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政坛,国民党党产问题是一个热门话题,看起来似乎与大陆官民双方均无干系。
这是一个错误的暗含命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政治伦理责任问题。
首先,国民党在大陆统治期间行训政宪体以充当“人民的保姆”,党政二权实为合一。于此,党产即为国产一部分,还有狭义党产究竟有多大比例自国产掠夺,人民并不知情。
其次,训政体制造就了政治名义下的经济垄断或许可优先,如党控新闻体系的赢利应当视为“非法所得”。于此,理应将其归还人民。
再有,国民党曾主张军事反攻大陆,欲救“沦陷于中共的四万万”人民,说明她原对中华民国出生期的大陆人民负责。于此,现生存于大陆的民国时期出生的人仍享有针对国民党党产的索求权益。
本文题目所说的“部分大陆人民”的概念,确指中华民国38年(1949)10月1日以前出生的现仍存活的大陆人民,而无论其政治权利状况如何。
在以上考量的基础上,建议:
1、国民党党产厘清,不合法部分不能一下“充公”于台湾地区(中华民国宪法实际效力所及)的国库,而应将“部分大陆人民”考2、通过两岸正常交流管道,包括“两会”对话平台、党际沟通机制,来统计大陆目前尚有多少出生于民国期间、尚健在的人民;3、在两岸各自合法的政府或政党的确认后,委托在大陆的国民党机构(民革中央)向“部分大陆人民”派发相应权益。
4、这个权益可以是外汇现钞或折合成人民币的某个数量;也可以是一种定额的消费指标,如“台湾地区定额旅游票”。
5、这个权益可以转让与被继承,如“定额旅游票”可以是所有人与持有人分离之状。
以上建议敬请两岸合法政府、政党予以考虑,不要将对人民的历史欠账一笔勾销或不予考虑。同时,也希望出生于中华民国时期、现生活于大陆的知名学者们发起一个签名运动,利用你们的影响,促使人民权益的补偿。签名征集完后,可同时寄交台湾国民党总部与大陆民革中央。
目前,我作为大陆的一位民间学者和温和的异议人士,也希望听到台湾国民党对此建议的看法,联系邮件[email protected]
(2006-12-06)
民主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