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天予诉周国平侵权被驳回

       曹天予诉周国平名誉侵权案近日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于此次判决,曹天予表示不服,正在提起上诉。

  “《岁月与性情》并未侮辱曹天予”

  法院判决书称,本案涉诉的《岁月与性情》一书是周国平所著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作者以自己的人生经历为主线,描写了一些对作者产生过这样或那样影响的人和事。在“北大岁月”一章中,周国平重点描写了其所知道的郭世英以及其亲身经历的事件,其中的部分篇幅涉及到了本案原告曹天予(文中化名曹秋池)。而通过证人证言证明,周国平对这一部分内容的记述并非凭空杜撰。

  判决书认定,《岁月与性情》并未使用侮辱、诽谤曹天予人格的语言,所使用的“利用”、“虚伪”、“演戏冲动”等词语虽带有一定的贬义性,但均有特殊的语境,因此名誉侵权证据不足,除了驳回曹天予的诉讼请求,判决书还判决曹天予承担案件受理费10115元。

  周国平认同判决,曹天予不服

  对于判决,曹天予表示不服,现在正提请上诉。而周国平则认为,“我觉得法院的判决很好,它不纠缠于历史的问题本身,到底谁是谁非。而是针对案子来谈是否侵权。”对于曹天予上诉,周国平称,“这个事情就让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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