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人最鲜明的个性,当属他们对人身自由的执着与热爱,深信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服务每个人。而这份执着热爱,便是我们现在庆祝的 5 月 3 日-起源於波兰在 1791 年 5 月 3 日所创立的首部宪法。
不同於其他所有强而有力的邻国,波兰在十八世纪晚期就展现出与众不同的民主精神。波兰国王必须历经选举一途,而波兰议会或国会 (Sejm) 则拥有无限制的立法权限。管如此,波兰却无法抵抗俄国、奥地利及普鲁士的侵占阴谋,保护自身国家的完整。就在此时,波兰人民彻底领悟到-自由不是可轻松享有的特权,自由是那些愿为其抗争到底之人的奖赏。为保护并捍卫国家独立与主权,当时的波兰议会於 1791 年 5 月 3 日通过波兰宪法 (即五三宪法);这部宪法是欧洲第一部,继美国宪法 (创立於 1787 年 9 月 17 日) 後世界第二部宪法。该部宪法包含 11 项条款,其中提出人民主权 (popular sovereignty) 原则,并执行三权分立 (separation of powers),将权力划分成立法 (legislative)、行政 (utive) 与司法 (judicial) 三个独立的部门。 (博讯 boxun.com)
然而不幸地,波兰对这部宪法所投注的心力仅昙花一现。1795 年,俄国、奥地利及普鲁士即迅速占领波兰国土并加以瓜分,波兰自此正式灭亡,却在波兰人民心中留下深深的烙印。
而我们为何要如此尊崇 1791 年的波兰宪法?该部宪法运行期间仅短短数年,甚至从未发展成体现政治自由的完整宪法;但是,它却象徵着波兰人民对自由、正义及荣耀的奋斗与努力。波兰宪法由特权阶级 (贵族与新兴的资产阶级) 撰写,这些宪法创立人将政府视为争取全民共同利益的服务机构;他们体认到,相对於仅为少数人的利益着想,政府更应该牟取整个国家的财富与资源。抱持着这个信念,他们准备好奉献自己的金钱与财力,期能换取自由且独立的国家。1791 年的波兰宪法便是此一理念的具体缩影,描绘出人民的义务与责任才是真正的自由根基。
於1791 年 5 月 3 日通过的波兰宪法,反映出独一无二的波兰精神:不管在什麽样艰困的环境,不论有多少阻碍,也要义无反顾地寻求真理与正义。若没有这份精神,波兰可能无法在经历 120 年外国统治後,仍坚持信念地存活下来;而这份精神更支持着波兰熬过长期的共产主义压迫。
甘乃迪总统曾说过:「自由理念无国界。没有海洋可阻隔,没有界线可划分,甚至没有限制可阻挡。」1791 年 5 月 3 日的波兰宪法,代表永恒的理论:享有自由的人民必须向前迈进,肩负起重担,为自由奋战。
波桥协会来稿
--原载:《右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