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歌:思想犯与思想罪犯

近年来陆续有一些人因为思想而被捕与处刑,其中著名的案例有郑贻
春案、师涛(师涛案从表面上看是泄密,实质上还是因为师涛的那些
主张民主自由的思想而定的案)案、许万平案,以及尚未下判的杨天
水案、李元龙、侯文豹案。这些案例中最具典型性的是郑贻春案与李
元龙案,因为在这二个案例中,被告均因为纯粹的思想而受刑事追
究,其他案例中的当事人或许还有一些其它因素在内,比如师涛涉嫌
所谓的泄密,而杨天水与许万平则涉嫌民运活动,侯文豹则涉嫌公民
维权。郑贻春与李元龙都是因为写作而受难的。郑贻春以他所写的77
篇文章被中国的专制政府处刑七年,而李元龙则因为他的四篇文章身
陷囹圄,除非出现奇迹,大概这位倔强的贵州汉子免不了要有牢狱之
灾。

上述的这些人是当代中国的思想犯。思想犯的特征即是因为思想而
“犯罪”并受处罚。但是这些思想犯究竟该不该受处罚呢?他们又究
竟说了些什么呢?有着一些什么思想呢?我认为,从现代正义观来
看,从为世界各国共认的(少数专制国家除外)的民主、自由、人权
的价值观来判定,他们显然是无罪的。他们只是在行使着相关国际公
约所规定的人的自由权利而已。他们没有犯那些理应受到处罚的罪
行。他们都是无辜的人。为什么说呢?我的理解是如果说这个世界上
存在着思想犯的话,那么,这些思想犯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这些犯
罪的人必须有为整个人类共认的国际法所规定的思想犯罪行为,比如
鼓吹非正义战争与种族灭绝,鼓吹残酷的阶级斗争与其它反人类的思
想、理论,鼓吹某一社会中各阶级、阶层民众的对立与仇恨,鼓吹与
宣扬可能造成极为不良社会后果的邪恶宗教与其它邪恶思想、理论,
鼓吹一个国家的分裂与地区、人民之间的对立,否则,就不能以思想
犯罪来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遗憾的是上面我们所说的中国近年来
所认定的思想犯没有一例是属于上述情形。可是他们却被定罪了,或
者即将被定罪。

以我有限的知识,我只知道如下的罪犯是属于思想罪犯的范畴的,比
如二战时为纽伦堡国际法庭定罪的纳粹战犯卢森堡,他因为极力鼓吹
纳粹的种族灭绝思想而被处以绞刑。又如,被国际正义力量送上远东
国际法庭的日本的法西斯理论家大川昭明,也是一个十足的思想罪
犯。这个人后来因为可能的装疯买傻而侥幸逃脱了惩罚。再如,前些
时被英国某法庭处刑的某先生,这位先生竟然不顾事实,公然否认纳
粹罪行,为纳粹作招魂。还有现在的某些日本政治家,如著名的东京
都知事石原,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个人是一位现代的思想罪犯。他的许
多言论已经超出了正义人类能够容忍的底线,他为日本法西斯在二战
中的罪行所作的辩护实质上可归于人类的思想犯罪范畴。此外,随便
说一句,在当代日本国,这样的思想罪犯是很多的,这也是日本国作
为一个国家没有正义观没有对其战争罪行进行真正深刻的反省的结
果。

还有,或许马克思是一个最大的思想罪犯,因为这个人以看起来美妙
的理想,鼓动全人类的人卷入了一场被称为共产主义运动的邪恶的极
权主义深渊。为此,造成了极为严重恶劣的后果。而正是这样的一位
思想罪犯却为中国的执政当局当神像供奉着,为继续残忍地奴役中国
人民服务。

象郑贻春们这样的思想犯是光荣的,他们以他们卓越的超越于时代的
光彩照人的思想引领着中国人民向着光明的前程飞行。他们是无辜的
“罪犯”,是正义的象征,良知的星辰。真正的思想罪犯是那些以恶
毒偏执的思想对着良善的人民进行错误的奴役、控制的人们,是那些
宣扬仇恨、暴力、战争、种族与群体灭绝的言论、教条与理论的人
们。是卢森堡、大川昭明、马克思等等人。

中国的自由思想者们,中国的秉持民主自由人权仁爱的思想者们,历
史将证明,他们的思想非但无罪,相反,却是极为有利于中国国家与
社会进步的思想,中国人民将从他们所提供的思想中获取信息与力
量,从而推动中国向着更为开放、民主、自由、光明的新天地前行。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自由思想者们,他们的精神是伟大而不朽
的,因为人民进步的事业是伟大而不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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