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培云:为什么中国人不感恩?

   昨天的《新京报》发表王晓渔《感动中国为何不是感恩中国 》一文,其中谈到丛飞先生生前资助了一百多位贫困学生或残疾人,然而,当丛飞逝世的消息迅速在网络论坛传播时,许多曾经受助于他的人不但没有表示出半点感恩之情,相反是贪念和嘲讽。用作者的话来说,“‘感动中国的故事,有的居然成为农夫和蛇的寓言。
       

谈到感恩,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西方宗教文化。如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新教伦理中的克俭、诚信以及对创造财富的信仰是资本主义精神的源头活水。正是在此精神的指引下,新教徒在自己的伦理观念与日常生活中对上帝心存感激,愿以地上的劳绩回报天上的恩宠。
       

显然,中国历史缺乏这种宗教情怀。但是,这并不是说感恩是西方人的专利。自古以来,中国人便长于谈感恩。否则,我们的文化里怎会冒出那么多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然而,为什么我们没有看到感恩中国出现呢?为什么有人恩将仇报呢?
       

在我看来,出现这种吊诡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社会的契约精神发育不良。
       

从历史上看,中国人的感恩意识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对政治对权力的感恩(忠),比如子民对皇上的感恩,所谓皇恩浩荡每饭必思君恩(杜甫);其二,对父母的感恩(孝),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
       

然而,无论是对父母说一不二的孝道,还是对皇上九死不悔的忠诚,都意味着某种程度上的自我放逐。应该说,这两种观念在近现代中国都受到了激烈的批判。对于前者,人们在行动上做了足够的反思,终于以推翻帝制的方式彻底否定了皇恩;关于后者,最有名的非孝批评来自胡适的诗《我的儿子》。在胡适看来,父母对儿子并无恩情可言。儿子来了就像是树上开花,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于你。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所以,胡适对儿子说,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换句话说,在胡适看来,遵守孝道不如遵守人道,做儿子首先要做人。当然,胡适并不像其后的诸多运动一样否认最朴素的人伦与亲情。
       

所以,从表面上看,今日中国感恩文化的缺失在于旧恩情被否定,而新的没建立起来。
       

然而,更深层的原因是,中国处于社会转型之中,财富或机会上的公平仍然有违人们的预期,所以在许多人的内心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比如说不同地区与不同人群之间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同在蓝天下,同在校园里,有的学生可以一掷千金,有的学生可能付不起几百元学费。在这种情况,即使是对那些富人而言,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情感以及无规则、无节制的攀比使一些人在接受社会或个人援助时,也会产生一种理所当然受之无恩的心理。换言之,他现在得到的,就是他被剥夺的或者本来就应该得到的。受赠因此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失而复得。既然失之桑榆、收之东隅,而且可能还远远收得不够、甚至收吃了亏感恩之情自然就无从谈起。
       

我们承认慈善与救助是一种社会救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那些奉献者需要替人受过。显然,得恩惠者混淆了,混淆了自己与他人、社会以及权力三者之间的契约关系。然而,正是因为这种契约倒错,让我们看到有家长在得知丛飞生病暂时没有能力继续支付他孩子的学费,不但没有说出任何安慰人心的话,反而会责问他(丛飞)什么时候治好病出来挣钱,或者要求寄送东西。
       

所以,论及如何重建中国的感恩文化或中国人的感恩精神,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种权责利相对清晰的社会契约。也就是说,每一个自主的个体都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来源,知道哪些是自己应得、少得的,哪些是自己真正受惠于世道人心与这个时代的。惟其如此,才能让人性的光辉不至于淹没在沙尘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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