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点》出了“问题”,无论全面停刊还是整顿后再出,它也都成为
21世纪初中国新闻出版方面的一个重大事件。也许官方太相信自己的
“调控”(或曰操纵)能力,也许民间有些反应“过度”,但中国到
今天还没有一部新闻(出版)法实在是一件太丢人的事情!所以,在
《冰点》事件之外我想说一句:比之于一个好的专栏乃至一张好的报
纸,我们更需要一部法律,哪怕这个法律并不太好!!
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如果说中国立法资源不足,无法让人相
信,因为各大学的法律系(院)已经很多,甚至连理工科大学都有法
律系(专业)。况且,中国的法律著述也已经汗牛充栋。至少连我这
个可称为“经济学家”的法学门外汉也已经读过三个书系不下于15本
的法律书目,学术的如《美国高级法的背景》,通俗的如《刑法哲
学》。在实践层面上,官方有“九五普法”、某某法宣传月之类的活
动。法为公器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难道各级人大就没有新闻立法的
意识吗?难道法学界那些有博导教授学衔职称的人们就不该“良心发
现”一回吗?
也有论者说自由是少数人的事情,如言论(与出版)可以暂缓议论,
但,这是非常狡猾的“愚蠢”。因为,不能保护少数人的法律构架是
严重缺憾的制度元素;因为,没有好的专项法律,人民永远无法享有
“免于恐惧”的自由!正如今天专项法律没有新闻(出版)法一样,
宪法中的自由含项仍没包含进“免于恐惧的自由”,这既是中国在现
代文明中的耻辱,也是整个政治道德的后垢。
可以设想,中国如果有一项哪怕比较一般的新闻出版法,象卢跃刚、
王光泽、李大同这样优秀的新闻人才也不会“在一棵树上吊死”,也
不至于屡屡发生“《冰点》事件”。他们完全可以自由地筹办一张报
纸,发表他们愿意发表(自己以及别人)的东西。
公平地说,《新京报》也好,《中国青年报》(《冰点》专栏)也
好,其资本家仍然是官方的,无论李大同们多么优秀,他们总是资本
家的雇员。所以,从资本权益上来说,他们最终“说不出理”去!如
果在这个公平的基础上我们再讨论获得法律资源的公平,就有了更清
晰的意义!也就是说,由于《冰点》事件,我们应该认识到──开放
报禁(即新闻出版立法)比开放党禁──在目前来说,更应积极争
取。我想这不是件“势比登天”的事情,至少我们看到连管死人的法
律也要出台──殡葬条例将被推动变为殡葬法,难道一部新闻(出
版)法还那么难吗?如果执政党真地以为新闻(出版)法是双刃剑或
专门伤害自己的利器,那么必将在不久的将来失掉统治中国的最后一
点资格──哪怕是独裁的资格!
(2006年1月28日晚写于乡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