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百华:很需要研究“列强在华利益史”

“帝国主义”这个词在例如“英联邦国家”或者“法属国家”,还有学者使用吗?

这两年新输入的“企业帝国主义”或者“商业帝国主义”,这些概念符合“学理”吗?

“列强”无疑是一个老词,如果是“诸强国”的意思,用用应当不犯忌。

晚近20余年,大陆外商人在中国赚钱多多。据说也有亏损的,但很多是账面亏,到了共产党世界也做假账、偷漏税了,实际上亏的很少;当然有亏的,岂止是亏,简直遭遇劫匪一般,例如香港的嘉利来,近见报道与南京80亿的“国洪金融骗案”有关,但几个民间诈骗犯肯定弄不到余世存命名的“北京门”程度。另据报道连霍英东也栽在了广东地头蛇手上,凭常识判断几个乡村干部没那么大胆子,霍英东是怎样的好佬,难说。更常见的情形是外商与共产党官僚勾结起来,一起剥削中国劳工,责任主要当然在陈独秀们反复抨击过的买办官僚身上。“外商”以港台最奸怀,但例如近来美国的四大IT商,为了赚钱,不惜违背美国法律与人类公义,助共为孽,也够奸坏的。

商人赚钱对于本国经济是好是坏,简单说当然增加了本国收入,但也复杂,主要看你怎么赚的。以中国劳工的超廉价血汗垫底,会在本国一些行业引起较大失业,例如美国一些行业工会就特别强调中国劳工要有独立工会。一些有良知的发展经济学家实际上最强调人权,而不是强调资源配置、产权合理、充分竞争、专业化分工、企业制度等等,他们认为没有人权就不可能从非市场体制转型到市场体制。这说的是政治比经济重要,不是废话,经济学本身很多其实是“多余的话”。

增加了本国财富,至少相关的商人和政要,内心是高兴的。有没有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分别呢?当然有,但强者的习惯与中国贪渎集团“性相近”,都喜欢捞现的。伯克等人当初反对英国对北美管控过甚、攫取太多,终究是议会少数派的声音,结果帮助北美的潘恩们赢了。潘恩们当然是激进的,但比起英国统治集团的贪婪来,激进不激进能说明什么真问题呢!独立战争以来,有哪个宗主国或者帝国或者强国,能够把制度通化(不是同化)摆在能捞先捞之上的呢?美国当年提议列强“退还庚款”算不算一例?不知道。

俗话说:“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软。”今天外商按照“共产党的规矩”购买、参股“国企”,也有“吃拿”的成分。共产党动不动说中国人多,如果乱了吃饭成问题,全世界也会受不了中国的难民,一是讹诈老百姓,二是警告外商。其实用不着警告,只要有钱赚,外商内商都会本能般拥护共产党镇压老百姓的铁血政策。事在人为,理在事中,人世间本没有什么“神圣”可言,古往今来,所有的良知道义都是被邪恶卑污的人事“逼”出来的。

所以,“在华利益”依然是一个问题!一个由共产党卖国派生出来的真正的问题。外商关心中国的民主自由吗?到目前为止,主要关心的是中国有国际知名度因而有“商业谈判价值”的人物而已。为什么中国一些人物精明到以小时计算挣国际知名度的地步?抛开人物们的动机才华不论,客观论之,是共产党和外商共同有意无意的“符号化需要”使然。什么时候外商会真正关心中国的民主自由呢?老百姓们的抗争都风起云涌的时候。什么叫风起云涌?用鲁迅的话说就是“掀房顶”,否则改良主义的“开窗户”办不到──尽管已有的剧变失败了,但以中国权贵们的流氓品质看,至少胡适对陈独秀说的“我们的最低限度达不到你们的理想也达不到”,抛开种种种种是非善恶不论,结果如何已是不争的了。真正平和的大眼光,决不是一个几个人物的研究,能够代替的。假如这样的研究表现为此一时彼一时的“颠倒错乱”,就更不值一谈了。

“在华利益”是鸦片战争以来的一个十分重要、紧要的问题。可以从这几个方面看:一是中国的统治者不肯“好好做生意”,买办们只愿意做肮脏交易;非买办们大多走传统“潜规则之路”,与买办不同的是不愿意嘴里的肥肉分于外人。买办这个新事物形成也要有过过程嘛,鸦片战争是买办化迟到的结果。今天那些打着伪左民族旗帜的力量,希望从继续苟延“国家社会主义”中混个金饭碗,还是有与外强打架的欲望的──但已经越来越迅速地往上海滩式的“拆白党资本主义”靠了。(从扬帆与张维迎的和好我看到了“新政”吸纳“中国式左右”的“意图”,再过几年伪左将消融于上海滩──请注意所谓“坚持改革方向”恰恰是在上海组强调的。)二是老百姓不可能从“买办化”的贸易中受益,相反,开放在现实中呈现为老百姓受到内外奸商的“双重剥削”,这就决定了“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的重叠,本来应当能够从对外开放中获益的民众,其反专制必然引起国际政治的反应。有谁能举出“洋人”帮中国民众反专制的例证来吗?三是无论军事列强,还是政治列强、贸易列强,都不可能改变“利益至上”的“社会本能”,只要统治者不肯或无力改变将大多数民众当作“刀俎上的鱼肉”政策,外商就总能从肮脏交易中获利,通过买办或经济卖国加强统治的策略就会继续。

于是,正如不管反抗专制是不是暴乱的,“民族矛盾”究竟以什么方式表现出来,就是另一个问题了。胡适当年对两次鸦片战争的看法与对义和拳的看法截然不同,陈独秀不仅是1924年因为反帝而模糊了他本来很清晰的对“义和拳”排外的认识,今天看来,都需要统一而深入地放到“列强在华利益史”中来体认。这里面当然有国际规则,但彻底的规则论显然无逮于复杂残酷的实际纠葛,难以对历史作出“当下性理解”。就想陈独秀当年起草,胡适帮助翻译成英文并参与散发的《北京市民宣言》,如果用当时仅有的北京商会的口吻,指责陈独秀“盗用北京市民名义”,有违“程序正义”,这样的研究是无法让历史清晰而只能添乱的。

陈独秀是一个勇于直接行动、富于牺牲精神的理想主义者,他的“始终是反对派”的人生,在那样的内贼外贼时代,我只有在深深的同情、敬佩中加以理解,而不会反反复复揪住他的嫖娼、暴脾气等等不放。一些此一时彼一时的“意图研究”,既与新文化及其“5.4”直到肯定“12.9”一代相违,也不见得有多少胡适的温和理性,反到见到太多的鲁莽灭裂的。我没有什么专门的研究,但我的一些想法从七年前对王元化先生的评价以来,就没有改变过。我自信,这想法比较“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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