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彦臣:浅论改革无共识问题

 

改革共识荡然无存

“改革,已经没有共识!”——这是近期以来公共知识分子回顾2006作为改革争论年的一个深沉的感叹。《南方都市报》以“纪念邓小平南巡15年”为题连续发表公共知识分子的评论文章,这个系列到目前已有三篇(并被网易连载),作者分别是秦晖、徐友渔、孙立平。三位作者从历史与社会的角度肯定了改革的功绩,并希望重建改革共识,以期通过这种共识向宪政民主趋近。

秦晖认为中国经济体积的膨胀,不输于剧变后苏东国家,并且首次肯定了改革时代政论片《河殇》的“球籍”讨论的意义;徐友渔则立足于“反左”并抨击新儒学政治,希望改革的利益分配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非原话,我的总结);孙立平则认为改革的负面(成本)造成了社会断裂,只有坚持深化改革才能优化社会结构。

就我来看,三位公共知识分子的认识仍局限于“体用之学”即工具理性,囿于意识形态压力风险,没能真正地为趋近民主宪政的路径贴上指示牌。我认为:基于传统文化中管晏主义与曹魏无赖政治的改革,以及作为政权续存必要的经济效绩追求的改革,确实是到了该停下来的时候,不能再“边改边走”或曰“摸着石头过河”。

从纯学术角度讲,我根本不赞成左派的“经济文革”,也不赞成右派的“改革万能”论。当然,我也认为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改革,是1988年价税财金联动方案以前的国家行为之历程;1989年六四事件之后,也就是江泽民主政以来,改革成为利益集团的分肥机制;其间,邓小平南巡,无非是提出一个底线问题:不管什么样的执政方式,经济增量不可放弃。

本文试就改革中的三大关键词——“法治”、“媒体”、“国企”作出本质揭示性分析,以便为改革的道德批判提供一个基本框架。

一、法治——既没羊头更无狗肉

“改革”已经失去认同,它并非执政党主观愿望如提高执政能力所能挽回的。因为:(一)以党内民主推动政治改革即社会民主的模式,根本没法律化,比如像国民党那样以宪法形式规定的由训政转宪政之路径;(二)执政党内某些利益集团的“罪恶冲动”往往被解读成整体意识,而大大抵消了整个体系对政治改进的善意效果。

改革——市场经济——法治,是我们所追求的政治逻辑,或者说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品质标志。但是1989年以后的所谓改革表现在法治方面是:在一端,我们生产了大量法律次品,执法的利益集团化倾向已经十分明显;在另一端,没有任何一种力量(包括共产党权力核心)来阻司法腐败的趋势。改革以来的司法状况,再以1999年为分界线,中国“治法”的道德水平堕入了中国有法制文明(如从子产铸刑鼎以来的2600多年)以来最坏的时期。中国历史上的执法文明倘有“天理、国法、人情”三大综合制约因素,执法者尚可挂羊头卖狗肉地,那么今天,既没有了羊头更无狗肉!

再残酷一点说,如果我们这个社会真地在改革共识荡然无存之后,新的价值体系又未能有效建设起来,因此引发了法国大革命式的“人民执法”的极端,那么第一个被送上断头台的肯定不是“我们的国王”而是“最高的大法官”。

二、媒体——粗鄙的高尚

即便《南方都市报》乃至《南风窗》、《百姓》等那类的所谓开放媒体,除了个案报道以外,他们根本不可能提出一种价值理性――超乎制度之上的道德企求,而后在这种道德企求下来为制度的改进划出一条清晰的路线。

搁置价值理性,不予讨论,仅就“策略性”、“技术化”而论,媒体仍没有讨论以下重大问题:(一)“人民资本主义”是否可能,尽管这本身并不涉及“党的领导”被动摇等重大法律风险;(二)在宪法尊严方面,全民公决入宪、宪法改进提案,仍是自我限制(与审查)的区域;(三)在社会价值维护方面能否涉及形而上的整合,比如法轮功与共产党的冲突能否由媒体承担一部调解责任。

媒体,作为第四权力,显然能担负以上三项责任,但是没任何一个媒体甘冒“被灭掉的风险”而去作为。至少来说,媒体被灭掉比之于异议人士的身陷牢狱,是成本较小的促进社会转型到民主宪政的选择。并非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其实就是那些被“反共媒体”所高调赞扬的媒体个案,仍不乏“道德捍卫者”们的经济计算因素。也就是说,有限度地乃至手腕油滑地涉及敏感话题,最本质的意义还是发行量问题,与真正的社会正义相去甚远。如果说“改革”在彻底贬义化的时候,有谁的收益与风险之比最小,那肯定非媒体莫属。因为他们完全不用为可能的“经济文革”与“重新公平”而忧虑,在炒作社会痛苦而不是提出价值重建的方面,他们理所当然地成了“粗鄙的高尚”拥有者。

摆在中国公共知识分子面前的难题,仍然是:(一)怎样选择更积极的态度、更理性的方式,促使执政党完全落实言论与出版自由。

比如说,卢跃刚事件的出路(而不是后遗症),那就是给他一份自己筹资办报纸的权力,说什么、编什么、发什么,由他自己去负责,以及预测刑事后果而不是政治处分。(二)把更多的煽情与伤痕表达转化成理性批判与价重建,甚至争取执政党权力核心的理解来为可能发生的社会灾变作预警。而这个预警机制本质目的不是为了“一党专政”的延续,而是避免政治公共品的全部毁灭,乃至于中国现代以来勉强构建的“民族——国家”形式一夜崩亡。

三、国企——被贱卖的人民血汗资本

在国际上自里根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作为凯恩斯主义的反动出现以来,自由主义在中国语境中也有相当影响。就作为经济学者的我本人来讲,也认为经济学的主要功能是保卫经济自由。然而不幸的是:我们本该有更好的私有化道路可走,但是在也许是宿命的力量主导下,我们迅速地滑向了“权贵资本主义”即权贵私有化。

国企,作为人民的血汗资本被廉价地出卖了:全民所有——国营(含地方国营)——国有,这一个绝对应当明晰产权边界的变化程序,产权即“每个人民都有的那分权益”被虚置了。不从根本上讨论这个问题,以后再美好的改革设想也不过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叫停改革,启动人民资本主义方案才是中国经济义理或曰新改革的唯一的出路。

现实中,权益获得者仍然认为自己承接了一项功德无量的义务。

一位功成名就的私营企业主,他原任某地方国营的工厂厂长。当时,他从车间技工干起,后来跑业务,再后来由供销科长而业务副厂长。在他为工厂尽力的同时,他自己也办了一个同类的小工厂。他的理由是:(一)工厂里的订单完不成,自己家建厂“为厂里担点担子”;(二)自己给厂子出力太多,也该自己办个“小厂子儿”补偿一下。

后来呢,厂子破产了,工人没人卖得起厂子,一大堆银行贷款要还,于是他出了20万元现金,购得屯时值156万的厂子(以银行贷款余额为值)。他的道德说辞是:1,如果我不买这个厂子,资产闲置,于国于民不利,按家乡话说来是“吃了总比烂了好”;2,银行应该满足,毕竟他们还拿回了20万块钱,否则最后5万块钱也没人要了;3,我没坑工人,因为我是从银行手里拿到的,好比大清江山不取自大明而取自反贼。事实上,厂子的工人也没人找他闹过事儿,最多是去地方政府请愿利益集团私有化的社会成本全部转嫁给了政府这个公共品,进而实现了资本家对社会的双重剥夺:其一,他直接地剥削了工人;其二,政府溃崩(比如社会骚乱),与该企业并无利益关系的社会公共要承担没有公共品可用的痛苦。

然而,无论权贵私有化的事实多么残酷,“经济文革”或“重新公平”都是不可取的,如是,只有两项选项:(一)如上所言,把现存的本为全民所有的国企完全人民资本主义化,比如中国石油的全部净资产除以13亿,将资产券发派给每个个人。(二)继续鼓吹一种改革论调,用30年到50年或更长一些的时间,以社会达尔文主义方式消灭掉底层社会的40%至70%,中国的人均资源量则徒然上升,达到一个“理想化境界”。也就是说,国家不再是人民的“父母”,变换成理性极为清晰的“外科医生”,为一个“资源可承受”状态的实现,将大部分底层作为社会肿瘤摘除掉。

江泽民时代的所谓改革即所谓三个代表之意识形态,实际上已为这种“理性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提供了“伦理基础”。

新世纪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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