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报告文学一等奖抄袭案终审 抄袭者判赔偿

    获得全国报告文学一等奖的作品竟然是抄袭人家的作品(见南国早报2005年12月18日文)。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聂某报告文学《邓小平让我富起来》(以下简称《富起来》)因侵犯罗尚武对作品《打造边关名片的人》(以下简称《打造》)享有的著作权,被判决赔偿罗尚武的经济损失4419.7元,并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公开向罗尚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所需费用由聂某负担;聂某赔偿罗尚武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866元。

    2005年12月25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原告罗尚武应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认为被告聂某不应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聂某赔偿罗尚武经济损失3000元。罗尚武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到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08万元,并公开道歉。

    终审法院认为,聂某写作《富起来》时接触了罗尚武的作品《打造》,且两者相比,除了大小标题及1000余字不同之外,有6000余字大致相同,故而认定《富起来》一文抄袭了罗尚武《打造》,侵犯了罗尚武的著作权,于是作出上述判决。对于罗尚武提出赔偿精神损失的上诉要求,二审法院认为,聂某没有歪曲、篡改罗尚武的作品,没有给罗尚武带来较大的精神痛苦,罗尚武的相关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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