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子游:成思危,你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否也让我们忍无可忍?

 

网络上出现一则注明转自[中国经济周刊]的时讯,题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中国社会已忍无可忍》。文中,现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先生似乎颇为“义正辞严”地愤怒谴责“黑心矿主与地方官员相勾结,无视矿工死活、非法开采所酿成的恶果。其它如苏丹红事件、环境污染事件、农民工欠薪事件”和水污染等丑恶现象,把这些归因于“中国企业不负社会责任”。这些“现象”固然应该谴责,然而,我认为,当今中国,还有远比这些企业不负责任更加不负责任的人们,这些人更应该受到谴责。这些人就是所谓的全国人大代表及其常委。而成思危先生,正好是这些人中的一员!

为什么这么说?我的理由十分充足。因为企业不负责任的问题,远远不能算是今天中国最大最核心的问题。中国企业的种种不负责任行为之所以能在中国大行其道,却不见容于法治国家,究其根源,还是在于民权得不到保障和政府对权力的高度垄断。今天中国最大最核心的问题,是宪法有名无实,民权得不到保障。在中国,资本对政府权力的高度依附和政府权力寻租,成为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企业法人权利,虽然远不及于政府和执政党的权力,却远远高出于毫无组织的个人权利,资本再与政府合谋,自然使得个人权利相对于企业法人的权利,要更加弱小。企业不负责任,受害者个人根本没有办法抗衡,一旦公民与资本发生摩擦,政府永远是一屁股坐在资本家那边,警察军队等强权不是中立主持公道,更不是以民众利益为上,而是甘愿为企业当打手,共同镇压民众。

发生在汕尾等全国各地的任何一个公共事件中政府的表现,都是证明。

政府权力得不到约束,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根源何在?正在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没有约束。执政党和政府对权力的垄断,其合法性,正是建立在包括成思危先生在内的这些所谓的人民代表的手上。这些共产党钦点而非民选的人民代表及其所谓的常委,自甘当执政党的附庸,自甘当投票机器和“橡皮图章”,其所通过之法,恒有利于执政党,而恒不利于民众,正是今天中国种种乱象的总根源!

也许,成思危先生可以如此推诿:很多事情,很多恶法,早就有了,并不全是我们的责任,我一个人,也缺乏改变法制的能力,然而,类似这样的推诿是高度不负责任的,因为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各种明知错误的法律,对各种增进共产党权力垄断和削弱人民权利的法律,自主提出废除或改进的提案,但是,到现在为止,在成思危等先生的作为中,我们还没有看到这种主张民权的自主性出现。为了证明我所言非虚,仅举一例:刑法105条,很明显是与宪法保障基本人权的33条和保护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出版等权利的35条相冲突的,这一条款的存在,给予执政当局以镇压异己和维护自身特权的权力,使得中国成为当今世界关押记者和作家最多的国家,成为侮辱国家形象的丑闻的源头,然而,这样的恶法,这些不断发生的震惊世界的丑闻,就在成思危先生的眼皮底下,却未见过这位钦赐的全国人大常委表示过一句半句的异议。

当然,这样的恶法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

成思危先生,不要再谴责企业不负责任作秀了,好好地想想自己吧!想一想,你们这些全国人大常委长期的不负责任,长期的失职渎职,是不是已经让公众也忍无可忍了呢?

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中国社会已忍无可忍

核心提示:日前,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撰文,痛批某些企业奸商为富不仁、毫无社会责任感的现象,并称已经到了中国社会忍无可忍的地步。

中国企业正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性考验。那种资本无道德,财富非伦理,为富可以不仁的经济理论和商业实践,不仅国际社会难以接受,中国社会也已经不能容忍。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并非只是评价企业道德高下的标准,而且也是进入国际市场实实在在的门槛。中国企业刚刚走上国际化之路,就遭遇到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检验标准,并由此决定是否允许中国企业进入其市场。由企业社会责任形成的市场门槛,不能归于国际贸易摩擦的一般内容,而是具有进一步更严格的贸易禁止含义。即使到发展中国家去投资设厂、进行经济贸易活动,也会受到当地社会特别是国际社会的严密监督,不负社会责任也照样名声不佳,甚至被逐出市场。

可以看到,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化潮流。

现在,我国正在建设“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企业的努力至关重要。因为,企业不仅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是有效配置经济资源的市场主体,而且也是社会经济组织。企业的活动不仅影响社会利益分配格局,而且也影响着社会政治、文化变革,影响着人们的道德价值取向,还特别影响到自然生态环境变好还是变坏。社会对企业的期望,是要求企业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平等地保障各方相关利益。也就是说,企业要确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做一个“遵法纪,重伦理,行公益”的好公民,尽早完成由“经济人”向“道德人”的转换。我们高兴地看到,我国已涌现出一大批遵守法律、坚守道德、注重公益的企业和企业家。

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中国企业不负社会责任的现象还相当严重。据安监局李毅中局长透露,中国由于生产安全问题每天死亡320人,而一些矿难完全是黑心矿主与地方官员相勾结,无视矿工死活、非法开采所酿成的恶果。其它如苏丹红事件、环境污染事件、农民工欠薪事件等企业社会责任事件也时有发生;还有些跨国公司以本土化为名漠视社会责任,去年就有33家在华跨国公司被环保部门列入了水污染黑名单。

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指标,执法不严,成了非法生产企业的保护伞。而消费者不成熟,也是一些企业漠视社会责任的重要原因。在顾客就是上帝的市场经济社会,消费者的意见和选择是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日本就有“绿色消费者”

群体,他们只购买对社会负责企业的产品。因此,推动中国企业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培养和形成一个成熟、文明的消费者群体就显得非常重要。

另外,要形成一种社会道德舆论,对不负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谴责,对勇于践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赞扬、鼓励。但仅有道德约束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对违反法律和社会责任的企业严厉惩罚,否则就是对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的不公正。道德和法律,自觉和强制,相互作用并行不悖。但我们相信会有更多的中国企业和企业家践行美德伦理,自觉自愿地承担起社会责任。

管理学大师德鲁克说的好,“凡是能促进社会进步与繁荣的也都能增强企业实力,带给企业繁荣与利润”。我提议,为了人类生活得更美好,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要勇于承担起社会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成思危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观察》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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