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家朱健国状告《收获》杂志“发行销售虚假书刊广告”一案28日再次开庭,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健国败诉。朱健国表示,“判决书正式下达后,我将提起上诉。”《收获》杂志编辑部主任钟红明说,“朱健国上诉,我们只有奉陪。”
今年3月21日朱健国诉深圳新华书店、《收获》杂志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朱健国因《收获》在巴金去世后仍将其列为主编,诉该杂志“发行销售虚假书刊广告”,提出赔偿损失共8000元,同时在媒体公开道歉,收回《收获》2005年第6期及其活页广告等要求。《收获》杂志则称,这“确实是我社刻意而为,是我社同仁向巴金先生表达崇敬之意和进行追思纪念的一种特殊方式。”
朱健国称,28日上午10时该案再次开庭,法院认定2005年第6期的《收获》上出现“巴金主编”的字样确有纪念意义,不构成朱健国所说的“发行销售虚假书刊广告”,驳回朱健国全部诉讼要求。朱健国表示,正式判决书5月13日就会收到,收到后将马上提起上诉。
《收获》杂志的钟红明出席了28日的庭审。法院判决后,钟红明表示,“如果朱健国要上诉,《收获》杂志只能奉陪到底。”
对于该案的一审判决,建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道日纳认为,法院的判决还是有道理的,原告要起诉对方“欺诈”,必须证明其主观上的故意性和目的,以及由此给自己带来的实际损害,除此之外,还要证明这种损害与对方行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