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蜀:改革突破点:使权力回归为公权

 权力何以回归为公权?两个环节必不可少:一是权力授予的公共性必须有制度保障,而不能权力系统同体授受;一是权力制衡的公共性必须有制度保障,而不能只有权力系统的同体监督。如果这两个环节出了问题,权力的公共性质不免徒托空言,必然的结局是个别意志和个别利益在权力的授予和运行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
  
  必须承认,在当下中国,这两个问题的解决还有待时日。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思想上的原因,则是权力崇拜。任何政治权力本质上都是世俗的,任何政治权力都必然具有自私、贪婪、自大、专横等特性;因此任何政治权力都对社会、对人构成威胁。如果不在制度设计上对政治权力严密防范,政治权力必然沦为脱缰野马,贻祸无穷。半个多世纪前,英国著名思想家拉斯基就说过:“在一个社会中,不论是谁行使权力,总有滥用权力的倾向。即使在民主政治中,我们也必须有防止多数侵犯少数的自由的种种方法。那种认为人民一旦成为自己国家的主人翁的时候、他们的权力便无须再加限制的说法,已使人类遭受很大的痛苦。”对此,中国人有着刻心铭骨的体验。必须给政治权力套上笼头,而无论它是什么样的政治权力。
  
  但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新权威主义竟成显学,以权力为改革的推进器、以权力以现代化的推进器的呼声,一时扶摇直上。倡导者用心良苦,但实际上根本行不通。权力本来就具有自私性、贪婪性,而在传统政治体制之下,这种自私性、贪婪性更被放大到极限。单单由权力推进的改革,难有社会公正可言;单单由权力推进的现代化,难有社会公正可言。这一点已为十余年的改革实践所充分印证。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不可能避免的。但几千万下岗工人、数亿低收入农民,当今中国竟有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则为举世罕见,无论如何不能视作正常。存在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只能理解为社会病变。而这种社会病变,主要就体现为公共权力私有化。换言之,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主要是公共权力私有化的牺牲品。公共权力事实上为部门占有、个人占有,而且这种占有是垄断性的占有。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借助自己垄断的权力,影响资源配置和社会财富的分配,以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个人利益最大化,因之衍为风气。公共权力机关往往蜕变为唯利是图的经济动物;维护社会秩序的本职往往让位于所谓“创收”。按照常规,公共权力机关的收入只能来源于公共财政,即只能来源于国库、来源于税收。但事实上,相当部分权力部门、职能部门的收入,公共财政不仅不再是唯一来源,甚至不再是主要来源。而公共财政之外的其他收入,则明显出自超经济强制。1999年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的调查表明,各阶层经济收入水平的情况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的收入水平最高;同时,家庭生活消费水平与收入状况也是一致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和专业技术人人员阶层的家庭经济生活水平最高。但即便在工资大幅提高的今天,公务员的显性工资与社会其他阶层相比较,至多也不过中等水准。至多只能是中等水准的显性工资,与最高水准的实际收入和最高水准的消费,构成了巨大落差。造成这种落差的主要原因,说穿了就是权力部门、职能部门实行的超经济强制。可见收入来源不明已经不是个别公务员的问题,而是公共权力机关的普遍问题。超经济强制已经是公共权力机关的普遍行为。凭借权力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甚至凭借权力直接从老百姓口中夺食,这在今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中国事实上已处于一种变相的割据状态,一个个权力部门、职能部门仿佛一个个山寨,无不具有封闭性、神秘性、排外性、利益独占性。由此导致了两个恶果,一是政令不畅,各权力部门、职能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对上截留、扭曲中央政策;统一的财政、统一的法制、统一的市场均无从谈起。一是制造出庞大的弱势群体,各权力部门、职能部门争相把改革的痛苦转嫁给普通民众,同时极尽搜括之能事,大割“唐僧肉”;普通民众“一毛一毛地挣钱,一沓一沓地交钱”,其源盖出于此!庞大的弱势群体,其源盖出于此!
  
  总之,权力主导的改革,实际上是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一部分知识精英主导的改革,弱势群体几乎没有发表声音的空间,没有参与政策制定、影响社会发展的可能。他们的意志、他们的利益因此很难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成了精英们的“免费午餐”,弱势群体则往往沦为精英们的盘中餐。
  
  这种状况不能继续下去了。权力本位的改革已经走到尽头。改革需要新思维,权力本位的改革必须让位于社会本位的改革。也就是说,必须对改革进行改革。
  
  所谓社会本位的改革,就是占人口多数的弱势群体参与的改革,就是占人口多数的弱势群体可以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可以实际影响改革进程的改革。这就需要几个前提:一是推行社会自治,包括行业自治,社区自治等等,为弱势群体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提供相应空间。二是推行统一财政,彻底禁绝各权力部门、职能部门公共财政收入而外的一切隐性收入。三是强化基层民主和开放舆论,以此保障权力授予的公共性和权力制衡的公共性,使权力逐步回归为真正的公权。
  
  必须指出,强势集团与弱势群体的两元对峙,社会矛盾的累积,已经到了临界点;必须向发达国家学习,法律和政策更多地向弱势群体倾斜,牺牲强势集团的部分利益,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以此为条件,实现社会和解。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可能的社会震荡,改革的稳步推进,现代化的稳步推进,才是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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