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从不骂街是不正常的,但要长期连续地骂街,那肯定是神经出
了问题;一个没有意识形态的社会是不正常的,但要是意识形态一直
刚性甚至癫狂,那说明这是个病态严重的社会。
现在仍有不少人骂“北大女生”马楠,说她是民族主义狂热分子,更
大的反差则是她嫁给了美国人,并成了“小美国人”的母亲,凡此等
等。大概恨她的不是我类自由主义分子,而是误把她认成同道甚至想
把她当成一面旗帜的“愤青”阶级。其实,大可不必。任何一个人,
都有政治投机的心理,包括我。只是有的人心态重一点,而有的人行
为比较含蓄一些而已。我清楚地记得自己找到的第一个政治突破口:
1977年我用本该买《十万个为什么》的钱买了一本《毛选第五卷》,
从而受到了校长和老师的表扬。我小心翼翼地把这次表扬当成一种政
治资本,而那时我才有14(虚)岁。我的内心计算是:用这一次举动
抵销家庭成分较高(上中农)的影响。然而,也正是这次投机使我更
早地认清了我所追求的那套政治体系的虚伪性。所以,到了上中专
时,我反而成了最不愿入团的两个“落后分子”之一。
我不想以个人的“反水”(反省)来诱致马楠最终否认自己的对中国
“人权”的维护,尽管在她质问克林顿的一年后,我就被中国政府以
“煽动颠覆”罪投进了监狱。坦率地说,冥冥之中,这也算一种因果
报应──少年读毛选五卷与青年时代被投进毛主义的监狱,内里有着
历史逻辑。在另一方面按“批判逻辑”,我该痛斥马楠,但是,这实
在没有必要。也许她至今仍在与官方互相利用,要么为什么她又成了
新闻人物呢?而确实地,她得到了人身自由--在中国极端稀缺的东
西。不管她思想上是否加入美国国籍,但她的人已成了“美国母亲”
我这样的自由主义者不怎么喜欢她,但我没办法否认“给你不喜欢的
人以自由”这一道德律令。这该叫做“消极的宽容”。
无论马楠,还是在此喋喋不休的鄙人,从个人生活态度上,无非是为
自己找到一种“解脱”的方法。以意识形态的个体化来说,这就叫个
人的自治原则。
说到马楠,就要联系到一位勇敢的抗议者王文怡,我想:她也是幸福
的,他不可能因“扰乱公共秩序罪”被拘捕,尽管她确实扰乱了美国
高级外交场合的“秩序”。试想一下,如果时空错位,王文怡(不管
因为什么原因)而在中国高级会场大喊反对意见,将是什么结果?所
幸,这只是个模型式的条件假定,因为在中国,抗议人士肯定得不到
如美国那样的与被抗议对象的近距离接触。
如果我面对王文怡(请原谅,我还不至于把自己假设为替代胡先
生),我可以利麦克风对她说:“你好,这位女士,如果你非常不
满,我们可以在外交仪式结束后会谈。或者说,由于我们同是中国
人,我们也可以回到中国后再谈。”
──这绝非是什么“马后课”,而是宽容文化的好处。中国的执政精
英集团,何时学会宽容仍是个大问题。这个“宽容”不是口头或文章
说的如新“三和主义”,而是一种修养,一种潜移默化间形成的气
质。
因为,中国的政治文化向来就讲究“坚决斗争到底”,更多人愿意以
看客的身分来烘托一种血腥的气忿,绝少有人以“说和人”的身分来
化解矛盾。就以中国当前最大的两大政治力量中共和法轮功来说,实
在是两者并没多大原旨主义上的差别,作为中国文化的产物何以不能
“坐下来,什么都可以谈”呢?
依我看来。作为道德强势的法轮功与作为合法暴力强势的中共,应该
互相体谅对方的缺陷,在墨家文化话说下来化解已有恩怨情仇。当
然,这个前提是墨学兼爱主义在中国的复兴,替代了政治儒学(──
库恩的《江泽民传》中,非常清楚地表明政治儒学是用来对付法轮功
的!),或者与后者同为平等的文化合法性资源。
以下是我的一些浅显看法,但愿能被法轮功与中共双方都考虑一番。
首先,在善的基本理念上,两者的原教旨并不冲突,而同归于墨家的
兼爱:中共提倡“为人民服务”及“三个代表”是一种为善的理念;
法轮功讲究不对社会上的任何人存有恶念的善意在社会学意义上也是
以人为本的。
其次,在忍的方面,中共最近的“三和主义”(对美和解,对内和
谐,对台和平)也充分体现了约束自己的政治非理性的新理念,同
时,中共早期的“艰苦朴素”政治主张与墨学的节用原则相一致;法
轮功的忍虽为个体修行原则,但也能够充分表现非攻的和平主义原
则,并且作为一个优秀的道德团体它对物质享受的克制几乎就与中共
早期的“艰苦奋斗”同源于墨学的节用原则。
再次,对真的追求,法轮功比较接近墨学中的贵义原则即追求人文
(信仰)世界的最高道义原则,而中共的真之追求更接近于墨学之
《墨经》中的“技术主义”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