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智晟案的情况通报(二)

 

 

高智义先生并耿和女士:

我们作为二位为高智晟聘请的律师和辩护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执业道德原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7条),向你们通报我们刚刚了解到的高智晟案的情况:

1、高智晟案已于今天(2006年12月12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说法院已经在三天前公布了开庭的时间、地点等情况)

2、法院为高智晟指定了两名律师,在今天上午庭审时为高智晟辩护;

3、高智晟在今天上午的庭审时承认公诉机关对他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指控;

4、国际媒体对高智晟案的“炒作”可能对高智晟的定罪量刑不利。

(请原谅,我们承诺过不披露上述信息的来源)

我们看法:

1、法院“公开审理”高智晟案就证明了北京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批准律师会见高智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非法剥夺了高智晟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的合法权利;

2、法院既然已告知我们“高智晟拒绝任何人为他辩护”(是接待丁锡奎律师的王贺法官口头告知的,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笔录为证)却又为他指定两名律师为他辩护,于情、于理、于法均难以自圆其说;

3、高智晟当庭是否承认公诉机关对他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指控,因我们既没有会见高智晟,当面听取他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看法,也没有看到《起诉书》及公诉机关指控高智晟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相关证据,更没有参加上午本案的庭审,所以无法发表意见;

4、作为律师我们本着“谨慎司法评论”的原则,不便主动向媒体披露上述信息及我们的看法,请谅解。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莫少平 律 师

丁锡奎 律 师

2006年12月12日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