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晓明:权力面前的性剥削

艾晓明 中山大学妇女性别研究中心

南都周刊:您听说了张钰事件吗?第一反应是什么?

艾晓明:首先我觉得媒体能够公开地来讨论这个问题,是个好事情,过去媒体并没有人来捅破这个问题。我看了一些接受采访的演员的材料,虽然一些明星说她们走向成功没有走这条路,但无论男女,他们是认可这种情况的存在的。所以,第一次由张钰的录像带事件把这个窗户纸捅破,让公众来讨论这个问题,我觉得是非常有意义的。

而且,在其他的一些场合,性与性侵害的问题常常没有当做权力和不平等的问题来讨论,而只是作为纯粹的性的问题在讨论或者甚至把它划入到不宜在公众领域讨论的范围。

因为这涉及到比较微妙的性剥削的形式,比如公开的卖淫嫖娼、性奴役或强迫性的强奸,公众都认为这是性剥削的形式,但当妇女为了在某一个行业里赢得某一个工作的机会,她要放弃自己的性自主来顺从这个行业里拥有权力或资源的人,这是一个比较微妙的而且公众很少去思考的性剥削的形式,借张钰的录像带事件引起公众来讨论这个事情,这本身是非常有意义的。

南都周刊:有人认为张钰值得尊重,勇气可嘉,有人认为这是她缺乏成为优秀演员的实力,所以走歪门邪道,您觉得怎么样?

艾晓明:从个人来讲,我们没有权利去评价个人的行为,每一个人都有权利运用自己认为合适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法律无明确禁止者,民皆可为之”,法律没有禁止说不应该出示和性有关的录像,你可能不会这么做,但是张钰这么做,那是她的自由。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但是我们没有权利评价他们。

南都周刊:但是目前引起注意的,首先就是张钰公布录像带这样一个行为,其次才是去思考背后的问题。就这种做法本身,存在很多的争议。

艾晓明:难道世界上有一种标准的方式吗?她就是采取了一种收集证据和公布证据的方式,她的证据是不是有效,是不是存在主观的因素,她其实也在公众的评价体系之内,她也要接受公众对证据的质疑。

南都周刊:假如说性交易、性贿赂成为了娱乐圈女演员发展的潜规则,您认为这是行业现象还是女性生存状态的问题?

艾晓明:性骚扰这类事情在职业场所是普遍存在的,其实性骚扰也是性剥削的一种形式,性骚扰就是因为某些人拥有权力,通过运用权力迫使下属或者相关的工作人员来顺从他的意志来获得性方面的好处,这就包括言语骚扰、身体骚扰,还不是指侵害这类事情,他没有实施强奸的行为,但是他已经把这个工作环境变成了一个不平等的环境。

在某些行业,性剥削可能存在的程度会比较严重,比如说这个行业是高盈利的、高收入的,比如说表演行业是和身体有关的,是有对妇女的一个凝视的文化传统的,那么这个行业的情况可能会比较严重。也和这个行当里面究竟是谁掌握权力有关,比如说演艺行业是男导演所主导的,他们决定了女演员的工作机会,那么这个行业的情况会比其他行业更为突出,集中。

南都周刊:女演员或者说女性,遭遇性骚扰,和女性以自己的身体进行性贿赂,这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艾晓明:性贿赂有一个问题存在主动行贿的成分,但是仅仅去批评行贿的人,去反行贿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追问,为什么要通过行贿?为什么不行贿就无法得到这样一个机会?或者说大量的人必须要通过行贿才能获得工作的机会,那就是说明存在这样一种不平等的性剥削、性压迫的关系。

南都周刊:女性的身体成为对象化的客体,成为了她们的一种资源,在两性关系中,一旦遭受背叛或者关系中断,她们都成为了弱者,从而寻求同情和帮助,要求补偿,这样的两性关系逻辑是基于什么样的心理机制和文化背景?

艾晓明:这确实就是两性关系还没有达到一个平等的程度的一种表现形式。从性别的角度讲,妇女还没有争取到和男性同等的地位和权利。但是在性的交往里,现在也没有说妇女就一定是吃亏的角色,木子美她没有这种感觉吧,大量的婚外情、一夜情的人没有这种感觉吧!现在媒体不都公开报道一夜情嘛,何以见得女人都一定认为自己吃亏呢?!这个逻辑现在已经没有那么强大的影响力了,很多的妇女都没有这种感觉了,都不会再认为性关系里,女的就一定吃亏了。

女性主义不会去判断个案是吃亏还是不吃亏,但是有一个普遍的原则,就是女性对自己的身体和行为是有自主权的,她愿意和一个男性结成这种性的关系,她应该对这个行为负有自主权,但是这一个权利不是绝对的,她还有其他的权利,不是这一个权利保证了,其他权利就得到保证,她还要争取其他的权利,比如就业的、政治的。

张念:这是对性政治宣战

张念 同济大学文化批评研究所

南都周刊:有人认为张钰录像带事件仅仅是一起炒作,而艾晓明老师则认为此事意义非同小可。请问你怎么看?

张念:是对性政治宣战,不仅仅是娱乐圈。

从表面看,这是一起“性交易”事件的一方因“悔约”(上床不等于上戏)而造成的,但这和一般性交易(买淫和卖淫)不同,这里的嫖资是男性导演的职业权力,交易双方的心理气势并不对等,有胁迫的意味,是性勒索与性讹诈。因为导演职业的特殊性而导致的性特权,包括行政权力而导致的性特权,是性政治中最典型的掠夺行为,这同时也伤害了无权无势的其他男女公民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是整体上的强权所默许的违背人们意愿的“强奸文化”,让各种各样的潜规则大行其道,这不仅仅是娱乐圈的特别状况。

这不是行业现象,而是整体的女性生存状况,那就是女人们拥有的社会及公共资源太有限,抗风险的能力很弱。

南都周刊:有人认为,张钰或者饶颖,都是因为目的未能达到,而展开了疯狂的对男人的报复行为。

张念:张和饶事件是两回事,前者牵涉到“潜规则”等社会问题,后者关乎人性,比如男人性与女人性更深层的内部秘密。这不是报复,仅仅是怨恨的极端表述。

南都周刊:女性遭遇性骚扰,和女性主动进行性贿赂,两者应该还是存在区别吧?

张念:看起来主动地,出让身体去获得现实利益的女人,依然是男权社会中的弱者,这是所有社会交换中,最不平等的交换,是所有社会不公导致的“纵身一跃”。

女人作为交换的礼物是男权文化的逻辑,作为某种生产方式被保留至今,男人必须为他们的性行为“买单”,是最可悲的权力。性行为本身成为产品,其开发、流通与分配的方式当然也由他们掌控。

洛洛:服从者的无耻和掌权者的羞耻

洛洛 编辑,新媒体女性网络召集人

张钰肯定是臭名昭著了,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可是除了她,还有谁有资格臭名昭著呢?

和打假一样,买了假货自己贴上车费去退了,还要暗暗感激商家服务好的人,是成不了大气候的,更不要说那些自己默然认栽的了——只有那些明知是假,还要成千上万地买的打假专家,才是真正的狠角色。

张钰充当了这么个狠角色,这是勇气可嘉的地方;她未必能改写娱乐圈的历史,但她必然成为一个标志性的人物,不管她演技如何,长相如何,才华如何,出身如何,人品又如何,这些她的对手不断制造的浮沫般的细节,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她冲破了一切给女人设置的警戒线,拼出一身剐,周密筹划,手段下作老辣,做了个彻底的烂人。

有趣的是,至今,没有人怀疑“潜规则”的存在,最保守的意见无非认为这是“少数害群之马”的行为,这些措辞对于中国人不算陌生——基本上,说了等于白说的话,都是这个套路。除了对“少数害群之马”表示礼节性的不屑,不少业内业外人士的意见基本上可以这么总结:一、抖出来有什么用?愿赌服输吧!二、女演员虚荣,经不起诱惑啊——不演也饿不死啊!三、“真正成功的人”都是凭“真本事”的,“潜规则”只存在于不那么优秀的人中间,怨自己! 事实上,谁是制定规则的人?一定是掌握资源分配的人,很不幸,跟所有行业一样,他们往往是男的。既然现实是,没有一个更加强大的仲裁者给约束他们的性活动,那么他们的规则就是行业的公理,无论是光明正大的,还是心照不宣的。接受资源分配的人除了服从和退出,没有选择——一部分人拥有幸运的豁免权,并不代表其他人受到的剥削是幻觉。

既然演员是一个合法的工作,那么演员争取角色,就和一个钟点工要求增加时薪,医生要求评高级职称一样,是非常正当的要求。即便是一个非常没有天赋的演员,争取一个不起眼的小角色,也是卑微而值得尊重的(不少今天的大腕都有这样的当年)权利——发展的权利。如果她必须为这个放弃身体的自主权,那就和钟点工为了加一元钱而接受性骚扰一样残酷——不管性观念是否开放,不情愿的性关系带来的痛苦都是一样的。

一个不够优秀的人也有权利向往成就,要求更加公平的游戏规则,何况在任何行业里,“不够优秀的人”永远是大多数,“不够优秀”没有责任成为烂规则的注脚。如果为了现实的原因,这些沉默的大多数,不得不按一个很烂的游戏规则行事,那么她也至少有权利要求按照烂的规则,给她相称的烂回报。因为迫不得已,她不必为这个烂规则被咎责;如果有人连这个烂规则都不遵守,她还能干什么呢?

张爱玲早有名言:“本来,一人女人上了男人的当,就该死;女人给当给男人上,那更是淫妇;如果一女人想给男人当上而失败了,反而上了人家的当,那是双料的淫恶,杀了她还污了刀。”这句话用在张钰引发的舆论上头,仍然可以当新闻综述来用;只是要加上一句:“如果一女人想给男人当上而失败了,反而上了人家的当,还满世界声光电化地作秀,活该坐电梯直接下十八层地狱。”回头看那已经是六十年前的老月亮了,中国女人在男女之事上头的发言权,还真没有什么起色。

张钰的高明之处,在于她克服了作为淫恶的妇女,对公众发言的羞耻和恐惧。要等待同情,等待别人赠送的公正,是没有指望了。唯有展示硬邦邦难以下咽的事实,证明自己的经验不是幻觉……说出来,是弱者唯一的权利。说出来,基本上很难挽回损失,未必能改写规则,但能让强者有所忌惮,让规则在执行面更加公平,让相同处境的人得到慰藉和支持,让后来的想说出来的人更有底气。

人一定要无耻和勇敢到一个地步,才能做到张钰做到的那一切。但规则服从者的无耻,是规则制定者真正的羞耻,可惜他们未必意识到。

吕频:感谢极端的牺牲者

吕频 女性主义者,自由职业

张钰所揭发的所谓“娱乐圈潜规则”到底是什么性质?导演要求演员以身体交换角色

戏份,和人事经理要求应聘者以身体交换就业机会是一样的,都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还不仅如此,此种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当然,从其强迫程度看够不上强奸,但却具有职场性骚扰的典型特征:以就业机会为砝码进行性胁迫,妇女如果不从就会受到职业伤害。很多其他国家对职场性骚扰有严厉的防治措施,据曾到中国做相关培训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人权律师帕特。苏女士说,在加州发生的一起诉讼中,向女演员提出性要求的男导演即被法庭判决为性骚扰。在中国,尽管认定和惩戒办法在法律上还比较含糊,但禁止性骚扰是有明文规定的。如果我们能认识到“潜规则”背后就业权利和违背妇女意志的实质,认识到所谓“潜规则”的违法性质,恐怕就不会再对所谓“潜规则”那么麻木不仁。

也许有人要问:如果上床是女演员自愿的,那就不是性骚扰了吧?没错,那就只能称为“性交易”,但这种交易的“自愿”,由于双方权力关系的严重不对等,一方掌握着另一方的生存就业乃至前途命运,不能不打上加重的引号。像卖淫一样,有权有势,予取予夺的男导演,与漂泊孤立,只有身体作为资本的女演员之间的性交易,其实就是前者对后者的剥削。

一个行业盛行这样的“潜规则”,乃至人人心知肚明的地步,这个行业的普遍腐败真是令人发指,那么多人对之见怪不怪,不以为意,则是这种腐败已经严重毒化社会道德的反映。张钰并不是一个人,在她背后有许多打落牙齿往肚里吞的同命者,她自己采取的方式也许是极端的,但在这种现状下,不采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恐怕就不能做到揭穿真相,如果一个人的激烈极端能让更多人的生存状况多得到一点关注,我会宁愿赞美这种激烈极端,而不是一厢情愿地动机追究,由于她所付出的代价,我甚至会认为她是一个值得感谢的牺牲者。

有人指责张钰公布录像是侵犯了别人的隐私,其实当事人之一的公布并不符合侵犯隐私的法律定义。在性领域中,对女人的重要压迫是,第一,她们不该说,第二,说了就首先是她们自己的羞耻。但正如当年木子美说的:女人没有替男人保密的义务;如今敢于反抗秘密,拒绝把羞耻感内化的女人还是太少,也许这种“说出来”的冒犯对有些人来说构成冒犯,但真正冒犯了整个社会的,其实不是那被说出来的事实本身吗?

女人自古分两种,好女人和坏女人,因为做不成好女人,有些女人变坏了,于是就成了被社会放逐唾弃的丑角。如何看待这样的坏女人,某种意义上正是考验我们的道德能力之处,但那不该是耶稣宽恕抹大拉式的道德,不是带着等级观念的怜悯,而是该去辨认,在裸奔的坏女人背后,是什么黑影在驱赶?在这黑影还笼罩之时,我不在乎自己坚决支持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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