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海:从蒋石林状告常德市财政局案看中国人大代表的素质

今年4月3日,湖南省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农民蒋石林以一个普通纳税
人的身分,以“财政局超预算、超编制购买豪华轿车”为由,将常宁
市财政局告上法庭。4月10日,是常宁市人民法院给出是否受理答复
的最后期限。上午10点,市法院立案庭庭长朱志国一行告知蒋石林
“法院不受理”,理由是:“起诉人蒋石林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法院不予受理。”(4月13
日《新华网》:
《农民将财政局告上法庭,局长登门讲清实情》

应该说,蒋石林状告财政局落得这样一个结果是意料之中的事。我不
是法律专家,不知道常德市法院作出这样一个裁定是否合理。但是,
我知道一点,在中国,民告官从来都是非常困难的事,何况,正象报
道所称蒋石林的老乡们所认为的,蒋的状告常德市财政局,纯粹就是
“多管闲事”。不过,相信不会有任何人怀疑蒋石林的动机,不会有
人把他的行为象看待演艺界的所谓“明星”们那样看成“炒作”。而
从某种角度看,蒋石林的起诉虽然被驳回,但也未必说没有一点积极
的作用。比如报道称,就在市法院给蒋石林送达“法院不受理”的当
天,市财政局局长周年贵一行亲赴蒋家送“说法”,一五一十的向蒋
石林解释财政局的用车状况。同时他还感慨:“不透明的财政管理必
将产生瓜田李下的猜疑。蒋石林告状一事让我们得出教训,我们一定
要建立‘阳光财政’。同时,财政部门用钱尤其要加强自律,只有自
己率先依法管好、用好每分钱,才能管好、用好全市的钱。”

就此,我们应该可以说蒋石林在常德市财政局违法购车一事上的作用
有一个定论了。但是,从这件事的整个过程来看,其中有许多问题便
还没有定论,其中一个问题便是,我们怎样看待那位告诉蒋石林财政
局违法购车的人大代表的素质。

从报道我们可以知道,蒋石林之所以能知道常德市财政局违法购车,
是因为一位人大代表和他谈到了这件事。而我们知道,相比于蒋石
林,作为人大代表的他显然更应该在问责财政局违法购车一事上承担
责任。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
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
的实施。”而第四条则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
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
人民服务。”那么,既然他认为财政局购车违法,他不是应该对财政
局提起质询吗?既然作为本选区的公民蒋石林对财政局违法购车一事
有意见,他不是同样应该就此向财政局提起质询吗?但是,他在面对
这一切时究竟做了什么呢?我们不知道。

我是这样想的,如果那位人大代表曾经就此通过有关人大议事程序向
财政局提起了质询,而媒体只是因为蒋石林告状一事具有的轰动性效
应从而把那一切忽略掉了,那么,这无疑是媒体的失职。然而,如果
在这一事件中那位人大代表只是起了一个把财政局违法购车一事告诉
蒋石林的作用,却未有其它任何动作的话,那么,这位人大代表就不
仅仅是未能尽到他的代表职责,同时,他的人品也不能令人恭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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