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通向极权暴政的现代双轨

    有朋友推荐德国人英戈•穆勒所著的《恐怖的法官──纳粹时期的司法》(王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读后的最深感触是:当一个民族在狂热的爱国主义和种族傲慢的绑架下,将民族复兴的希望寄托于某一救世主、并让他独揽全部国家权力之时,滥用权力的暴政的畅通无阻,靠的就是无法无天和恶法治国的结合。

     德意志民族,向以理性、冷静、严谨和纪律而著称,但是,希特勒极权的成功,靠的却是对完全相反的非理性煽动:狂热的民族主义和傲慢的日尔曼主义。而本该是最具理性的德国法官们,却在爱国狂热的裹挟下彻底丧失了理性。

     首先,爱国主义使法官们赦免了希特勒的罪行,爲他的日后崛起提供了机会。衆所周知,希特勒及其信徒曾在慕尼黑发动过“啤酒屋暴动”,尽管整个暴动形同闹剧,没有对政府造成实质性威胁,但以当时的德国法律来衡量,这是不折不扣的阴谋颠覆政府的叛国行动,决不会因暴动未遂而改变其颠覆和叛国的性质,所以,希特勒等暴动的策划者和参与者,理应受到严厉的司法制裁。而且,依据当时的《保卫共和国法》,类似奥地利公民希特勒这样的外国人在德国犯有颠覆罪,起码应该被判“驱逐出境,不服从者处以徒刑”。

     然而,在1924年对“啤酒屋暴动案件”的审判中,仅仅对希特勒等人判处堡垒拘禁的最低刑。国民法院的法官们之所以如此轻判,其理由就是爱国主义:“被告的行爲均是受著一种纯粹的爱国精神和最高尚的无私理想的指引”,“是以行动来挽救祖国”等等。而且,法官们还认爲:尽管希特勒是一个外国人,却是一个“具有德国人的思想感情的外国人”,所以不适于“驱逐出境”的法律。

     爱国主义蒙蔽了法官们的眼睛,法官们必然亵渎司法正义,正如爱国主义毒化了哲人智慧,使大哲海德格尔变成“坐在讲台上的希特勒”一样。

     其次,爱国主义使法官群体泯灭了理性,陷于对希特勒的盲目崇拜之中。在纳粹刚刚掌权后的1933年10月,象德国知识界发动效忠纳粹运动一样,德国司法系统也掀起了狂热的司法效忠运动。在第一次德国法官全国代表大会上,站在最高法院门前的一万名法官高举手臂,在“嗨,希特勒”欢呼中行纳粹礼。在这些法官的心中,他们只是各类法院的法官,而希特勒,不仅是国家元首,也是整个德国的法官。所以,法官们“以德国人民的精神起誓”,终生追随“德国法官”希特勒。

     再次,这样的公衆狂热,既可以制造出任何救世主神话,也能够制造出杀人民族的合法化神话。也就是说,爱国主义使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和镇压异己得以合法化。在纳粹极权之下,正是效忠于希特勒的德国法官,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缜密的法律思维,经过富于逻辑性的法理论证,制定出一系列践踏人权和种族迫害的恶法:《民族与帝国紧急状态排除法》、《保护德国人民法》、《保卫人民与国家法令》、《保护德国血统和德国荣誉法》、《社会蠹虫法》、《遗传病预防法》、《军事法条例》、《反对背叛德国人民与一级颠覆活动法》……反犹排犹的种族灭绝和对一切不同政见的暴力镇压,就在爱国主义的庇护下得以合法化了。

     也就是说,在希特勒统治时期,国家的纳粹化导致了司法系统的纳粹化。二战后,盟军在清除占领区的纳粹分子时,法院系统中效忠纳粹者的比例之高,实在令人震惊,几乎接近百分之百。比如,希维恩伏特即决法庭的人员,百分之百是纳粹党员;在威斯特伐里亚司法系统中,纳粹党员和亲纳粹组织的成员占93%;在巴姆堡上诉法院辖区内,309名司法人员中纳粹党员占302名;在英国占领区内的美国辖区,只找到两名法官与纳粹无关。

     爲了弘扬“纯粹的爱国精神”和保证“德国种族的完美性”,残暴的极权意志上升爲“国家法律”,一项项恶法的出台、实施和执行,几百万犹太人和成千上万的社会渣滓、国家蠹虫、帝国叛徒、元首敌人和反战人士……被押赴集中营和监狱,被吊死和枪毙,被塞进毒气室。这些法律中的最野蛮部分还带有原始丛林的残忍,以国家利益和种族健康爲理由,强制残疾人绝育,从肉体上消灭精神病患者和弱智者。

    在基督教教义中,人的最大原罪是目无上帝的“狂妄”。证之于人类历史,凡是制造大灾难的恶魔,无一不是狂妄之徒。仅就二十世纪的历史而言,最大的灾难即是由前所未有的极权制度制造的前所未有的种族灭绝和阶级灭绝。因为,在极权者身上有一种前所未有的狂妄。

     制造种族灭绝的纳粹政权宣称:“日耳曼民族”乃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雅利安人种乃人类的最上等人种;纳粹党是日耳曼民族的代表,是优秀中的优秀;希特勒是纳粹党的领袖,是优秀的优秀中的优秀。希特勒肩负着领导纳粹党的大任,纳粹党肩负着通过消灭劣等种族来拯救日耳曼民族的大任,日耳曼民族肩负着拯救世界的大任。

     制造阶级灭绝的共产政权宣称:“无产阶级”乃所有阶级中最先进的阶级,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先进中的先进;党魁(斯大林、毛泽东、金家父子、卡斯特罗、波尔不特等)是共产党的领袖,是先进的先进中的先进;党魁肩负着领导共产党的大任,共产党肩负着通过消灭一切劣等阶级来解放全人类的大任。

     如果说,共产极权的阶级灭绝是阶级狂妄的产物的话,那么,法西斯极权的种族灭绝就是种族狂妄的产物,二者的共同点在于:狂妄到相信自己就是人类的终极救主,也就是地上凡人可以扮演天上上帝。

     民族国家的兴起是人类现代史的一部分,民族主义也就必然是现代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象世俗化、理性化等现代性具有两面性一样,民族主义也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导致民族国家的独立、主权优先的国际关系,也导致了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各类宗教原教旨主义及其恐怖主义的泛滥。正是这种现代性的无限膨胀,使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成为极权主义的有效的政治工具。

     对于后一点,英国人鲍曼所著《现代性与大屠杀》(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有详尽而精湛的讨论:单纯的反犹主义,即便达到“仇恨的顶峰”或“最猛烈的反犹”,也不足以解释高度组织化或国家化的大屠杀何以发生。而唯有反犹主义得到两种现代性的支持——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的道义支持和极权化的国家机器的技术支持——之时,反犹主义才会由自发的民众行为转化为自觉的合法的国家行为,从而使每个执行屠杀任务的个体,在意识形态和国家权力的双重庇护下,不必承担任何任罪责:既没有个人的人性的道德愧疚,更没有对法律后果的畏惧。只有这样,具体执行屠杀的个人,才会把杀人视为践行“国家正义”和“民族正义”,也才会把杀人视为一种工作、一项例行公事,如同屠宰场里的职业屠夫必须完成杀猪的指标一样。

     民族主义和种族傲慢的结合,之所以能够让普通人不顾忌人类文明的最大戒律而心安理得地变成刽子手,还在于它天然就具有一种神话般的煽动性和迷醉力,而人们一旦沉迷于某种神话,灵魂就变成了一团狂热的烈焰,只能听懂煽动性的歧视性的仇恨语言,而听不进任何理性的或爱的语言;只想执行嗜血的命令,而决不会多问一句“为什么如此大规模地屠杀手无寸铁的人或顺民”。比如,在一系列公开演讲中,希特勒不断地用诸如疾病、传染病、感染、瘟疫、细菌、害虫、腐烂、梅毒……来攻击犹太人,而德国人却对于这些恶毒的词汇如醉如痴,并报以狂热的欢呼,因为他们绝对相信:德国以及世界的主要疾病都来自“犹太病毒”,只有彻底消灭犹太病毒,日耳曼种族才能再次健康。而日耳曼的健康也必将医治好整个世界的疾病。

     众所周知,纳粹德国针对犹太人实施种族灭绝的大屠杀,军国日本针对“支那人”进行南京大屠杀,皆是二战时期的现实,但这种远远超出人类想象力的邪恶,居然能够畅通无阻地进行,也带有神话般的不可思议性。

     民族主义和种族狂妄是天生的孪生子,二者对人性的毒化作用,最容易在屈辱未消和国力渐强的时期发酵,它煽动起极为危险和富于侵略性的群体意识,带有某种梦幻般的麻醉性和狂欢性,特别是当它以多数要求或国家利益的面貌出现时,一种有幸参与民族复兴的盛大庆典的集体幻想,对任何个体都是一种巨大的诱惑,也是一种无理的却强有力的要挟甚至敲诈。无论多么杰出的智慧,只要第一次吸食民族主义加种族狂妄的精神毒品,就会越陷越深地驯顺于这种梦幻般的要挟和敲诈,仿佛正在进入一个千年不遇的神话境界,先在思想上变成混淆是非善恶的弱智,接着在视野上变成惟我独尊的井底之蛙,最后变成瞪起血红眼睛的好战分子,投入到肆无忌惮地践踏人权和生命的圣战之中。事实上,不仅是二战时期的种族大屠杀,而且二战后发生于世界各地的大屠杀事件,除了共产极权的阶级灭绝之外,其他的屠杀大都与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相关。比如,卢旺达大屠杀、科索沃屠杀、萨达姆对库尔德人使用毒气。二十世纪末期,当共产帝国在整体上崩溃之后,共产意识形态的劝诱力已经失效,中国是仅存的几个共产国家中的最大国家,也已经抛弃共产主义而转向民族主义。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力的提升和大国外交的展开,复习百年耻辱的腔调也已经由防御性的诉苦转向进攻型的声讨,中国的民族主义开始进入虚构神话的阶段:庆典般的话语狂欢集中于对美、对日、对台的仇恨宣泄,而统一台湾、制服日本和超越美国就成为复兴中华帝国的幻觉。

     特别需要中国人警惕的是:现代的民族主义和种族狂妄,是让法西斯主义或军国主义的暴政列车得以狂奔的双轨——特别是当它们得到独裁制度的支持之时。而现在,经历过共产极权大灾难的中国,正在走上独裁爱国主义之路,它与法西斯主义只有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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