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用对台湾人的和解态度对待大陆公民

  据说,二○○五年十二月,中国大陆公安部周永康在一次会议上讲到:去年一年,全国各地发生的维权和游行示威、集体请愿以至民众骚动事件,达到了七万六千余起。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和本世纪初,此类事件每年发生一两万起,去年一年,增加了几倍。这说明什么呢?一、积案越来越多,积怨越来越深;二、中国人的公民意识提高了,敢于起来提出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权利了。尤其值得称道的是:一批有良心、有正义感的律师和法律代理人,站出来为保障人权、维护法制而抗争。他们对于帮助民众提高公民意识、开展维权运动,起了引导作用和先锋作用。正像鲁迅先生说的,这些为民请命,舍身求法的英雄,是中国的脊梁。

对维权运动态度是试金石

是什么试金石?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试金石。如果执政党和政府是真心实意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就应该积极主动地、满腔热情地支持公民的维权行动,使这个运动不断地取得成果,成为民主和法治的基础和前提。

从卢武铉道歉说起

据传媒报道:韩国打死两个平民,总统卢武铉通过传媒向全国人民道歉,并表示一定要对这个事件进行严肃查处。卢武铉的言行是一个民主的责任政府领导人应有的态度。

其实,中国上古就有责任政府。公元前十五世纪,商汤王在毫(今河南商邱县)建立商朝时,就在《汤诰》中说:「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这是中国第一个责任政府的庄严宣言。宣言的意思是说:全国臣民有罪,罪在我一人身上;我一人有罪,不会转嫁给全国臣民。此后,商朝的中兴明君盘庚,周朝的武王姬发,都曾经发出同样的宣言。这说明:中国古代开明的帝王都要表明对全国臣民负责任的态度。帝王决策失误,帝王要负责任;臣民有罪,帝王也要承担失察、失职或管理不善、纠正不力的责任。

正确对待维权中的过激行动

公民维权运动当然应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有理性、有秩序地进行,不应采用暴烈的手段。不过,中国大陆各级政府应该认识到:人民没有反映自己疾苦和冤屈的渠道,这个责任当然在政府。第二、现在的许多贪官、酷吏、恶警把维权的公民当作敌人看待,民众一起来维权,政府和警方就会加以「扰乱社会秩序」、「颠覆国家政权」等种种罪名,进行压制和打击,使矛盾不断激化,使公民忍无可忍,有时就可能采用以暴抗暴的行动。这个责任仍然在政府。

不久以前,北京建委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指责农民工「恶意讨薪」,并且宣布:「将由公安、劳动部门联合行动加以打击」。北京有一家报纸立即发表评论驳斥说:「没有恶意欠薪,何来恶意讨薪?」

总之,执政党的党委、政府和公安、安全等强力部门,首先要把自己的位置摆正。你们是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除了人民的利益和权利,你们不应该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和特权,你们只能忠实地、诚恳地为人民服务,不能颠倒主仆关系,欺压民众,侵犯人权。如果那样做,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违反了中共的党章。

为什么不用对台湾人的和解态度来对待大陆人民

○○五年以来,胡锦涛主席对待台湾人的和解而又耐心的态度,可圈可点。近来,陈水扁在二○○六年元旦文件中,再次提出「公投制宪」和对台湾同大陆的商贸往来「积极管理,有效开放」,实际上要加以严格限制。中国大陆政府对陈水扁的挑□不加驳斥,胡锦涛反而去厦门探望台商,并欢迎台湾方面到大陆对话。

  近来,中国大陆民间舆论认为:大陆政府对待大陆人民,特别是对那些受迫害、受冤屈的弱势群体,远远不如对台湾人那样有善意的和解。中国大陆的民主党派也认为:执政党对于大陆的民主党派远远不如对国民党、亲民党那样尊重。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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