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点事件评论之一:取消中宣部管制,走新闻法治正道

2006年1月24日,久负盛名的《中国青年报.冰点》被中宣部勒令停刊整顿,一份如此杰出的周刊被肆意封杀,是中国大陆新闻业的恶劣管理制度作祟之果。

《冰点》事件不是孤立的个案,它是大陆新闻界继《新京报》无端撤换管理层之后的又一起重大事件,也是多年来自《岭南文化时报》被非法停刊,《方法》杂志、《环球经济报道》被非法停刊,《书屋》、《同舟共进》被强行改组,《南方周末》被多次强行改组,《战略与管理》杂志被非法停刊等无数扼杀舆论事件的延续,这些恶性事件严重侵犯公民言论自由和社会权利。

多年来,中宣部采取事先审查、文字阅评警告、事后追查、开会宣布拟封杀的作者、书籍黑名单(与会媒体不得记录)、封杀恐吓、电话通知停刊等一系列卑鄙手段,配以新闻出版业产权制度上的国家垄断,打击、分化、瓦解国内新闻出版业,致使国内新闻出版业生似漂蓬、死如草芥,呈现着一派零落凋敝之相。中宣部钳制了国内舆论,取消了人民知情权,愚化、奴化了国人精神。

中宣部对中国大陆媒体享有如此生杀予夺之重权,在法律上却是一个子虚乌有不存在的机构!它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约束,它无法无天,可以肆意虐杀任何媒体——中宣部是非法机构!

在举国倡导法治的当代,居然存在着这样一个享重权不依法、权霸神州却丝毫不必承担任何责任的隐形机构,可谓荒诞透顶。

呼吁《新闻出版法》立法已有近20年的历史,却至今仍未列入法治议题,是源于权力阶层人治的思维惯性。中国新闻出版界至今延续着1949年以来的言论政策:政府一言堂,罢黜百家,独尊权术,这种政策的长期延续已是恶果累累。以至于中国社会对于一步到位的言论自由可能未必能够立刻适应,因此当代中国的言论自由程度也许可以作为一个历时性的问题对待。

掌权者以为钳制言论就能够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实际情况恰恰相反。自由的舆论可以弥补司法的部分缺陷,在司法的边界之外给社会提供一个矛盾缓冲地带,广泛的言论渠道将释放部分社会冤怼,有助于在最终意义上缓解各种深层的社会矛盾。同时在其他良性制度的配合下,社会整体较易获得均衡和谐。

不过,若以为言论自由就是不受任何约束,这也是一种误读。自由不仅仅意味着权利,同时也意味着责任,有多大的自由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任何言论都应对遵循良法。一方面,政府不得对即将发表的言论进行事先审查,这是基础性的言论自由之最低要求。另一方面,已发表的言论是否触犯法律,应该由司法来裁断,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应该越俎代庖、以权凌法,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言论法治模式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是不可想象的,即使当前中国因为长期的言论恶政导致社会而对乍然开放的言论承受力不够,可能引发暂时的混乱,从而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便在稳定之中有步骤地达到言论自由的境界,也应当由法律规定,而不是由中宣部甚至几个阅评员来断定是非、非法钳制。

言论自由的立法过程应当透明、合法,尤其应当举行立法听证,即社会有权介入立法过程,对于法律确定哪些种类的言论属于限制范围也应当获得社会认同。这样的法律实施之后,可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修订,直至达到人们所理想的言论自由程度。

当今中国处在旧制度向宪政制度转轨的重大历史关头,参酌古今中外的类似历史时期,强行压制乃至封杀舆论的做法不但给政治转型,也给社会转型埋下祸根,而开放报禁,还公民、社会以言论自由者则往往能安然转型、渡过危机,台湾之所以能够成功地过渡到民主宪政制度,与他们取消国民党中宣部管制并决然开放报禁是分不开的。

如前所述,健康、负责任的新闻界对社会具有重要的稳定功能,是社会政治转型的稳压器。健康良性的新闻界立足于基本的新闻自由理念及其制度设计,唯此方能形成外部的法治支持和约束,内部的健康行业伦理准则,并且形成内外良性互动的局面。转型关系到所有中国人的未来福祗,而健康良性的新闻界是一切权利得以顺利实现的基础条件,是好社会的基石。

当今中国社会亟需而且能够承受言论自由,它应当、也必须属于法治。

鉴于此,为中国未来计,为中国共产党自身历史地位、身后荣辱计,中国共产党应当取消中宣部对中国新闻出版业的非法钳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快启动新闻出版立法程序,走法治正道,结束新闻出版业无法可依的荒诞局面,《冰点》周刊理应无条件复刊,永远结束类似《冰点》事件这样的恶剧。

如此,则国家民族幸甚,中国共产党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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