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案与震惊全国的“住房公积金第一案”──李树彪挪用巨款案有关,因此引起广泛关注。根据检方指控,雷渊利受贿共计143次,行贿者39人,前后包养八名以上的情妇,涉嫌受贿949.5万元、与他人共同挪用公款2,650万元、贪污公款18.74万元。雷渊利从跨出违法犯罪的第一步到最后案发,前后长达十年时间,其权力的升迁也是在此期间逐步达到顶峰。(4月26日《第一财经日报》:《湖南郴州原副市长贪污十年权力升迁至顶峰》)
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不断的犯罪居然一直未暴露,而且,他的政治地位和权力还得到了一步步的提升和扩张,这真地是一个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而尤为令人不可思议者,是报道所称有多位法学专家对此做出的解读是:案件背后反映出权力监控体系的缺失!
法学专家们的语言太高深,使我实在有些不明白,这个权力监控体系究竟是个什么东西?但是我知道,在中国,在监控、打击职务犯罪方面,最起码有至少不低于三个系统的三个部门在起着作用,它们分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务系统的纪检部门、行政系统的监察部门和司法系统的检察部门。有三个系统、三个部门来共同监控、打击职务犯罪,我虽孤陋寡闻,也知这几乎可以说是世上所独有。请不要以为笔者所说的这个“独有”是说它的力量弱小,笔者要说的是它应该被认为举世罕有的强大!然而,何以在我们拥有这个世上所独有的、举世罕有之强大的监控、打击职务犯罪体系的情况下,却被法学专家们认为权力监控体系缺失呢?莫不是在法学专家眼中,视党务、行政、司法之纪检、监察和检察三系统、三大部门于无物?否则,我真不知还会有什么解释!
当然,无论法学专家们所谓“权力监控体系的缺失”所指为何物,雷渊利犯罪行为的被揭露对于湖南省郴州市、甚至是全国的反腐工作来说,的确称不上是什么成绩,而只能说是耻辱!因为他的犯罪居然持续了十年,而且他的政治地位和权力还在持续这种犯罪的同时得到提升和扩张。所以,我以为在这个案件被揭露出来以后,最起码我们的权力监控体系中的三系统、三部门应该有人出来为此承担一点责任(我们在这里就不说什么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了吧!),最起码在郴州市这个级别上的某些权力监控部门的领导应该出来承担责任。我不是说你别的,我只是说你根本没有发挥出你的那个部门应该发挥的作用,以至于让我们的法学专家们说出“权力监控体系的缺失”这样令人莫名其妙的话来!当然,更重要的是,你们浪费了纳税人的血汗钱,没有在拿着纳税人给你们的报酬的同时,为他们做你们应该做的事,最起码是没有做好你们应该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