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百华:谁在践踏税的尊严?(《1989后的中国》之十四)

 

有学者披露说,某摩天政要不喜欢“纳税人”一词。是啊,几百年前的英国已有“无议员不纳税”一说。如果这样,不但政府财政堪虞,各级各类吃皇粮的非政府组织又靠什么寄生呢?但是,“无议员不纳税”当然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公理。没有公理是团伙社会的情形。

 

谁是纳税人?

据说税费“界限难定”,且费大于税,于是中国税政也可以说是中国费政;又据说这是由中国处于“转型期”(一只超大话语筐)决定的。费多、费乱、费重且以年均20%的速度飞涨,是世纪末中国费政的特点。税费并存,无论税费,“政府收入”一半以上源于“非规范性”(游离于预算之外)岁入。看几个数据——

据统计,1988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415亿元,到1994年预算外各类基金、收费总额占当年财政收入的40%,1995年升至62%;1996年全国收费、基金收入总额高达4000多亿元,1997年至少达到6000亿元人民币。另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97年初,全国共有建设费、附加费、基金项目421个,国家批准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只有46项,其余多数是越权批准的,总额超过300亿元,其中涉及企业217项、59个部门和单位;地方性收费项目不一,少则几十项,多则几百项甚至上千项,且名目、级次不同。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教授介绍说,为补偿巨额行政开支赤字,有的省竟有10万多个“合法”收费单位。另据1996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所作的专项调查发现,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越权设立的基金、收费项目高达3474个。据国家经贸委对粤、豫、冀、鄂、川、黑6省份中45家企业调查显示,它们所承受的各种收费、摊派和基金等非税负担,已超过应税负担的50%。(取自1999年1月18日《中国改革报》蔡翔 文)

在1995年全国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中,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00.8亿元,清理出小金库资金40亿元。这次财务、税收、物价重点清理面才40%。如果加上未清查部分,违纪资金数额会更加惊人。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中国偷漏个人所得税的占半数以上,有3成以上的国有企业、6成以上的合资企业、8成以上的私营企业也在偷漏逃税。据推算,全国偷漏税数额每年可达1000亿元左右。漏之外,还有欠。企业欠税不仅仅是一个地方出现的问题。有人分析,1996年全国范围内,企业累计欠国家税收近1000亿元。

随着外资的注入,涉外税收已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1996年达700亿元,占整个工商税收收入的11.1%。然而,近年来,外商避税现象也相当普遍、严重。在中国,外资素以资金充裕、技术领先、管理科学引人注目,但是令人不解的是,不少外资企业亏损面居高不下,并呈逐年攀升趋势。1988~1993年,外商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的汇算清单统计显示,外商企业的亏损面达35~40%;1994年~1995年,已达50~60%;1996居然高达70%。外资企业在中国为何会有如此大的亏损面?究其原因,除正常经营亏损外,还有相当数量的非正常经营亏损。如一些外资企业通过乱摊乱挤成本费用、少报匿报收入等,造成账面亏损;还有部分外资企业通过与境外关联企业交易,利用转让定价将应在中国体现的利润转移到境外关联企业。出现这类虚亏实盈现象,实际上是外资企业通过避税手段达到推迟进入获利年度和少交不交所得税的目的。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是外商在中国惯用的手段。一般是境外关联企业控制企业的购销权,高价进,低价出。表现为人为提高进口设备、原材料、零部件、无形资产、劳务费用的价格以及融通资金的利率,压低产品的出口价格。通过把收入转移到境外,将属于中外双方的利润占为己有。

人为低价高报、高价低报。外商在与人员谈判时就隐含了这种避税方式,即设备按什么价格进口,加工的产品销往何方,国内谈判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对此认识不足,外商则留有余地,利用经营操作方法,转换价格来达到少交税。

在免税优惠前提下,不轨外商在进口设备中采用低价高报、以次充好抬高生产成本,藉此谋取设备暴利及不正当股权比例,导致国有资产及所得税的隐性流失。有的三资企业中是外方控股,中方跟着外方走,引进技术要靠外方控制,外方有意作价不合理,通过这种定价手段减少国内利润,增加境外利润。据了解,外商正是依靠这些差价来避税,取得最大利润的。

权力将种种特权主动献给外商,洋人的“超国民待遇”虽非有形的租界,却让昔日的租界相形见绌。这种由中国政府一手制造的新卖国主义、新殖民主义,是怪不得洋人的。至于安然现象在西土与在东土的孳生空间大大不同,更是不言而喻的。经济增长既然被看作政权巩固的不二法门,那么,既然不喜欢看到民营企业财大气傲,仰仗洋人的投资当然是必然的了。洋人被同化岂不是分不清谁愿打谁愿挨了么?

据国家统计局个人所得税处的官员介绍,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工薪和生产经营所得占75%,是绝对的大头,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占10%,财产租赁所得占2%,利息和股息分红所得占6%,劳务报酬所得占5%,其他所得占2%。在高收入相对集中的北京,个人所得税80%以上也来自工资薪金项目所得,工薪阶层成了个人所得税上缴的大户。

中国有多少“大款”,这似乎也难求答案。早在1993年,占全国人口2%的高收入者提供了约占全国30%的城乡居民个人储蓄额,在新增居民储蓄中有70%~80%是由10%的储户提供的。当年邓小平说中国不会出现百万富翁,几年前有人说,中国有百万富翁100万个;现在呢,有民间顺口溜说:“万元户,贫困户;10万元户,刚起步;百万元户,马马虎虎;千万元户,才算真正富。”据专家研究,最穷的20%穷人只拥有不足2%的民间财富。可他们却是农业税和教育附加费的主要承担者!

“代表人民”的结果却是“劫贫济富”的格局,可见“与时俱进”是往哪儿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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