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敏如:瑞士人怎么看电视

 

二OO七年一月九日中国时报时论广场的「走出民粹电视困境」一文,认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必须建构一套启动电视内部组织自律机制的环境。例如在电视台内部成立伦理委员会,针对各类新闻或节目内容的伦理及表述争议,形成电视台内的共识基础与制播原则、判例或个案讨论等。… 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应有半数来自外部观众代表的参与,让此一委员会成为启动电视台自律管理系统的一环」。这个提议有其参考价值,作者对审理节目内容「伦理委员会」成员的道德操守似乎相当乐观.

台湾某些自制电视节目的「败坏」,其实一部份是反映了大多数人把严肃事物卡通化、漫画化、幼稚化所致;上了年纪的,硬要假天真,应该成熟稳重的,却非要装个假可爱的样子;原属於私密、完好、典雅的,则以「玩玩而已嘛」为「舒展身心,免得过劳死」的藉口,成了另种粗俗语言嘲弄的对象。而有些鲁莽截断谈话,猛进广告的节目,往往是身负重任,有备而来。

想自我宣传的,必须操控媒体并和财团挂钩;财团为了保有既得利益,可以其财力对媒体予取予求;媒体为了生存与名声,当然乐得服从。公众利益在这条共生锁链中,连个小环都算不上。台湾的某些电视节目之所以还有观众群,是因为低素质人口比例偏高(全世界皆然)的缘故。

如果有高素质的节目,低素质的人怎么看得到低素质的节目?如果只有低素质的节目,高素质的人不但不看,也往往有华人的通病 – 不愿和低素质的人为伍。如此一来,社会差距能不逐渐扩大?此处的高低之分,其实残忍,不说分明,却又有不愿面对现实之嫌。台湾的某些自制电视节目要能拿得上台面,必须断然不收受广告、金主的进贡,否则难以起死回生。

那么谁能提供电视公司的经费?答案是观众。消费者付费,看电视的,要给钱.其中的机制(当然包括监督)或许他国的做法可以参考:

瑞士的SRG SSR idée suisse是个没有营利性质的公共服务机构,由传播界自己组成,有着中央及行政委员会的编制,掌管七家电视公司及十八家广播电台。它的一长串名称是因为四个官方语言全要顾及的缘故。瑞士传播公司(SRG,Schweizer Rundfunk Gesellschaft)一年营业额约四百亿台币,其中71%来自收视(听)者缴纳的费用,23%收自商业广告或转播权,6%则是出售节目的所得。有电视或收音机的人家,每户每月必须缴固定的费用,拒绝者,罚锾十多万台币。一个普通家庭如果只有收音机,每年须缴四千五百台币;有电视机,则是七千五百;两者都有,每日二十四小时最快速的资讯与娱乐,每年就必须花一万二千台币才能取得。一户一人是这个数字,一户十人,同样的数字。公司行号若有收音机及电视设备,每年的规费则是两万五千台币。

service public机制在电视领域实行的结果,一部长片可以一口气看完,不进一秒钟的广告。谈话性节目得以单独提供一个人整整六十分钟,把自己的理念谈得一清二楚的时间,不但没有任何广告从中干扰,谈话者的态度、智识在镜头极少转变的情况下,完全无所遁形!所以谈话者谨慎用字的情绪,立即影响观众,让人不得不参与思考。有时一个节目有两位主持人轮流,他们不在固定的时间出现,因为主持人必须有足够时间深入掌握议题,才能决定请谁、谈什么.广告集中在两个节目之间进行,往往一个单元就是十五分钟。

缴了费用却看(听)到不满意的节目,可直接去函传播公司表达意见,也因此,瑞士电视、广播节目的内容与品质由全体瑞士人间接监控;而原本只需要对社会现象做解读、统计的收视率调查公司,更是没有置喙的余地。地方上小规模广播电台与电视公司的节目内容则必须符合SRG的要求,否则得不到来自规费的补助。

瑞士国会决定今年(2007)四月开始调高规费2.5%,据闻是引进数位传播所需费用所致。然而议会是否赞成,或甚至是否动用公投,仍旧未知。瑞士人看电视的烦恼不是色煽腥的如影随形,而是,不随着人类科技进步而调整已是近乎完美的基础建设,可能吗?

作者网站:www.mjswi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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