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岳首:要市场还是要中宣部

第60期 《悉尼时报》社评:要市场还是要中宣部

冯崇义 丘岳首

 

本报关于“冰点事件”的社评,曾提及中宣部,但语犹未尽,兹应部分读者的要求进一步申论。其实,自20043月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焦国标以“十四大理由” 对中宣部进行公开讨伐之后,中宣部的去留存废就已成为学界的一个重大论题。中宣部最近封杀《冰点》,又引发体制内外全球范围的系列抗议,多认为中宣部这一机构有害无益,似乎已经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

 

以“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为基本内容的政府机构改革,本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基本任务。因为政治上的原因,此事半途而废,殊为憾事。可以这么说,根据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对一些部、委、办等政府机构的裁并取得了相当成功。但是,对中共这一专政党的权力调整,毫无进展,与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越来越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中宣部这一机构的负面作用就是最显着的例子之一。

 

首先,中宣部这一机构严重危害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仅以反腐为例,“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转型比以往提供了更多的腐败机会,媒体是监察公权力的“聚光灯”,有效的舆论监督至关重要。但是,媒体的舆论监督只是“党叫咬谁就咬谁,叫咬几口咬几口”,中国传媒对贪官的揭露常常到了某个层面便被中宣部叫停。只要中宣部存在一日,中国媒体就无法独立成为公器,媒体无法独立,对公权力腐败的有效监督就绝无可能。反腐反腐,越反越腐,中国前途堪忧。

 

其次,中宣部这一机构严重妨碍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秩序的建立。现代文明社会和法治国家,政府无权对即将发表的言论进行事先审查,这是基础性的言论自由之最低要求。如果发生报道失实、恶意伤人、造谣中伤等言论纠纷,皆由法院裁判。已发表的言论是否触犯法律,应该由司法来裁断,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应该越俎代庖、以权凌法,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而在中国,却由中宣部几个“审判官”来发号施令断定是非。中宣部长期越权代法院当法官裁决本该属法院裁决之事,随意取消人民的知情权,实属荒唐。真心要建设法治社会,就应该树立法的威望,把中宣部长期越位霸占的权力归还给法律和法院。

 

再次,中宣部这一机构危害“和谐社会”的构建。现代西方文明社会政通人和、长治久安,一个重要原因是实行言论自由,使人们真正畅所欲言,国家社会坚如盘石。言论是个“出气阀门”,有中宣部这样的机构强行压制乃至封杀言论的做法只会给转型社会积下愈来愈多的火药。中国几千年来的历史教训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言路壅塞、怒气郁积,到头来“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如何了得?

 

最后,也是本文最强调的方面,中宣部这一机构严重妨碍中国建立市场经济。文化市场是中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体的市场化是大势所趋,而且已小有成就,媒体正在由党营事业单位转变为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而恰恰是中宣部的存在,使中国媒体市场化的转型无法完成。中宣部及其几百万个地方分部和几千万工作人员无法无天,不受法律约束,不经法律授权而对中国大陆媒体行使生杀予夺之重权,肆意虐杀文章论着及任何媒体,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干扰媒体从业人员的正常工作,成为无处不在的市场和社会公害。由宣传部门来行使无法无天的权力,自由竞争、公平交易的正常文化市场就根本不可能建立起来。更何况,相当部分的中国媒体已是自筹资金、相当部分的媒体从业人员已不再吃皇粮,党的宣传部门凭什么控制他们的营业和就业?实际上,在目前的半市场化秩序下,党的宣传部门蛮横控制中国媒体,主要是服务于他们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党的宣传部门已不再是清水衙门,而是无孔不入地设租寻租、富得流油的肥差。

 

在建设“文明政治”“和谐社会”口号高入云霄的今天,取消中宣部对于中国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弊,此举将有利于公民意识的培育,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减少国家负担,有利于法权威望的树立,有利于中国与国际社会接轨。归根结底,中国究竟是要一个正常的文化市场,还是要一个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中宣部,该是作出选择的时候了。

 

2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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