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是谁无耻?

读到李少君的骂贴,的确吃惊不小。

幸好我的电脑里还备份了当年的电邮,请看:发件人: hqin [mailto:[email protected]]发送时间: 2003年8月1日 0:10收件人: [email protected]主题: 秦晖来信少君兄:近好!

我到哈佛已近月。昨听国内信称贵刊已经发表了“三人谈话”上半部。我并未看到,但据来信称:发表的文本与我传给你的文本有很大差异。不知怎么回事?烦请把发表文本email给我一份。

上次我应你要求把稿子传去后不久,就接到《中国改革》编辑部主任刘海英电话, 说他们作为录音文本整理者从未同意过贵刊先发该谈话。我听后很为吃惊。因为我原以为,这件事你们是商量好了,贵刊才会约我们修改的。我当时表示同意他们的意见,但因忙于办出国手续,就授权他们与贵刊协商。不知你们后来是怎么谈的?

根据惯例,学术性对话发表文本与原始录音一般都有差异,但是发表文本必须得到对话各方认可则是肯定的。而且由于对话各方的“交锋”性质,编辑的修改弄得不好会形成“非法裁判”,因此比一般文本更要求对话各方的认可,如果对话某一方作了修改,另一方应该有权作出相应的回应性修改。即便为此往复,也是必须的(实际上这种往复在学术上也非常有益)。因为不如此就难免强加于人之嫌。

为此,我要求1,贵刊与《改革》一定要就此对话的发表办法达成认同(而且我们三人也认可),免得我们作为作者对不住朋友,甚至无端导致一稿两投之讥。2,对某一作者审定的文本(当然,这里仅指该作者本人的发言)编辑一般不应删改。如果非删改不可必须经过作者的同意。但是该作者在审定中若有修改,编辑部应当转告其他对话作者请他考虑是否作回应性修改。最后发表的文本一定要三人一致认可。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宁可先不发表。3,如果此次发表文本没有做到以上二者,贵刊应当补救,当务之急是不能再出现这种问题。

祝好秦晖另外顺便提及:上次贵刊发表我的“田园诗与狂想曲”韩文版序时把题目改成《我的第三条道路》,也未经我的认可。这个题目与我文中的内容是有矛盾的。后来我在《“第三条道路”,还是共同的底线?》一文中提到这一点,你大概已经看到。

尽管我认为对个人作品的编辑处理不像多方对话那样严格要求作者事先认可,但文章的题目这样重要的文字是应当征得认可的。

From: wentiejun To: wang hui, [email protected] Subject: Re: 转发: 秦晖来信Date: 2003-8-1 13:18:00 ====================================================怎么回事?我完全不知道李少军已经发表了。此前,我曾经给个别朋友发过修改稿,那是征求意见的,王绍光曾经把稿子发给其他人,我在看到后已经去了电子邮件希望他撤回。

我当然同意秦晖的意见。不是因为刊物发表的先后包涵利益问题,而是担心一般编辑难以把握如此重大话题的讨论。

如果我们3人对此事的看法没有差异,我会让刘海英与李少军联系,希望他们在刊物上予以补充说明,该对话发表并未经过我们3人的同意,也未经过我们的最后审定。

温铁军

From: wang hui To: hqin Cc: Shaojun Li Sent: Friday, August 01, 2003 11:05 AM Subject: Re: 转发: 秦晖来信少君兄:刚刚收到转发的秦晖的信,才知道你们发表了对谈,是秦、温和我的那篇对谈吗?请示下。

我刚刚回到北京。祝好汪晖

说明:李少君于2003年6月底给我传来“对话”稿子,说是温、汪二位已经审改过的,那份word的文件名就是“超越派性之争 寻找变革道路(wang version)。doc”,即“汪版本”,其中汪晖补充的部分还用红字标示了,其中大段增补的六处都是针对我的。李说已经与《中国改革》讲妥由他首发,还说温汪二位都同意并已经修改补充,现在就等我了。由于《中国改革》前些天也曾发来此“汪版本”并催我修改,而我当时忙于办出国手续顾不上,还很为拖了大家的后腿而不安,所以我当时信了他的话。(现在他说他“当时误以为温铁军、汪晖已看过”,那是太“谦虚”了,至少那“汪版本”的确是汪晖审改补充过的,当然汪晖也许没有授权他发表,是他骗了我,至于这“汪版本”怎么会在他手上,我只能存疑)那天李少君一连打了六七个长途电话,末一个是深夜里打来,说他就在印刷厂,就缺此一篇,已到上机开印的最后时限,请我务必帮忙。我在他催稿时才在这“汪版本”上赶忙修补我的部分,此时只改完三分之二,但既然他如此说,我就把未改完的稿子当即传去了。不料次日《中国改革》来电话说他们并未允许李发。我吃惊之余,便委托刘海英向李交涉。不久我在美得知《天涯》不但发了,而且给删得面目全非。于是便发出上函抗议,并抄发温汪二位,他们均“同意秦晖意见”,并继我之后向李表达了抗议。当时我还未及见刊文,后来看见原来李只擅自截取了原文最后一部分(即我未及改的部分)。汪晖后来说是“连载”——连载居然可以从最后载起?

可见事实真相是:李少君一开始就以撒谎骗取我“同意”,后来又擅自断章取义妄加删削。而他传来的是温汪二位已经整理补充过的稿子,我的整补却被他全部删除。如今他居然好意思说“最后发出的内容在三位当事人之中只有秦晖审过”!甚至造谣说事发后只有“温铁军、汪晖提出强烈抗议”而我则是认可的!他当初是如何向我道歉的,赖帐也罢,却反来倒打一耙,“无耻”这顶帽子还是由他拿回去自己戴上比较合适。

由于我的未完成修改稿只发给了李少君,刘海英当时还根本未见,所以后来《中国改革》在不告知我的情况下又一次擅自发表“节选版”时依据的是我完全未经手的文本。关于此事的其他情况,我保留披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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