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包括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国际公权力,今天我主要反对的是国家公权力在中国的泛滥成灾。所谓国家公权力是指政府部门或官员所执掌的社会管理权力。从其本源上讲,这些权力的职能是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应该是公正、中立、理性、无私的。但独裁政府所执掌的国家公权力因为没有通过民选,没有得到人民真正的授权,侵犯起民众的私权力起来就更加的肆无忌惮,无孔不入。而独裁政府的国家公权力,要想维护自己独裁垄断下的不合法权益,要霸占所有公共资源,所以公权力的公正、中立、理性、无私根本无从谈起。在这样的情形下,才有公权力向民众的私人领地无边扩张,让民众生活在日夜提心吊胆的恐惧之中,至于说罗斯福所谓的四大自由之一即免除恐惧的自由,根本就无从谈起。
整个社会生活领域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组成的,即有公权力就应该有私权力,有公共权利就应该有私人权利。但四九年后到现在,公权力对私人领域的无度侵犯,到达了骇人听闻的地步,从所受伤害的人数之众、跨越的时间之长久、影响面积之广大,都可以上吉尼斯世界纪录的。大到土地改革、清匪反霸、公私合营、批二胡、反右、大炼钢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大跃进人民公社、三年大饥饿、四清运动、文革、八三年严打、八九六\四大屠杀,小到警察入室抓看黄碟、孙志刚之无孤被收容致死、城管滥罚滥打小商小贩、警察刑讯逼供、警察随便开枪杀人(新京报11月15日消息,云南砚山县维末乡一民警因小事摩擦开枪导至2人死亡)、深圳警方对嫖娼卖淫者的游街示众、强行推行网络博客实名制、网吧上实名制、放视频到需到广电局备案、上网到公安局备案、打击并抓捕不同言论者(廖祖笙之子惨死案、彭水诗案、安徽五河抓捕教师案等)、随意安置摄像头(前不久报道北京安了二十六万摄像头,这些由国家公权力和一些社会公权力干的,北京是一座监狱,中国何尝不是)、各级政府滥施淫威(房屋拆迁、水库移民等),等等,其间公权力的泛滥和罪恶,真是罄竹难书,指不胜屈。
公权力本来是应该公正、理性、无私、中立的,但在我们这个独裁国家,却成了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工具,打着为什么服务的旗帜,干着损害民众利益的勾当。比如用公权力制造出一个臭名昭著、举世皆惊的“颠覆国家安全罪”就是公典型的公权力滥用。我们查看一些所谓的“颠覆国家安全罪”的案例,基本上都是因批评政府,发表不同意见所致,这是典型的把政府等同于国家的强盗逻辑。“不爱政府就是不爱国”这种混帐逻辑在中国是如此盛行,以致于大家习以为常。许多人不知道政府是纳税人养的,他们的权力应该是民众授权的,他们是拿来批评的,不是拿来供着的,不是拿来供我们成天颂圣的,那种“伟大、光荣、正确”的无耻高调可以休矣。同理,政府的各个部门不应越过公权力的边界,侵占公民的私人领地,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但现在各政府基本没有服务意识,连市井细民都不如,甚至不如一些讲规则的黑道人物,因为这样的人还懂得拿人钱财,与人消灾。而许多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当官,他们用了我们纳税人的钱,却不为我们纳税人办事,与明火执仗抢劫的土匪无二。不特如此,他们对公民的管理权限大到令人瞠目的地步。为什么现在公权力对公民的私人领域这样无度的侵犯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的政府不是个民选政府,而是个独裁政府。他们因为垄断因为独裁,必须为维护他们少部分人的利益,而不惜一切侵害我们公民的利益包括我们的私人领地。因为垄断因为独裁,所以公权力不受约束,不受监督,法律成了他们手中的玩具和橡皮筋,为所欲为,无恶不作。现在公权力的泛滥,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巨大灾难。政府所谓的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依法执政,只不过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空话、大话、废话、套话而已。
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判断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高低,只要观察一下民法和刑法在该国法律文化中的地位即可获知。大凡文明程度高的国家,民法就发达,并在整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中居于核心、灵魂地位;而在文明程度低的国家,刑法则特别发达,民法相对萎缩。在整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中,刑法居于支配、统帅地位。很不幸,中国至今不是一个文明的国家,没有文明的政治,其它文明就无从谈起。而中国正是一个刑法条款繁琐、严酷,却基本上没有民法传统的国家。没有民法传统,没有民法的发达,这便是中国的致命伤,也是我们民众的真正不幸。民法是保障个人权利得以真正实现的基础,民法的发达,是个人权力和权利真正对抗和制约公权力的有力武器。当然,这一切要整个制度逐步转型到民主自由制度,才得以真正实现。但反对公权力的滥用,却是要从我做起,从我们大家做起,从现在做起,不能幻想着制度转型后来个全面实现。没有渐进的努力,绝对不会带来最终的质变。没有日拱一卒的努力,最终无法达到将军擒帅之目的,从而实现由专制社会到民主社会的有效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