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方教授钧鉴:
刘小枫先生曾提出,所谓“现代性”方案是在西方社会-文化的历史演化中出现的,即便追求不同于西方的现代性方案,这种追求或思考已然接受了现代性本身的正当性。因为方案本身是什么,似乎没有什么争议,这就是英国、美国、法国革命带来的政治消息—-君主帝国必须改制为民主政制。所谓无休无止的试验,只能是自由民主政制这一方案中去试验。
刘氏此论实有廓清众议之效,朴素而精准。至少我本人是无保留地认同“自由民主政制”的确立乃中国社会现代化之途的终极目标。至于西方面临的所谓“后现代困境”,固然可以引之为镜鉴,但绝不能就此因噎废食。诚如刘氏所言,现代性本身的正当性,以及作为现代性之制度体现的自由民主政制的正当性,已然得到广泛认同,只是如何在各国的具体社会文化背景下实现现代转化,从而建立起自由民主政体,才是一个争议丛出、而且并无标准答案的问题。刘氏所谓“无休无止的试验”,当是有见于此而慨乎言之。
林毓生以为,中国传统里并无民主的观念和制度,也没有建立起外在的自由制度。但他同时认为,儒家的民本思想虽然本质上不同于主权在民的现代民主观念,却可以和后者相“接枝”;而儒家思想所蕴涵的丰沛的内在自由的资源,也足以作为自由主义的道德基础。换言之,儒家思想经过“创造性转化”,可以成为发展自由民主的思想基础。不过,儒家思想浩如烟海,泛泛而言转化,难免有无从措手之二感,更不免为学空疏之讥。我以为,如果欲使儒家思想的“创造性转化”落到实处,当择取儒学中较开明之一家一派之学,以与自然权利、平等精神、公民参与、自由意志、公平竞争、以法主治(rule of law)等自由民主政制的核心价值相会通。
事实上,民治政府、自由平等早已是普世价值,五十年前拟定的宪法早就这么贯彻这一精神了,人民英雄纪念碑上也早就把“自由与幸福”列为中国人的最高理想与社会主义事业的最高目标了。谁也不比谁傻多少,群众早就知道了自由的可贵,也早就知道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不必再搞什么玄虚的理论启蒙了,老老实实地普及宪法常识,搞好普法教育,才是当务之急。
我们的理想已经明确了,但我们实现理想的途径还在探索中。我觉得对岸的马英九与李敖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马英九一个经过西方自由民主思想洗礼的现代儒生,同时也不缺乏纵横家的权谋,他的成功还真可以说是儒家伦理现代性转化的一个成功个案,也是道“体”与权“术”的合一在现代民主社会的成功实践,南方朔把马氏政风称为新道德政治,还是颇有眼光的。总之比了孙这种“过于执”的所谓儒商,蒋那种不通世变的所谓儒哲,马可就要高明多了,所以我觉得他的成功是具有指标意义的。如果他在2008年能够顺利上位,简直就是一小哲人王了。
而李敖则是一个快乐的反抗者,或者说是一个更世俗化的反抗者,他对肉欲和正义的追求同样地肆无忌惮,与他相比,鲁迅的生存状态就显得阴郁和偏枯,刘小枫的情爱观也显得虚弱和矫情。一个向往美好生存并具有灵魂视力的人的痛苦主要在于他清醒地意识到人性的“欠然”,或者说是兽性的不可根除,他必须“节制”自己的欲望(其极致就是 “疯狂的性欲”),而“节制”是一种高度的紧张和冲突,也就是痛苦的根源。内在节制的外化就是法律,法律是自由意志的前提,所以柏拉图认为,内在的德性规约就是 “内心的宪法”。
李敖是快乐的,他率真而狂热地追逐形而上和形而下的色欲,他的肉身和他的灵魂同样丰盈,他在追逐正义的同时从不为自己的欲望辩护或试图升华原欲,他不仅是精神世界的狂者,也是现象世界中的狂人。他不会像尼采那样发狂,因为他天生就是一个狂人。他可以说是小人和君子的合体,因为他同时受原欲和神性驱使,而两者居然并行不悖。这与其说是儒家所谓“中庸之道”,毋宁说是道家所谓“顺其自然”(形而上;形而下)。李敖自称大陆型知识分子,他的身上确实透着中国文化的光亮,这道光亮无疑是太刺眼了,所以很多人把他看成一个异类。
概而言之,马的任你狂蜂乱蝶、我自岿然不动的恂恂大儒之风,李的快乐反抗精神,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鲁迅曾经赞许北大人说,你们是在把中国往好的、向上的方向引导。我在这里再作一次明确表态,只要你和你的同道们坚持以高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坚持把中国往民主宪政与自由幸福的目标上引导,我将永远支持你们。
前身汉武帝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